齐齐哈尔市49号公告(齐齐哈尔市29号公告)

heiwantiyu 22-11-17 10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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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 *** 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2022修正)

齐齐哈尔市人民 *** 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2021年2月5日齐齐哈尔市人民 *** 令第2号公布 根据2022年1月28日《齐齐哈尔市人民 *** 关于修改<齐齐哈尔市人民 *** 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的决定》修正)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释放经济发展活力,经市 *** 研究决定,承接落实2020年省 *** 2号令383项行政权力,其中,取消104项,承接省下放和委托下放14项、属地化管理265项;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法律法规的修改立废,对742项行政权力进行调整,其中,取消141项、下放567项、暂停实施4项、转变27项、合并2项、省上收1项。

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的落实和衔接工作。

一是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要认真制定监管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二是对承接省下放和委托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要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对依法需要委托的事项,要及时办理委托手续。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的要求,优化办理流程、改进审批方式、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三是对属地化管理的执法权力事项,要制定监管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其中,涉及撤销行政许可、吊销行政许可证件的行政处罚仍由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实施。市级部门负责监督指导、上级交办、重大、跨区域、挂牌督办及影响面大的案件查处。

四是对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市直有关部门要做好指导对接,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各县(市)区能够有效承接。

五是对暂停实施、转变、合并等调整的权力事项,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加快推进配套措施和相关制度建设,确保行政权力规范运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落实省 *** 2号令取消行政权力事项表(104项)

2.承接省 *** 2号令下放及委托行政权力事项表(14项)

3.承接落实省 *** 2号令属地化管理执法权力事项表(265项)

4.齐齐哈尔市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权力事项表(742项)

附件1

落实省 *** 2号令取消行政权力事项表(104项)

序号职权名称职权类型实施依据行使主体省调整意见我市落实

意见备注1报刊出版单位和报刊记者站违规设站或者派驻、使用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备案、变更手续,不服从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管理或者未按时缴送样报样刊,报刊出版单位未履行管理职责等行为的处罚行政处罚《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 市委宣传部

(市新闻出版局)取消取消 2被吊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处罚行政处罚《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市委宣传部

(市新闻出版局)取消取消 3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或其他类似组织的备案其他《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市委宣传部

(市新闻出版局)取消取消 4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行政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市公安局取消取消 5会计从业档案信息变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补发、定期换证、等级确认,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行政确认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三、《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等级确认办法(试行)》(黑财会〔2009〕20号) 市财政局取消取消 6企业和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未按规定列支成本费用、公积金,截留、隐瞒、侵占企业收入,分配利润,处理国有资源,清偿职工债务的处罚行政处罚《企业财务通则》 市财政局取消取消 7企业和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未按规定编制、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的处罚行政处罚《企业财务通则》 市财政局取消取消 8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单位人员退休确认行政确认一、《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1〕20号)市人社局取消取消 9对用人单位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未为其办理就业证或未办理备案手续;与聘雇台、港、澳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台、港、澳人员任职期满,用人单位未办理就业证注销手续;伪造、涂改、冒用、 *** 就业证的处罚行政处罚《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市人社局取消取消 10省属学校、企业、行政协会申请设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审批行政许可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二、《国务院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三、《国务院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市人社局取消取消 11未取得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或者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处罚行政处罚《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 市自然资源局取消取消 12地质勘查单位在资质申请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以及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处罚行政处罚《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 市自然资源局取消取消 13矿业权人不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办理年检手续的处罚行政处罚一、《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二、《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三、《黑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市自然资源局取消取消 14不按照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或者资质等级从事地质勘查活动、出具虚假地质勘查报告、转包其承担的地质勘查项目、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质勘查活动、在委托方取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前,为其进行矿产地质勘查活动的处罚行政处罚《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 市自然资源局取消取消 15伪造、变造、 *** 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处罚行政处罚《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 市自然资源局取消取消 16权限内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行政征收《矿产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齐齐哈尔市农作物种子管理办法》的决定

齐齐哈尔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9号)

关于废止《齐齐哈尔市农作物种子管理办法》等两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齐齐哈尔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5年4月8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告,自2005年4月13日施行。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4月13日

^^关于废止《齐齐哈尔市农作物种子管理办法》的决定

^^(2004年11月26日齐齐哈尔市第十三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齐齐哈尔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过审议,决定废止《齐齐哈尔市农作物种子管理办法》,并报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齐齐哈尔市疫情最新消息今天什么时候能解封吗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齐齐哈尔市疫情最新消息2022年9月12日早上八点能解封。齐齐哈尔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第47号)截至2022年9月12日0时,全市区域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所以齐齐哈尔市疫情最新消息2022年9月12日早上八点能解封。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齐齐哈尔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决定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8号)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齐齐哈尔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齐齐哈尔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11月29日审议通过,经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12月8日审议批准,现予公布。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12月13日

齐齐哈尔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关于废止《齐齐哈尔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1年11月29日齐齐哈尔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齐齐哈尔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废止〈齐齐哈尔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议案》。

会议认为,《齐齐哈尔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于2002年颁布实施以来,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随着2011年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出台,我市条例无论从法规内容还是征收拆迁的主体确认都不再适合新的征收体制。同时,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抵触。

会议决定,废止《齐齐哈尔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齐齐哈尔市人民 *** 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齐齐哈尔市人民 *** 令第3号)

一、经审定,保留行政审批项目294项,转为备案行政审批项目21项(含合并后转为备案的1项),合并保留行政审批项目27项(由64项合并为27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76项(含部分下放9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32项,暂停实施行政审批项目5项,转为配套服务事项2项,新上报服务事项2项。二、取消和暂停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各实施主体应当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立即停止实施;转为事后监管的事项,各实施主体不得再以行政审批方式实施管理,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实施。三、保留和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做到应进必进。对没有按照要求进入的单位,要向市监察局做出书面说明。四、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各县(市)、区和各部门要按照规定时限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明确分工和责任,确保落实到位。五、市、县(区)两级人民 *** 法制、监察、编制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检查,从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违反本决定和其他有关规定设定、实施行政审批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附件1: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94项)

附件2:合并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7项)

附件3:取消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2项)

附件4: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6项)

附件5:备案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1项)

附件6:暂停实施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5项)

附件7:配套服务项目目录(4项)

附件1

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94项)

序号单位编号事项名称审批性质设立依据确认

意见备注一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许可

审批《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保留 2内资企业登记许可

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保留 3企业集团登记许可

审批《企业集团登记暂行规定》保留 4外商企业登记许可

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保留 5企业登记有关事项备案非许可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企业集团登记暂行规定》保留 6股权出质登记(初审)非许可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家工商总局股权出质管理办法》保留 二市

供 销

社7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非许可审批《齐齐哈尔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2011年10月20日颁布,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保留 三市 教 育 局8民办高中学校设立1.民办中职学校设立许可

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黑龙江省职业教育条例》,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教育厅《黑龙江省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保留 2.民办普通高中设立许可

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保留9一类幼儿园审批许可

审批《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保留 四市

档 案 局10对出卖、 *** 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审批许可

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保留 11销毁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备案制度非许可审批《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款保留 12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规定范围以外档案非许可审批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九条保留 13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审批非许可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五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之一条保留 五市

规 划 局1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许可

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保留 1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许可

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条保留 1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

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保留 17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许可

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保留 六市 体 育 局18公共体育设施和训练场所的改扩建、拆迁审批许可

审批《黑龙江省体育场所管理条例》第十条(省人大〔1997〕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保留 19举办危险性较大、社会影响较大和易于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体育经营活动审批许可

审批黑龙江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第八条(省人大〔2005〕第32号公告)第八条保留 20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许可

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黑龙江省体育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保留 21体育竞赛(表演)审批许可

审批《黑龙江省体育竞赛管理规定》第二条(黑龙江省人民 *** 令第6号2000年3月18日通过,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保留 22举办非营利性健身气功活动审批许可

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健身气功管理暂行办法》保留 23体育竞赛裁判员技术等级审批非许可审批《中华

齐齐哈尔市人民 *** 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

一、经审定,保留行政审批项目326项(含合并保留行政审批项目4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8项(含部分下放2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1项,暂停实施行政审批项目1项,转为日常管理、 *** 内部审批、行政确认和服务事项29项。二、取消和暂停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各实施主体应当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立即停止实施;转为事后监管的事项,各实施主体不得再以行政审批方式实施管理,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实施。三、保留和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做到应进必进。对没有按照要求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要向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作出书面说明。四、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各县(市)、区和各部门要按照规定时限做好落实与衔接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落实到位。五、市、县(市)两级人民 *** 法制、监察、编制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检查,从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违反本决定和其他有关规定设定、实施行政审批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26项)

实施主体编号事项名称项目类别实施依据备注市工商局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许可

审批《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2内资企业登记许可

审批《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集团登记许可

审批《企业集团登记暂行规定》 4外商企业登记许可

审批《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5企业登记有关事项备案非许可审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企业集团登记暂行规定》 6广告登记许可

审批《广告法》《行政许可法》《广告管理条例》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7合同备案非许可审批《黑龙江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拍卖监督管理办法》

 8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和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许可审批《广告法》《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承接省 *** 2014年1号令事项9烟草广告审批许可审批《广告法》《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承接省 *** 2014年1号令事项10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许可审批《广告法》《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承接省 *** 2014年1号令事项市供销社11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非许可审批《齐齐哈尔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 市教育局12民办高中学校设立许可

审批《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教育厅《黑龙江省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黑龙江省职业教育条例》 13一类幼儿园审批许可

审批《幼儿园管理条例》《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 14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许可

审批《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六条承接省 *** 2014年1号令事项15由地市人民 *** 管理的中等专业学校、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机构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审批许可

审批《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十二条,《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承接省 *** 2014年1号令事项市档案局16对出卖、 *** 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审批许可

审批《档案法》第十六条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17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审批非许可审批《档案法》第十五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之一条 市规划局18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许可

审批《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建规〔1991〕583号)承接省 *** 2014年1号令事项1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许可

审批《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条 2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

审批《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21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许可

审批《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市体育局22公共体育设施和训练场所的改扩建、拆迁审批许可

审批《黑龙江省体育场所管理条例》第十条(省人大〔1997〕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3举办危险性较大、社会影响较大和易于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体育经营活动审批许可

审批《黑龙江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第八条(省人大〔2005〕第32号公告)第八条 24体育竞赛裁判员技术等级审批非许可审批《体育法》(1995年第55号令)第三十条,1999年11月22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第三条 25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非许可审批《体育法》(1995年第55号令)第三十条,《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第七条 市统计局26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许可

审批《统计法》 市林业局27木材运输证核发许可

审批《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承接省 *** 2014年1号令事项28黑龙江省一般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许可

审批《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29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许可

审批《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30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许可

审批《森林法》第三十二条,《黑龙江省国有林场森林采伐更新调查设计管理办法》由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和国有林场森林采伐更新作业设计审批合并31植物(产地)检疫证书核发许可

审批《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第十一条由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和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合并32权限内临时占用林地许可许可

审批《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市人防办33人防工程拆除(报废)、改造审批许可

审批《人防法》第二十八条,《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办法》第十六、十八、二十一条,《黑龙江省实施<人防法>条例》第十二条,《齐齐哈尔市人民防空条例》第二十条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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