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早明官(曲靖市早光明曲靖崔永)

heiwantiyu 22-12-12 28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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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的历史背景是什么?

曲靖是云南历史上开发较早的地区之一。宣威格宜尖角洞和曲靖珠街八塔台等古文化遗址的科学考证证实,早在旧石器时代,南盘江流域一带就有人类足迹可寻。三四千年前,曲靖先民就在这块古老的土地上种植水稻,创造文明。 公元前280年,楚将庄蹻率兵人滇,曲靖为古滇国腹心地带,史称"靡莫之属"。秦始皇统一中国,修"五尺道"由四川宜宾(史称僰道)至曲靖(史称建宁),将曲靖直接置于中央王朝的统治之下,彻底沟通了古滇国与中原地区的联系,建宁郡成为"西南夷"部落群中较早开发的区域。 西汉元封二年(前109),汉武帝开拓"南中",置益州郡,辖味县(曲靖)、牧靡(寻甸)、铜漱(马龙)、因劳(陆良)诸县。蜀汉建兴三年(225),诸葛南征平定"南中",改益州郡为建宁郡,移库降都督于味县(曲靖),统管"南中"。此时"南中"包括今云南全省及川南、黔西部分地域,曲靖至此成为全滇及川南、黔西一部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直至唐天宝七年(748),南诏灭爨,曲靖为拓东节度使所辖,云南的政治中心西移大理,结束了曲靖五百余年的云南中心地位。此后,宋大理国时期在曲靖设石城郡,统辖磨弥等十余部。元、明、清历朝,先后置曲靖路、曲靖府、迤东道,一直是滇东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在这长达600余年的历史中,中原文化频频传人,官兵移民纷至沓来,宽广的土地被屯垦,南盘江流域村落密布,人口骤增,商市繁盛,为进一步开发滇东奠定了良好基础。民国2年(1913),废曲靖府,改南宁县为曲靖县。民国37年(1948),设第二区督察公署。1949年底,曲靖全境解放,设曲靖专员公署。1954年与宜良专署合并为曲靖行政专员公署,"文革"期间设曲靖地区革命委员会,后为地区行政公署。改革开放后,曲靖步入前所未有的历史发展新时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市政建设突飞猛进,中心城市的位置越来越突出。 1997年5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曲靖撤地设市,10月中下旬,曲靖市之一次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相继召开,11月7日,曲靖撤地设市正式挂牌,辖8县l市l区,139个乡镇,掀开了曲靖历史新的一页。

明朝时中国有哪些清官?

1.海瑞(1514年-1587年),字汝贤,号刚峰,海南琼山(今海口市)人。明朝著名清官。海瑞一生,经历了正德、嘉靖、隆庆、万历四朝。他打击豪强,疏浚河道,修筑水利工程,力主严惩贪官污吏,禁止循私受贿,强令贪官污吏退田还民,遂有“海青天”之誉。1587年(万历十五年),海瑞病死于南京官邸。赠太子太保,谥忠介。

2.于谦(1398—1457),字廷益,号节庵,明仁和(今杭州)人。永乐二十一年,任监察御史,微服私访,详察民隐,在江西昭雪冤狱数百人,斥革犯法王府官员15人,一时威震府县。宣德五年(1428),调任兵部右侍郎兼都御史,巡抚山西、河南等地。在任19年间,兴修水利、筑路铺道、植树挖井、贷粮济贫、施药救难等等,政绩颇大。景泰八年,明英宗发动“夺门之变”。英宗复位后,就清除异己,把于谦等大臣下狱,幽杀代宗于西宫。不久,处死了于谦、大学士王文等人。

明朝地方官职

明朝时期,地方官职有哪些呢?下面由我给大家整理了明朝地方官职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明朝地方官职

明朝的地方行政建置就元朝的十行中书省,改为十三承宣布政使司,简称为十三省,另设南北两直隶,优如元朝的“腹里”。南北两直隶与十三简称布政使司,俗称两京十三省。

明太祖(朱元璋)洪武之初,明太祖规定地方区划,袭用元朝分 天下 为十三行省,其直辖于南京应天府者称为直隶。改元朝的参知政事为布政使,布政使之外有按察使,布政、按察两使分掌民政与司法,为一首更高长官。省下为府、州、县,有知府、知州、知县。

明成祖(朱棣)迁建北平(今之北京)为京师,乃增设北直隶,而以南京为陪都,在形式上成为两个 政治 中心,官制上形成了重复的两个中央官制。北京的中央 *** 有诸部寺监,南京也设有诸部寺监。所不同的是,南京的诸部寺监为闲散之官,有名无实,国家用于眷养有清望的大巨,成为一种名誉官职。这是前朝所无的一种特殊现象。这个特殊现象也是由于“靖难”之变所构成

⒈南北两直隶

明朝的政治区划以南北两京的地方为两直隶,将其他近畿诸府州直辖于中央南北两京 *** ,故称直隶,而不另设布政使。

南直隶称南京,包括今安徽、江苏两省,于南京城郊置“应天府”。应天府设有府尹为长官。

北直隶称北京,包括今河北、辽宁两省南部,于北京城郊置“顺天府”。顺天府设有府尹为长官。

⒉总督与巡抚

总督和巡抚合称“督抚”,是明成祖(朱棣)在省级之上临时设置的两官。那时, *** 派大臣处置地方军政事务,有两种头衔,全称分别是“总督某地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和“巡抚某地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前者就是总督,后者就是巡抚。总督和巡抚都属于临时性质,事罢还朝。

明宣宗(朱瞻基)宣德以后,开始派部(六部)、院(都察院)大臣以总督和巡抚的名义督抚地方行政,明代宗(朱祁钰)景泰朝之后基本成为各省常制,凌驾于“三司”之上成为一省甚至跨省的更高长官。还有同时兼任巡抚与总督的情况,称督抚。此外,还有以监察御史为巡按,任监察之职。总督主要负责地方军务,分短期与长期两种。巡抚主要负责地方民政,往往为御使出使之职。巡抚每省皆有,有的一巡抚辖两布政使司地,有的一省一巡抚。有的一省几巡抚。有的在几省交界处设置一巡抚。

督抚制度在明朝是约定俗成逐渐发展起来的,后来这种官制相缘到清朝,被正式保留并大大发展,成为标准建制,遂成为地方封疆大吏。

⒊省、府(直隶州)、县(属州)

省(布政使司)下有府、州、县行政区划。明初改元之路为府,成为主要的二级行政区划。府有京府与非京府之别,明朝的政治区划以南北两京的地方为两直隶,将近畿诸府州直辖于中央南北两京 *** ,故称直隶,而不另设布政使。州有大小,有直隶州、属州之别。大的州直隶于省,称为“直隶州”,地位与府相同,行政级别等同于府,直隶州一般均有领县;小的州,属府管辖,称为“属州”,地位与县相同,属州或有领县。府以下有县和属州,各州(直隶州或属州)以下有县。因此,明朝行政区划系统三级制“省(布政使司)—府或直隶州—县”和四级“省(布政使司)—府—属州—县”制并存。

⑴省之官吏

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合称为“三司”,皆为省级行政区更高机关,分掌地方民政、刑狱、军政。三司长官布政使、按察使与都指挥使,同为封疆大吏。自宣德年间开始出现临时任制、 军事 性质的总督或巡抚,如无特别授权监理粮或监理刑名则不得干涉布政使、按察使的职权。

①承宣布政使司

承宣布政使司,前身为元朝的行中书省。朱元璋攻下集庆之后自领江南行中书省;韩宋龙凤四年(公元1358年)在婺州设中书分省,之后每攻掠地方即设行省。

明朝时,承宣布政使司为国家一级行政区,简称布政使司、布政司、藩司,不称“行省”,负责一级行政区的民事事务。在正式的文件中,避免使用元朝的“行省”一词,所以在地名下加“等处”,如广东“省”于廷寄等正式 公文 中称作“广东等处布政使司”。

明太祖(朱元璋)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变更地方行政区划,将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诸行省改为承宣布政使司,裁撤行中书省主官行省平章政事与左右丞,将行省参知政事改为布政使,秩正二品;左右参政,从二品;改行省左右司为经历司。南京(南直隶)不设承宣布政使司,由中书省直辖,故名“直隶”。

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胡惟庸案后撤废中书省,京师及全国十二承宣布政使司直属于六部;布政使品秩改为从三品、参政从四品。十四年(公元1381年)增设左右参议,正四品;各承宣布政使司增设布政使一人,成为左、右二布政使。十五年(公元1382年)设云南承宣布政使司。二十二年(1389年)定布政使为从二品。建文年间将布政使降为正三品,并裁减为各一人,明成祖恢复旧制。

明成祖(朱棣)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北平承宣布政使司升格为“行在”。五年(公元1407年)设交趾承宣布政使司;十一年(公元1413年)设贵州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仅置一人)。

明宣宗(朱瞻基)宣德三年(公元1428年)裁撤交趾承宣布政使司;全国除了北直隶、南直隶之外,定为十三布政使,通俗称为“两京十三省”

自明初到明英宗(朱祁镇)正统年间,承宣布政使司地位等同六部,一般布政使进入中央多为尚书、侍郎,而中央一般委任都察院都御史、御史等出任布政使;明代宗(朱祁钰)景泰后承宣布政使司地位下降,没有同六部授官的情形。

承宣布政使司的主官为左右布政使,其下设有:左右参政(员额不定),从三品;左右参议(员额不定),从四品。布政使司左右参政(从三品,非常置);左右参议(从三品,非常置)。参政、参议分司诸道:督粮道(一人,主要负责征收田赋)、督册道(人员不限,设立情况依据本布政司情况而定)、分守道(任意,主要负责向各府、直隶州传达、催办布政司的公事)。经历司:经历一人,从六品;都事一人,从七品。照磨所:照磨一人,从八品;检校一人,正九品。理问所:理问一人,从六品;副理问一人,从七品;提控案牍一人。司狱司:司狱一人,从九品。库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仓大使一人,从九品;副使一人。杂造局、军器局、宝泉局、织染局大使各一人,从九品;副使各一人。

②提刑按察使司

明代地方上分为省、府(州)、县(属州)三级,其中,只有省一级才设立了专门的司法机构“提刑按察使司”,长官为提刑按察使,与布政使同列,掌管一省之监察与司法,其品秩为正三品,比布政使低一级。提刑按察使(正三品)、副使(正四品),下设佥事(正五品),员数无定。副使、佥事,分道巡察。其兵备、提学、巡海、清军,驿传、屯田等事,各设专职人员,亦用佥事等名义。提刑按察使掌振扬风纪,澄清吏治,审核刑狱,兼领本省驿传,与布政使同为督、抚属员。

在承宣布政使司下分设若干不同性质的监察区划,名为道,有督粮道、督册道、分守道等,由布政使下的参政与参议兼任之;有提督学道、清军道、驿传道、分巡道等,由提刑按察使下的副使、佥事分任之,其区划名称颇为复杂。又京畿地方所设诸道,因直隶无布政使司,其道司则由附近诸布政使司分摄之(如北直隶之密云道、大名道、天津道、霸州道,由山东省兼管,易州道、口北道、昌平道等由山西省兼管)。

③都指挥使司

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明朝设立于地方的军事指挥机关。掌一方军政,统率其所辖卫所,属五军都督府而听从兵部调令。长官都指挥使(正二品官),掌管地方军事。

明初,废元枢密、平章、元帅、总管、万户诸武官号,根据山川形势,分设卫、所。

明太祖(朱元璋)洪武三年(公元1371年),升杭州等八卫为都卫。五年,设亲王护卫指挥使司,统诸王府护卫。八年,改在京留守都卫为留守卫指挥使司,诸外都卫为都指挥使司,初设十三都指挥使司。

都指挥使司初隶属于大都督府,洪武十三年(公元1381年), 丞相胡惟庸谋反,废中书省,因析大都督府为五,分统诸军司卫所。

洪武二十六年(公元1404年)定天下都司卫所,共计都司十七,留守司一,内外卫三百二十九,守御千户所六十五。其后沿革,设废不一。

明朝最著名的两个都司:乌思藏都司和努尔干都司。

乌思藏都指挥使司,简称“乌思藏都司”,是明朝对今 *** 自治区除昌都地区以外的大部分地区以及锡金、不丹的更高军政管辖机构。洪武五年(公元1372年)乌思藏内附,六年(公元1373年)置乌思藏卫(今 *** ),属西安行都司;七年(公元1374年)改置乌思藏都指挥使司,治所乌思藏。明朝 *** 还采取“僧官制度”,封喇嘛教僧人为卫所的指挥使、同知、通判等官。更高僧官为法王,任乌思藏都指挥使,世袭。可见 *** 地区与明朝中央 *** 是隶属关系,此关系一直维持到万历、崇祯时期。

努尔干都司,永乐二年(公元1403年),明成祖(朱棣)在黑龙江下游今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边区塔赫塔设置努尔干都司来管理当地各少数民族。辖境包括今黑龙江、精奇里江、乌苏里江、松花江流域,北至外兴安岭以北。永乐九年,明朝又征服了苦兀(明朝初年在今库页岛上的一个少数民族部落),辖境扩大到库页岛,在岛上设置了囊哈尔卫。

⑵府、直隶州之官吏

承宣布政使司下的府、直隶州。府有京府与非京府之别,一般府之长官称知府,唯顺天、应天两京府之长官皆称府尹,为正四品官。府官掌一府之行政、教化、钱粮、治安。大的州直隶于省,称为“直隶州”,地位与府相同,直隶州一般均有领县,直隶州之长官知州,品秩为从五品。

⑶县、属州之官吏

府、直隶州之下为县、属州。县之长官称知县,为正七品官。小的州,属府管辖,称为“属州”,地位与县相同,而属州还可能领有少数县。属州之长官称知州,官员建制略同于县。

明朝官职(中央官员品级)

1、三公、三孤

三公:太师、太傅、太保(正一品)

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从一品)

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从一品)

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正二品)

这些均为加官,用来表明受官者的功绩与崇高身份,没有实际管辖范围。

2、六部

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按顺序)

六部各设尚书一人,直接对皇帝负责,尚书之下有左右侍郎(副部长)、郎中(司长)、主事等。

(1)吏部(人事部):负责官吏的管理, 考核 ,升迁等

正二品吏部尚书1名,正三品吏部左右侍郎2名

(2)户部(财政部):有十三个司,分别管理各地的收支与报销

正二品户部尚书1名,正三品户部左右侍郎2名

(3)礼部( 礼仪 部0 :主管国家凶吉大典, 教育 与考试,招待外宾,宴劳功臣等

正二品礼部尚书1名,正三品礼部左右侍郎2名

(4)兵部(国防部):管理天下军政(军令由五军都督府管理)

正二品兵部尚书1名,正三品兵部左右侍郎2名

(5)刑部(司法部):管理天下刑名。

正二品刑部尚书1名,正三品刑部左右侍郎2名

(6)工部(建设部):管理建筑、后勤、水利、制造等

正二品工部尚书1名,正三品工部左右侍郎2名

3、督察院

直属于皇帝的监察部门

下设左右督御史(正二品)、左右副督御史(正三品)、左右佥督御史(正四品)

再往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分管每个省的检查工作(当时中国分十三个省)十三道监察御史与直属于皇帝的六科给事中统称“科道”属于言官范畴。

4、六科

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每科设督给事中(正七品)、左右给事中与给事中(从七品)。

给事中品级虽低,权利很大,皇帝交给各个衙门办理的工作由六科每五天注销一次,如果有脱拉或者办事不力的,六科可以向皇帝 报告 。六科还可以参与官员的选拔,皇帝御前会议,审理有罪的官员。最为重要的是六科有封还皇帝敕书的权利,皇帝的旨意如果六科认为不妥可以封还,不予执行。

5、五寺

五寺是五衙门的简称,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

大理寺:相当于今天的法院,是全国更高上诉机关。与督察院、刑部构成了三法司。

太常寺:主管祭祀

光禄寺:主管宴享

太仆寺:管马

鸿胪寺:管招待外宾

6、詹士府

詹士府是负责辅助太子的机构设正三品詹士一人,正四品少詹士一人,正六品府丞一人

詹士府设左右春坊,司经局,主簿厅

7、太医院

太医院是管理宫廷及贵族诊断,制药的,设正五品院使一人,正六品院判二人,正八品御医四人,从九品吏目若干人。

8、翰林院

相当于现在国立大学,干部学院等的综合,翰林院的首长称为翰林学士(正五品),侍读学士两人,侍讲学士两人(从五品),侍读、侍讲各两人(正六品),修撰(从六品)考中状元后就会被授予此职位。编修(正七品)榜眼、探花考中后就会被授予此职位。

9、内阁

设内阁大学士,正五品,管理国家政事要务。一般大学士连任其他职务抬升品级。

明朝的官职是什么

明朝官职设置按品级,官大小要办其品,自正一品至从九品,共分18个等级.史志中有记载的,由考中进士出身的、正四品(知府)以上的兴化籍官员就有193人.

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为明朝中央更高级官职;三公为正一品,三孤为从一品,两者位尊权重,但是一种虚职,是皇帝对大臣的加官和赠官,兴化有两位礼部尚书(周如磐、宋继祚)加封太子太保,吏部尚书陈俊加封太子少保,他们都是明代兴化品位更高的官员.

明朝初期,中书省为中央更高行政机构,明太祖朱元璋为了加强皇权,于洪武二十八年(1093)撤销中书省,自秦设立的丞相制度被废除.原中书省所辖的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六部尚书实际上成为朝廷的更高的行政长官,其品位也由正三品升为正二品.明朝兴化共出了12位尚书,除上述三人加封太保、少保外,其余九人为翁世资(户部)、郑纪(户部)、林俊(刑部)、康大和(工部)、林云同(刑部)郭应聘(兵部)、陈经邦(礼部)、曾楚卿(礼部)、林兰友(兵部).

都察院是明朝中央的司法行政监察机构,明朝部,院同治,院、部权并重,院长官都御史与尚书平级,为正二品,兴化官居都御史的有三人.

承宣布政使司为明地方(省)更高行政长官,明朝全国设有13个布政使司,而巡抚在明初为中央派出协调地方工作的官员,为临时的官职,任务完成之后,回朝复旨,职务也就自然取销.宣轮螅?426—1435),许多巡抚不再回朝,而成为一省更高行政长官.兴化人当布政使的有27人,巡抚3人,其官职均为正二品.

正三品官员兴化有26人,其中六部侍郎(六部的副长官)13人,通政使司(中央情报机关)通政使1人,大理寺(中央司法机关)卿1人,副都御史(都察院副长官)1人,按察使司(地方更高监察机构)按察使9人.

从三品官员兴化有24人.其中:承宣布政使司参政(省副长官)19人,都转运使司(中央在地方的办事机构)转运使3人,大仆寺(兵部在地方设立的牧养军马机构)卿2人.

明朝全国设159府,府的长官称知府,其官正四品,兴化人官居知府的有35人.与知府同级的四品官还有:按察使司副使26人,大理寺少卿4人,都察院右佥都御史1人.

此外,尚有四品以下,如参议、六部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六品以上官员,数以百计.

明朝兴化官员政绩显赫,许多人被载入史册,成为兴化的骄傲和楷模.

明代兴化人考中进士的有571人(其中文进士563人,武进士7人,赐进士1人),以明经荐辟6人,特奏2人.○吴炎年

明朝东厂西厂与锦衣卫的所有官衔和职能

一、锦衣卫

1、官衔。

更高的领导为都指挥使,出任此职者资格为“皇亲国戚或战争功勋者”,仅一人担任,正三品官阶。佐官有指挥同知二人,从三品;指挥佥事二人,四品;南、北镇抚使二人以及十四所千户十四人,皆为正五品。

此其下管理职尚有副千户(从五品)、百户(正六品)、试百户(从六品)、总旗(正七品)、小旗(从七品)等。普通军士部属有力士与校尉等职。

2、职能。

作为皇帝侍卫的军事机构,锦衣卫主要职能为“掌直驾侍卫、巡查缉捕”,从事侦察、逮捕、审问等活动。也有参与收集军情、策反敌将的工作,如在万历朝鲜战争中收集了大量的日军军情。其首领称为锦衣卫指挥使,一般由皇帝的亲信武将担任,直接向皇帝负责。可以逮捕任何人,包括皇亲国戚,并进行不公开的审讯。

二、东厂

1、官衔。

行政长官为钦差掌印太监,全称职衔为:钦差总督东厂官校办事太监,简称总督东厂、提督东厂,尊称为“厂公”或“督主”。初设时由司礼监掌印太监兼任,后因事务繁杂,改由司礼监秉笔太监中位居第二、第三者担任。

东厂的属官有掌刑千户、理刑百户各一员,由锦衣卫千户、百户来担任,称贴刑官.隶役(称掌班、领班、司房,共四十余人)、缉事(称役长和番役)等军官由锦衣卫拨给。

具体负责侦缉工作的是役长和番役,役长相当于小队长,又叫“档头”,共有一百多人,也分子丑寅卯十二颗,一律戴尖帽,着白皮靴,穿褐色衣服,系小绦。役长各统帅番役数名,番役又叫“番子”,又叫“干事”,这些人也是由锦衣卫中挑选的精干分子组成。

2、职能。

刑狱审讯

东厂的职能是“访谋逆妖言大奸恶等,与锦衣卫均权势”。一人掌理,委以缉访刺探的大权。起初东厂只负责侦缉、抓人,并没有审讯犯人的权利,抓住的嫌疑犯要交给锦衣卫北镇抚司审理;但到了明末,东厂也有了自己的监狱。

社会监视

东厂监视 *** 官员、社会名流、学者等各种政治力量,并有权将监视结果直接向皇帝汇报。依据监视得到的情报,对于那些地位较低的政治反对派,不经司法审判,东厂可以直接逮捕、审讯;而对于担任 *** 高级官员或者有皇室贵族身份的反对派,东厂在得到皇帝的授权后也能够对其执行逮捕、审讯。

三、西厂

1、官衔。

西厂属于临时性机构没有正式官职。

明宪宗时为加强特务统治,于成化十三年(1477年)于东厂之外增设西厂,与东厂及锦衣卫合称厂卫,用太监汪直为提督,其权力超过东厂,活动范围自京师遍及各地。后因遭反对,被迫撤销。正德元年短暂复开五年后又被撤销。

到了宪宗的孙子武宗继位后,大太监刘瑾掌权,宦官势力再度兴起,正德元年(1506年),西厂复开,由太监谷大用领导。

2、职能。

朝臣和宦官之间为争夺权势也在明争暗斗,统治集团内部矛盾斗争日趋激烈。为了维护皇权的至高无上和对臣宦实行有效的控制,皇帝便开始采取一种新的监督控制办法,即设立特务机构,通过心腹亲信太监秘密监察朝臣的言行,于是西厂便应运而生。

扩展资料:

厂卫,明朝内廷侦察机构。厂,指东厂、西厂、大内行厂;卫,指锦衣卫。合称厂卫。

东厂系永乐十八年(1420)设立于北京东安门北;西厂系成化十三年(1477)设于旧灰厂;内行厂系正德初年设于荣府旧仓地;锦衣卫原为内廷亲军,皇帝的卫队,洪武十五年(1382)成立。

厂卫是明朝时期的反贪局和国家安全局、情报局;和勋贵系统一样,是明朝皇帝用于压制明朝文官势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土木堡之战之后,明朝勋贵凋零,厂卫系统也遭受严重损失,再也无力压制日益庞大的文官利益集团,尽管后面几位明朝皇帝努力恢复厂卫,但由于勋贵系统缺失,无法像以往那样严密监视文官集团,导致文官利益集团不断败坏国事。

到天启皇帝病逝时,新上任的崇祯皇帝在文官的怂恿下,扳倒了了著名大太监魏忠贤的同时,也差不多完全摧毁了厂卫系统,导致皇帝对文官集团再无任何监控和压制力量,厂卫沦为“大汉将军”。

几乎彻底失去反贪、监视、情报收集等一切职能,直至南明灭亡也无力回复。厂卫是明代特务政治的工具,是国内外情报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皇帝整顿吏治和防治腐败的机构。有明一代,一直存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锦衣卫

百度百科-西厂

百度百科-东厂

明朝一品到九品分别有哪些官职

1、正一品: 太师、太傅、太保、殿阁大学士 、领侍卫内大臣、掌銮仪卫事大臣

从一品: 文职京官: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协办大学士、各部院尚书、督察院左右督御史 、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内大臣、将军、都统、提督

2、正二品: 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各部院左右侍郎、内务府总管 、各省总督 、左右翼前锋营统领、八旗护军统领、銮仪使 、副都统、总兵

从二品: 内阁学士、翰林院掌院学士 、巡抚、布政使司布政使 、散秩大臣、副将

3、正三品: 督察院左右副督御史、宗人府丞、通政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 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 、顺天府府尹、奉天府府尹、按察使司按察使 、一等侍卫、火器营翼长、健锐营翼长、前锋参领、护军参领、 骁骑参领、王府长史 、城守尉、参将、指挥使

从三品: 文职外官:都转盐运使司运使、游击、五旗参领、协领、宣慰使、指挥同知

4、正四品: 通政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太常寺少卿、 太仆寺少卿、鸿胪寺卿、督察院六科掌院给事中 、顺天府丞、奉天府丞、各省守巡道员、 二等侍卫、云麾使、副护军参领、副前锋参领、副骁骑参领、 太仆寺马厂驼厂总管、贝勒府司仪长、侍卫领班 、防守尉、佐领、都司、指挥佥事、宣慰使司同知

从四品: 内阁侍读学士、翰林院侍读学士、翰林院侍讲学士、国子监祭酒 、知府、土知府、盐运使司运同、城门领、包衣副护军参领、包衣副骁骑参领、包衣佐领、 四品典仪、二等护卫

武职外官:宣抚使、宣慰使司副使

5、正五品: 左右春坊庶子、通政司参议、光禄寺少卿、给事中、 宗人府理事官、各部郎中、太医院院使 、同知、土同知、直隶州知州 、三等侍卫、治仪正、步军副尉、步军校、监守信礮官、分管佐领 、关口守御、防御、守备、宣慰使司佥事、宣抚使司同知、千户

从五品:翰林院侍读、翰林院侍讲、鸿胪寺少卿、司经局洗马、宗人府副理事、御使、各部员外郎

文职外官:各州知州、土知州、盐运司副使、盐课提举司提举、委署前锋侍卫、下五旗包衣参领、五品典仪、印物章京、 三等护卫 、武职外官:守御所千总、河营协办守备、安抚使、招讨使、宣抚使司副使、 副千户

6、正六品:内阁侍读、左右春坊中允、国子监司业、堂主事、主事、都察院都事、经历、大理寺左右寺丞、宗人府经历、 太常寺满汉寺丞、钦天监监判、钦天监汉春夏中秋冬五官正、神乐署署正、僧录司左右善事、道录司左右正一 、京府通判、京县知县、通判、土通判 、兰翎侍卫、整仪尉、亲军校、前锋校、护军校、鸟枪护军校、骁骑校、委署步军校 、门千总、营千总、宣抚使司佥事、安抚使司同知、副招讨使、长官使、长官、百户

从六品:左右春坊赞善、翰林院修撰、光禄寺署正、钦天监满洲蒙古五官正、汉军秋官正、和声署正、 僧录司左右阐教、道录司左右演法 、布政司经历、理问、允判、直隶州州同、州同、土州同、内务府六品兰翎长、六品典仪、卫千总、安抚使司副使

7、正七品: 翰林院编修、大理寺左右评事、太常寺博士、国子监监丞、内阁典籍、通政司经历、知事、太常寺典籍、太仆寺主薄、部寺司库、兵马司副指挥、京县县丞、顺天府满洲教授、训导、知县、按察司经历、教授 、城门史、太仆寺马厂协领 、把总、安抚使司佥事、长官司副长官

从七品: 翰林院检讨、銮仪卫经历、中书科中书、内阁中书、詹事府主薄、光禄寺署丞、典薄、国子监博士、助教、钦天监灵台郎、祀祭署奉祀、和声署署丞 、京府经历、布政司都事、盐运司经历、直隶州州判、州判、 土州判、七品典仪 、盛京游牧副尉

8、正八品:司务、五经博士、国子监学正、学录、钦天监主薄、太医院御医、太常寺协律郎、僧录司左右讲经、道录寺左右至灵 、布政司库大使、盐运司库大使、盐道库大使、盐课司大使、盐引批验所大使、按察司知事、府经历、县丞、士县丞、四氏学录、州学正、教谕、外委千总

从八品:翰林院典薄、国子监典薄、鸿胪寺主薄、钦天监挚壶正、祀祭署祀丞、神乐署署丞、僧录司左右觉义、道录司左右至义、布政司照磨、盐运司知事、训导、八品典仪、委署亲军校、委署前锋校、委署护军校、委署骁骑校

9、正九品:礼部四译会同馆大使、钦天监监侯、司书、太常寺汉赞礼郎、按察司照磨、府知事、同知知事、通判知事、县主薄、各营兰翎长

从九品:翰林院侍诏、满洲孔目、礼部四译会同官序班、国子监典籍、鸿胪寺汉鸣赞、序班、刑部司狱、钦天监司晨、博士、太医院吏目、太常寺司乐、工部司匠 、府厅照磨、州吏目、道库大使、宣课司大使、府税课司大使、司府厅司狱、司府厅仓大使、巡检、土巡检 、太仆寺马厂委署协领 、额外外委

扩展资料:

中国古代官职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时期:

之一个时期

夏、商两代,约1000年。夏朝君主称“后”、商朝君主”称“王”,手下主要官员称“史”、“巫”。商朝后期王族长老称“父师”、“少师”,对王负有辅佐之责,如箕子、比干。管理家务的臣仆称“臣”、“宰”、“尹”等。殷纣王在位,昏庸无道,倒行逆施,他的哥哥微子辞职隐去;他的叔叔箕子多次力谏,被罚作奴隶;纣王的另一叔叔比干,则因进谏被剖心致死。孔子说,“殷有三仁焉”

第二个时期

从西周到春秋,约600余年。周朝君主称“天子”或“天王”。王位继承人称“太子”。君主之妻称“后”。(《诗.小雅.北山》曰: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诸侯的封地叫国,大夫的封地叫邑,王室是中央 *** ,而国和邑是地方 *** 。中央 *** 中除王以外,三公(太师、太傅、太保)职务更高,王年幼或缺位时他们可以代王行事。

以卿士为首的政务部门管理军事、行政、司法、外事等职,以太史为首的教育文化部门管理神事、教育、秘书、历法等职,金文并称之为“卿士寮”、“太史寮”。卿士之下有司徒、司马、司空三大夫,司徒掌管土地和役徒,司马掌管军赋和车马,司空掌管筑城修路等重大工程。太史之下有内史、御史、太卜、宗伯、乐师等职,内史掌管策命卿大夫之事,御史掌管档案,太卜掌管占卜,宗伯掌管祭祀礼仪,乐师掌管音乐与教育。

临时设置的辅导君主礼仪的称“相”,总管王家事务的称“宰”或“太宰”、“冢宰”,负责王宫警卫并教习武艺的称“师氏”或“师”,王宫的卫士称“虎贲(bēn)”,王的近臣称“小臣”。地方 *** 设置大约与中央 *** 相同,不过,执政的卿由周天子任命,并世代相袭,只能称“卿”或“政卿”、“正卿”,不能称“卿士”。

第三个时期

从战国至清末,时间长达2300多年。此时期的特点是:①君主的地位极大地提高了,权力高度集中;②在国家机构中,巫史和宗室贵族不占重要地位,而君主的臣仆和侍从上升的主要地位;③统治的地区越来越辽阔,机构也越来越庞大,职务上的分工也越来越细,变化复杂。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明朝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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