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规则_越位规则详解(越位位置获利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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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员是不是在越位位置上,由两个条件决定,即球的位置及对方站在最后第二位的球员位置,当球员所在的位置比“球和站在最后第二位的对方球员更靠近对方底线”,就处于越位位置。
但若此球员处于本方半场内,则不受此限制,如果球员和第二名对方球员平行,亦不算越位。
2005年版的足球规则(Laws of the Game)包含了国际足球协会理事会的一项新决策,其规定“他的头部,身体或是脚的任何部分均比球和对方站在最后第二位的球员更靠近对方的底线。手臂则不在定义的范围之内。”
也就是说,一名球员处在越位位置的定义是,该球员身体(不包括手臂)的任何部位,比对方站在最后第二位的球员的身体(不包括手臂)的任何部位,和比球的任何部位都更靠近对方的底线时,即处于越位位置。
足球越位规则图解
进攻队员接到同队9号队员的传球,为越位。因为他较球和最后第二名防守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并得用越位位置获得了利益。
进攻队员接到同队8号队员的传球,不越位。因为当球被踢时,他齐平于最后第二名防守队员。
进攻队员9号不越位。因为当同队7号队员将球踢给他时,他齐平于最后第二名防守队员。
队员直接接得界外球,不越位。
进攻队员9号越位。因为他对守门员构成了干扰而“卷入”现实比赛中。
进攻队员9号越位。因为他处于越位位置,且对守门员构成了干扰。
当同队10号队员踢球时,虽然一名进攻队员处于越位位置,但他不应被判罚越位,因为他没有利用越位位置获得利益,而未“卷入”现实比赛中。
6号队员踢出的球从门柱弹向一名处于越位位置的同队队员,他要被判罚。因为当球被踢时,他利用越位位置获得了利益而“卷入”现实比赛中。
同队队员踢出的球从守门员身上弹向处于越位位置的8号队员,他要被判罚。因为当球被踢时,他利用越位位置获得了利益而“卷入”现实比赛中。
足球越位规则制订的背景
越位规则是在1874年的足球规则中正式规定的,不过,那时的越位规则跟现在的越位规则有很大的不同,当时规定:攻方队员攻到前场,前面守方队员如果只有两个人(包括守门员)时,那么这个进攻队员就算越位了。
19世纪70年代初,足球运动开始在西方等国盛行起来,那时,普遍重视进攻,而不大注意防守,这从当时一些国家常用的比赛阵形(1217,1226)就可以看得清清楚楚,放在前面的锋线队员竟多达六七个,攻方攻到前场,就像决堤的洪水一样,势不可挡,守方一抢到球,也往往容易偷袭成功。
这样,由于进攻的人多,防守的人少,造成攻与守的力量极不平衡,严重地影响了球技和战术的发展与提高,另外,由于攻守双方缺少人数上势均力敌的对抗,比赛也就不那么激烈和精彩了,为此,一些人便在战术阵形上动脑筋,有些人则在规则上想方设法给进攻一方以适当的限制,越位规则便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
规则解释
现在运用的越位规则,是1925年规定的,它对足球运动技术和战术的发展,起到很大推动作用,在某越位图解种意义上说,没有越位规定的制度,也没有足球运动的今天。
越位,顾名思义就是越过球的位置的意思,用足球规则的术语来说就是:队员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者,即处于越位位置,换句话说,当队员踢或顶球时,同队接球队员在对方半场内所站的位置是在球的前面,并且他与对方球门线之间,对方队员不足两名(只有一名对方球员或没有)时,就是越位了。
观众在看台上欣赏比赛,因为角度的关系,往往认为某队员已越位了,实际上并没有越位,因为助理裁判的位置能更加准确地判断队员是否越位。
越位是足球规则中很重要的一条规则,也是较复杂的规则。从定义来讲一般球迷基本上都能理解它的精神实质,但是,足球比赛的形势错综复杂千变万化,场上队员不断地跑动,像有矛就有盾一样,有了造越位战术,也有反越位战术。
越位的情况是多种多样的,越位是攻方的大“忌”,一个个极有威胁的攻势常常丧失在“越位”身上,守方也常用造越位战术瓦解对方强大的攻势,不费什么力气便可将球“抢”到而由本方踢间接任意球。
1、如果同队队员回传球或平行传球时(即球与接球人平行,距对方球门线相等),接球人不算越位,因为他并未在球前面,仅与球平行。
2、判罚越位的关键,不是在队员接球时而是在同队队员传球时即同队队员踢球或顶球的一刹那。当传球时,接球队员如果不处在越位位置,而是在踢出的球在空中或在接球时跑到越位位置,不得判罚越位;相反,虽然队员在同队队员传球时处于越位位置,然后又跑回非越位位置接球,则应判罚越位,在对方队员踢球时,同队队员停球或带球时,无论哪方的队员,无论在何位置,均无越位犯规可言,因为判定越位是指同队队员传球时的一刹那,这是判定越位的主旨和关键所在。
3、如果守方队员故意退出场外造成攻方队员越位属非体育的行为,裁判员不但不判攻队队员越位,反而应在成死球时给守方队员予以警告。
4、国际足联最新规则规定:队员所站的位置与对方倒数第二名防守队员平行(包括守门员),不算越位。
5、队员如处于越位的位置,如果裁判员认为该队员没有影响比赛,没有阻碍对方的活动,或没有从所处的越位位置获得有利条件,不应判罚。
6、最后触球或踢球为对方队员者,不算越位。这一规定系指队员虽然处越位地位,但触球或踢球给他的不是同队队员而是对方队员,但如果是对方队员没有控球权时的触球将球交到队员脚下,则有越位犯规,此时判断越位的依据仍为最后触球的同队队员出球的一刹那。拥有控球权与否由裁判掌握。
7、队员进攻时,由于前冲使身体越过了球门线(跑入网内),裁判员应看该队员是否影响了守门员来决定是否判罚越位。
足球越位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
决议1
在越位的定义中,“接近对方球门线”的意思是指头、躯干和脚的任何部分比球和对方最后第二名队员更接近球门线。手臂不包含在内。
原因:足球比赛是用头、躯干和脚来完成的,如果它们更接近对方球门线,就很可能获得利益,而如果仅手臂在前是不能获利的。
决议2
“卷入”现实比赛解释如下:
1、干扰比赛是指参与传递或触到队友传来或触到的球;
2、干扰对方是指通过明显的阻挡对方视线或移动或做出裁判员认为有可能欺骗或干扰对方队员的姿势或移动,以达到阻止对方争抢球或可能争抢球;
3、在越位位置获得利益是指在越位位置接到从球门横梁或立柱反弹回来的球或在越位位置接到从对方队员身上反弹回来的球。
原因
这些解释在2003年9月国际足球理事会年会修改后已经试用了两个多赛季,国际足球理事会的这个决议是对《足球竞赛规则》更进一步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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