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赛规则犯规类型有哪些(三对三篮球竞赛规则 《犯规》)

heiwantiyu 22-07-24 7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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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犯规

32.1 定义

32.1.1 犯规是对规则的违犯,含有与对方队员的非法身体接触和/或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举止。

32.1.2 可宣判一个队任何数量的犯规,不管罚则是什么,都要登记,记入记录表并且根据这些

规则进行处罚。

32.1.3 个人犯规不记入记录表,除非是违反体育运动精神和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第三十三条 接触:一般原则

33.1 圆柱体原则

圆柱体原则定义为一名站在地面上的队员占据一个假想的圆柱体内的空间。它包括该队员上面的

空间,并受下列限定:

· 前面为手的双掌,

· 后面为臀部,和

· 两侧为双臂和双腿的外侧。

双手和双臂可以在躯干前面伸展,其肘部的双臂弯曲不超过双脚的位置,因此两前臂和双手是举

起的。他的双脚间的距离应依据他的身高有所不同。

33.2 垂直原则

在比赛中,每一队员都有权占据未被对方队员已经占据的任何场上位置(圆柱体)。

这个原则保护队员所占据的地面空间和当他在此空间内垂直跳起时的上方空间。

队员一旦离开他的垂直位置(圆柱体),并与已经建立了自己的垂直位置(圆柱体)的对方队员发生身体接触,则离开他的垂直位置(圆柱体)的队员须对此接触负责。

防守队员垂直地离开地面(在他的圆柱体内)或在他自己的圆柱体内把双手和双臂伸展在他的上方,则不必判罚。

无论是咋地面上或在空中的进攻队员,不应用下列方式与处于合法防守位置的防守队员发生接触。

· 用他的手臂为自己创造额外的空间(推开障碍)。

· 在投篮中或紧接着投篮后伸展他的双腿或双臂去造成接触。

33.3 合法的防守位置

当一名防守队员:

· 面对对手,并且

· 双脚着地时。

他就建立了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

合法的防守位置从地面到天花板,垂直地伸展到他(圆柱体)的上方。他可将他的双臂和双手举

过头或垂直跳起,但是他必须在假想的圆柱体内使手和臂保持垂直的姿势。

33.4 防守控制球的队员

当防守控制(正持着或运着)球的队员时,时间和距离的因素不适用。

每当对方队员在持球队员前面获得了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甚至是一瞬间完成的),持球队

员必须料到被防守并必须准备停步或改变他的方向。

防守队员建立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必须在占据位置前没有造成接触。

一旦防守队员建立了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他可移动去防守其对手,但他不得伸展双臂、双肩、双髋或双腿,并通过这样做来造成接触以阻止从他身边通过的运球队员。

判断一起设计持球队员撞人/阻挡情况时,裁判员应运用下列原则:

· 防守队员必须面对持球队员并双脚着地来建立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

· 防守队员为保持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可保持静立、垂直跳起、侧移或后移。

· 在保持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的移动中,一脚或双脚可以瞬间离地,只要该移动是侧向或向后的而不是朝向持球队员前移的。

· 接触必须发生在躯干上,在这样的情况下,防守队员将被认为是已经先占据了接触地点。

· 已建立了合法防守位置的防守队员可以在其圆柱体之内转身,以避免受伤。

在上述任何情况中,应认为该接触是由持球队员造成的。

33.5 防守不控制球的队员

不控制球的队员有权在场上自由地移动,并占据任何未被另一队员已经占据的位置。

当防守不控制球的队员时,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应适用。防守队员不能太靠近和/或太快地在移动

的对方队员的路径中占据一个位置,以至于后者没有足够的时间或距离去停步或改变其方向。

此距离与对方队员的速度成正比,但绝不要少于正常的一步。

如果一名防守队员在获得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中不顾及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并与对方队员发生接触,则他对该接触负责。

一旦一名防守队员建立了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他可以移动去防守他的对手。他不得在对方队员的路径中伸展臂、肩、臀、腿去阻止该队员从他身边通过。他可以在他的圆柱体内转身来避免受伤。

33.6 腾空的队员

从球场某地跳起在空中的队员有权再落回同一地点。

他有权落在球场上的另一地点,只要在起跳时,该落地点上,以及起跳点和落地点之间的直接路径上,尚未被对方队员占据。

如果一名队员已跳起并落地,可是他的冲力使其接触了在落地地点之外已获得一个合法防守位置的对方队员,则该跳起队员对此接触负责。

在队员已跳起在空中后,对方队员不得移动到他的下落路径上。移动到腾空队员的身下并造成接触,通常是违犯体育运动精神的犯规,某些情况下可能是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33.7 掩护:合法的和非法的

掩护是试图延误或阻止一名不持球的对方队员到达他希望到达的场上位置。

当正在掩护对手的队员:

· 发生接触时是静止的(在他的圆柱体内)。

· 发生接触时双脚着地。

是合法的掩护。

当正在掩护对手的队员:

· 发生接触时正在移动。

· 在静止对手的视野之外做掩护,发生接触时没有给出足够的距离。

· 发生接触时,对移动中的对手没有顾及时间和距离的因素。

是非法的掩护。

如果在静止对手的视野之内做掩护(前面的或侧面的),做掩护的队员可按自己的意愿靠近对手建立掩护,只要没有接触。

如果在静止对手的视野之外做掩护,做掩护的队员必须允许对手向掩护迈出正常的1 步而不发生接触。

如果对手在移动中,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应适用。做掩护的队员必须留出足够的空间,以便被掩护的队员能通过停步或改变方向来避免掩护。

要求的距离是不得少于正常的1 步,也不必多于正常的2 步。

被合法掩护的队员与已建立该掩护的队员的任何接触,由被合法掩护的队员负责。

33.8 撞人

撞人是持球或不持球队员推开或顶动对方队员,在对方队员的躯干处发生的非法身体接触。

33.9 阻挡

阻挡是阻碍持球或不持球对方队员行进的非法身体接触。

如果试图做掩护的队员在移动中与静止或后退的对方队员发生接触,则判罚掩护队员一起阻挡犯规。

如果队员不顾球,面对着对方队员并随着对方队员的移动而移动他的位置,除非包含其他因素,

该队员对所发生的任何接触负主要责任。

所谓“除非包含其他因素”,是指被掩护的队员故意推人、撞人或拉人。

队员在场上占据时,把手臂或肘伸在其圆柱体之外是合法的,但当对方队员试图通过时,手臂或

肘必须被移到其圆柱体之内。如果手臂或肘是在他的圆柱体之外并发生接触,这是阻挡或拉人。

33.10 无撞人半圆区

球场上画出无撞人半圆区的目的是,指定一个特定的区域用于解释篮下的撞人/阻挡情况。

向无撞人半圆区的任何突破情况中,一名腾空的进攻队员造成的与防守队员在无撞人半圆区内的

任何身体接触不应被宣判为进攻犯规,除非进攻队员非法地使用他的手、手臂或者身体。这一规则适用于:

· 进攻队员腾空并控制着球,并且

· 他试图投篮或者传球,并且

· 防守队员的一脚或双脚触及无撞人半圆区。

33.11 用手和/或手臂接触对方队员

用手触及对方队员,本身未必是犯规。

裁判员应判定引起接触的队员是否已经获得了不公正的利益。如果队员引起的接触在任何方面限

制对方队员的移动自由,这样的接触是犯规。

当防守队员处于防守位置,并且其手或手臂放置在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身上并保持接触以阻

碍其行进,就发生了非法用手或非法伸展手臂。

反复地触及或“戳刺”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是犯规,因为这可能导致粗暴的比赛。

当持球进攻队员:

· 为了获得不公正的利益,用手臂或肘“勾住”或缠绕防守队员。

第33 条接触:一般原则

圆柱体原则定义为一名站在地面上的队员占据一个假想的圆柱体内的空间。它包括

该队员上面的空间,并受下列限定:

前面由手的双掌,后面由臀部,和两侧由双臂和双腿的外侧。

双手和双臂可以在躯干前伸展,其肘部的双臂弯曲不超过双脚的位置,因此两前臂

和双手是举起的。他的双脚间的距离应依据他的身高有所不同。

图6 圆柱体原则

33.2 垂直原则

在比赛中,每一队员都有权占据未被对方队员已经占据的任何场上位置(圆柱体)。

这个原则保护队员所占据的地面空间和当他在此空间内垂直起跳时的上方空间。队员一离开他的垂直位置(圆柱体)并与已经建立了他自己的垂直位置(圆柱体)的对方队员发生身体接触,离开他的垂直位置(圆柱体)的队员对此接触负责。防守队员垂直地离开地面(在他的圆柱体内)或在他自己的圆柱体内把双手和双臂伸展在他的上方,则不必判罚。无论是在地面上或在空中的进攻队员不应用下列方式与处于合法防守位置的防守队员发生接触。

 用他的手臂为自己扩展更多的空间(清除障碍)。

 在投篮中或紧接投篮后伸展他的双脚或双臂去造成接触。

33.3 合法防守位置

当一名防守队员:

 面对对手,并且

 双脚着地时。

他就占据了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

合法防守位置从地面到天花板,垂直地伸展到他(圆柱体)的上方。他可将他的双臂和双手举过头或垂直跳起,但是他必须在假想的圆柱体内使双手和双臂保持垂直的姿势。

33.4 防守控制球的队员

当防守控制(正持着或运着)球的队员时,时间和距离的因素不适用。

每当对方队员在持球队员面前占据了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甚至是一瞬间完成的),持球队员必须预料到被防守并必须准备停步或改变他的方向。防守队员要建立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必须在占据位置前没有造成接触。一旦防守队员已占据了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他可移动以便防守他的对手,但他不得伸展他的双臂、双肩、双髋或双腿,并通过这样做来造成接触以阻止从他身边通过的运球队员。

判断一起涉及持球队员的撞人/阻挡情况时,裁判员应运用下列原则:

 防守队员必须以面对持球队员并双脚着地来占据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

 防守队员为保持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可保持静立、垂直起跳、侧移或后移。

 在保持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的移动中,一脚或双脚可以瞬间离地,只要该移动是侧向或向后的,而不是朝向持球队员前移的。

 接触必须发生在躯干上,在这样情况下,防守队员将被认为已经先在接触地点了。

 已占据了合法防守位置的防守队员可以在他的圆柱体之内转身以避免受伤。

在上述任何情况中,应认为该接触是由持球队员造成的。

33.5 防守不控制球的队员

不控制球的队员有权在球场上自由地移动,并占据任何未被另一队员已经占据的位置。

当防守不控制球的队员时,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应适用。防守队员不能如此靠近和/或如此快地在移动的对方队员的路径中占据一个位置,以致后者没有足够的时间或距离停步或改变他的方向。

此距离直接与对防守队员的速度成正比,但不能少于正常的1 步。如果一名防守队员在占据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中不顾及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并与对方队员发生接触,他对该接触负责。一旦一名防守队员已经占据了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为防守对方队员他可移动。他不得在对方队员的路径中伸展臂、肩、臀或腿去阻止该对方队员从他身边通过。他可以在他的圆柱体内转身以避免受伤。

33.6 腾空的队员

从球场某地点跳起在空中的队员有权再落回同一地点。

他有权落在场上的另一地点,只要在跳起时落地点以及起跳和落地点之间的直接路径上,在起跳的时间尚未被对方队员占据。如果一名队员已跳起并落地,可是他的冲力使其接触了在落地点之外已占据了一个合法防守位置的对方队员,则该跳起队员对此接触负责。

在队员已跳起在空中后,对方队员不得移动到他的路径上。

移动到腾空队员的身下并造成接触,通常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某些情况下可能是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33.7 掩护:合法的和非法的

掩护是试图延误或阻止一名不持球的对方队员到达他希望到达的场上位置。当正在掩护对手的队员:

 发生接触时是静止的(在他的圆柱体内)。

 发生接触时双脚着地。

是合法的掩护。

当正在掩护对手的队员:

 发生接触时正在移动。

 在静止对手的视野之外做掩护,发生接触时,没有给出足够的距离。

 发生了接触时,对移动中的对手没有顾及时间和距离的因素。

是非法的掩护。

如果在静止对手的视野之内做掩护(前面的或侧面的),做掩护的队员可按自己的意愿靠近对手以建立掩护,只要没有接触。

如果在静止对手的视野之外做掩护,做掩护的队员必须允许对手向掩护迈出正常的一步而不发生接触。

如果对手在移动中,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应适用。做掩护的队员必须留出足够的空间,以便被掩护的队员能通过停步或改变方向来避免掩护。

要求的距离是不要少于正常的1 步,不必要多于正常的2 步。

与已经建立掩护的队员的任何接触,由被合法掩护的队员负责。

33.8 撞人

撞人是持球或不持球队员推开或移动对方队员躯干的非法身体接触。

33.9 阻挡

阻挡是阻碍有球或无球对方队员行进的非法的身体接触。

如果试图做掩护的队员在移动中与静止或后退的对方队员发生接触,则他发生了一起阻挡犯规。如果队员不顾球,面对着对方队员并随着对方队员的移动而移动它的位置,除非包含其他因素,他对所发生的任何接触负主要责任。

所谓“除非包含其他因素”,是指被掩护的队员故意推人、撞人或拉人。

队员在场上占据位置时把他的手臂或肘伸在他的圆柱体之外是合法的。但当对方队员试图通过时,它们必须被移动到他的圆柱体之内。如果手臂或肘是在他的圆之体之外并发生接触,这是阻挡或拉人。

33.10 无撞人半圆区

场上画出无撞人半圆区的目的是,指定一个特定区域用于解释篮下撞人/阻挡情况。

一名腾空的进攻队员造成的与防守队员在无撞人半圆区内的身体接触不应被宣判

为进攻犯规,除非进攻队员非法地使用手、手臂或身体。这一规则适用于:

 进攻队员腾空并控制球,并且

 他试图投篮或者传球,并且

 防守队员的一脚或双脚与无撞人半圆区内接触。

33.11 用手和/或手臂接触对方队员

用手触及对方队员,本身未必是犯规。

裁判员应判定引起接触的队员是否已经获得了不公正的利益。如果队员引起的接触在任何方面限制对方队员的移动自由,这样的接触是犯规。

当防守队员处于防守位置,并且他的手或手臂放置在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身上

并保持接触以阻碍他行进,就发生了非法的用手或非法伸展手臂。

反复地触及或“戳刺”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是犯规,因为这能会可导致粗暴的比赛。

当持球进攻队员:

 为了获得不公正的利益,用手臂或肘“勾住”或缠绕防守队员。

 为了阻止防守队员的防守或试图抢球,或为了在他和防守队员之间扩展更大的空间而“推开”防守队员。

 运球时,用伸展的前臂或手去阻止对方队员获得控制球。这是持球进攻队员的犯规。

当不持球的进攻队员为了:

 摆脱去接球。

 阻止防守队员的防守或试图抢球。

 为他自己创造更大的空间,

而“推开”防守队员,这是不持球进攻队员的犯规。

33.12 中锋位置的攻防

垂直原则(圆柱体原则)适用于中锋位置的攻防。

位于中锋位置的进攻队员和防守队员必须尊重彼此的垂直位置(圆柱体)的权利。

位于中锋位置的进攻队员或防守队员用肩或髋将他的对方队员挤出位置,或用伸展的肘、臂、膝或身体的其他部位去干扰对方队员的活动自由,是犯规。

33.13 背后非法防守

背后非法防守是防守队员从对方队员的背后与其发生身体接触。防守队员正试图去

抢球的事实,不证明从背后与对方队员发生接触是正当的。

33.14 拉人

拉人是干扰对方队员移动自由的非法身体接触。这种接触(拉人)可能发生在身体的任何部位。

33.15 推人

推人是队员用身体的任何部位强行移动或试图移动控制或未控制球的对方队员时发生的非法身体接触。

33.16 骗取犯规

一名队员假装采用任何手段假装被侵犯,或采取夸张动作来制造“被侵犯了”的假象并从中获利,是骗取犯规。

    

第34条侵人犯规

34.1 定义

34.1.1 侵人犯规是:无论球是在活球或死球的情况下,一名队员与对方队员发生的非法的身体接触的犯规。

队员不应通过伸展他的手、臂、肘、肩、髋、腿、膝、脚或将身体弯曲成“不正常的姿势”(超出他的圆柱体)去拉、阻挡、推、撞、绊对方队员,或阻止对方队员行进;也不应放纵任何粗野或猛烈的动作去这样做。

34.2 罚则

应登记犯规队一次侵人犯规。

34.2.1 如果对没有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

 由非犯规的队以交换球的方式重新开始比赛。

 如果犯规队处于全队犯规处罚状态,由于全队犯规累积达7 次,应判给2次罚球。

34.2.2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应按下列所述判给投篮队员若干罚球:

 如果投篮出手成功:应计得分并追加1 次罚球。全队犯规累积达7 次时判给2 次罚球。

 如果从1 分投篮区域投篮出手不成功:1 次罚球。全队犯规累积达7 次时判给2 次罚球。

 如果从圆弧线外区域投篮出手不成功:2 次罚球。

 在结束常规时间比赛计时钟信号响时或恰好响之前,或当进攻计时钟信号响时或恰好响之前,投篮队员被犯规了,此时球仍在该队员手中,并且随后投篮成功:中篮不应计得分,应判给1 次或2 次罚球。全队犯规累积达7 次时判给2 次罚球。

第35条双方犯规

35.1 定义

35.1.1 双方犯规是两名互为对方的队员大约同时相互发生侵人犯规的情况。

35.1.2 如果将两个犯规视为一起双方犯规,下列条件是必须的:

 两个犯规都包含身体接触。

 两个犯规是比赛双方两个队员之间的互相犯规。

35.2 罚则

应给每一犯规队员登记一次侵人犯规。不判给罚球。比赛应按下列所述重新开始:

 投篮或最后一次罚球得分,应将球判给非得分队以交换球的方式继续比赛。

 某队已控制球或拥有球权,应将球判给该队以交换球的方式继续比赛。进攻计时钟不复位。

 任一队都没有控制球也没有球权,一次跳球情况发生。将球判给此前场上的防守队以交换球方式继续比赛,进攻计时钟应复位至12秒。

第36条技术犯规

36.1 行为规定

36.1.1 比赛的正当行为要求,双方的队员和替补队员与裁判员、记录台人员、赛事监督(如到场)有完美和真诚的合作。

36.1.2 每支球队应尽更大努力去获取胜利,但胜利的取得必须符合体育运动精神和公正竞赛的要求。

36.1.3 任一故意的或再三的不合作,或不遵守本规则的精神,应被认为是一次技术犯规。

36.1.4 裁判员可以通过警告或甚至宽容那些明显是无意的并不直接影响比赛的、轻微的违纪来预防技术犯规的发生,除非在警告后又重复出现同样的违纪。

36.1.5 如果在球成活球后发生了一起技术犯规,比赛应停止并登记一次技术犯规。应将技术犯规视同发生在它被登记的时候一样来执行罚则。在违犯与比赛停止之间的间隔内无论发生了什么都应保持有效。

36.2 定义

36.2.1 技术犯规是没有身体接触的犯规,行为种类包括但不限于:

 无视裁判员的警告。

 与裁判员、比赛监督、记录台人员或对手讨论和/或交流中没有礼貌。

 使用很可能冒犯或煽动观众的粗话或手势。

 在对方队员眼睛附近挥手或保持手不动妨碍其视觉

 过分挥肘。

 延误比赛:

- 在一次成功的投篮得分或罚球得分后故意触碰球或阻止新的进攻球队立即去获得球。

- 在一次成功的投篮得分或罚球得分后,在无撞人半圆内主动防守。

- 阻止交换球或罚球的快速进行。

 伪造被犯规或夸大接触。

 在最后一次的罚球中干涉得分,应判给进攻队得1分,随后执行登记在该防守队员名下的技术犯规罚则。

 在比赛中与场外人员有不当的互动或与教练员有任何形式的交流。

36.2.2 球队成员不因被登记2次技术犯规而取消剩余的比赛资格。

36.3 罚则

技术犯规应登记为1次全队犯规。

36.3.1 应判给对方队员1次罚球,比赛应按下述重新开始:

 应立即执行罚球。罚球后,由宣判技术犯规时,控制球队或拥有球权队以交换球的方式继续比赛。

 也应立即执行罚球,不管是否有其他犯规带来的罚则的先后顺序,也不管这些罚则是否已经开始执行。技术犯规的罚球后,应将球判给宣判技术犯规时控制球队或拥有球权队以交换球的方式继续。

 如果一次有效得分或最后一次罚球得分,将球判给此前场上的防守队以交换球方式继续比赛。

 如果既没有球队控制球,也没有球队拥有球权,这是一起跳球情况。将球判给此前场上的防守队以交换球方式继续比赛。

第37条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犯规

37.1 定义

37.1.1 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犯规是一起过分的、猛烈的、危险的身体接触的犯规。

37.1.2 拉扯控制球的队员将被视作一起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犯规。

37.1.3 在整场比赛中,裁判员对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犯规的解释必须一致,并且只能根据其所作为来判定。

37.2 罚则

37.2.1 应给犯规队员登记一次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犯规。

37.2.2 队员第1次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犯规应判给对方2次罚球,但不给予球权。如果队员的第1次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犯规是对投篮动作的犯规,且球中篮,得分应有效且判给投篮队员2次罚球。

37.2.3 队员第2次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犯规应判给对方2次罚球以及随后的球权。如果队员个人的第2次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犯规是对投篮动作的犯规,且球中篮,得分应有效且判给投篮队员2次罚球以及随后的球权。

37.2.4 所有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犯规应登记2次全队犯规。

37.2.5 当登记了一名队员2次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犯规,应该取消他本场剩余比赛的资格。

37.2.6 如果队员在37.2.5的情况下被取消比赛资格,应只处罚该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犯规的罚则,不追加取消比赛资格的罚则。

第38条 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38.1 定义

38.1.1 队员和替补队员的任何恶劣的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行为是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38.2 暴力行为

38.2.1 比赛中可能发生与体育运动精神和公正竞赛相违背的暴力行为。裁判员应立即制止,如有必要,通过负责维持公共秩序的保安人员来制止。

38.2.2 无论何时,队员在比赛场地上或其附近与替补球员发生暴力行为,裁判员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去制止他们。

38.2.3 任何上述的人员公然挑衅对方球员或裁判员,应被取消比赛资格。裁判员应将此事件报告给竞赛的组织部门。

38.2.4 保安人员可以进入比赛场地,只要裁判员要求这样做。然而,如果带有明显采用暴力行为意图的观众进入球场,保安人员必须立即干预以保护球队和裁判员。

38.2.5 球场之外或附近的所有区域,包括入口、出口、过道、休息室等,由竞赛组织部门和负责维持公共秩序的保安人员管辖。

38.2.6 裁判员绝不允许队员、替补队员可能导致比赛器材损坏的粗野行为出现。当裁判员观察到这类行为时,应立即给违犯队一次警告。

如果重复该行为,应立即宣判有关违犯者一次技术犯规甚至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38.3 罚则

38.3.1 应给犯规者登记一次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38.3.2 每当犯规者依据这些规则的各个条款被取消比赛资格,他应该离开比赛场地。

38.3.3 应将2次罚球判给:

 如果是一起非身体接触犯规:对方的任一队员,

 如果是一起身体接触的犯规:被犯规的队员。

以及随后的交换球球权。

38.3.4 所有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应登记2次全队犯规。

38.3.5 一名球队成员被取消比赛资格的同时也可被比赛组织方取消其在该赛事中的参赛资格。赛事组织方将立即取消一切涉及暴力行为、言语或肢体攻击行为、不正当影响比赛结果、违反国际篮联反兴奋条例(国际篮联内部规章第四卷)

球队成员的比赛资格。

38.3.6 竞赛的组织方有权根据其他球队成员的参与程度,包括对上述举动(不作为)

而取消全队的参赛资格。国际篮联在赛事管理框架内强制执行纪律处罚的权利、官方网站上关于队伍和赛事的要求以及国际篮联内部规章不受第38条取消比赛资格规定的影响。

第39条打架

39.1 定义

打架是是2名或多名互为对方队的人员(队员和替补队员)之间的肢体冲突。

本条款适用于在打架中或可能导致打架的任何情况中离开替补席区域的替补队员。

39.2 规定

39.2.1 在打架中或在可能导致打架的任何情况中,离开球队席区域的替补队员应被取消比赛资格。但是,如果替补队员离开球队席区域是为了协助裁判员维持或恢复秩序,不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39.2.2 如果替补队员离开球队席区域,并不协助或试图协助裁判员维持或恢复秩序,他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39.3 罚则

39.3.1 如果双方球队的队员在本条规定下被取消比赛资格并且没有留下其他要执行的犯规罚则,比赛应按下面所述重新开始:

由于打架而停止比赛,大约在同一时间,如果:

 投篮或最后一次罚球得分,应将球判给非得分队以交换球的方式继续比赛。

 某队已控制球或拥有球权,应将球判给该队以交换球的方式继续比赛。进

攻计时钟不复位。

 任一队都没有控制球也没有球权,一次跳球情况发生。将球判给此前场上的防守队以交换球方式继续比赛,进攻计时钟应复位至12秒。

39.3.2 所有的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应在记录表上登记2次全队犯规。

39.3.3 所有涉及在场上打架的队员或在打架之前发生的任何情况的可能存在的犯规罚则,应按第42条(特殊情况)处理。

第41条全队犯规:处罚

41.1 定义

41.1.1 全队犯规是指该队队员被判罚的侵人犯规、技术犯规、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犯规或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某队全队犯规已发生了6次时,该队处于全队犯规处罚状态。

41.1.2 在比赛休息期间发生的所有犯规,应被认为是常规比赛时间或决胜期中的犯规。

41.1.3 在规则第37.2.5条和第38条的限定之内,队员不因个人犯规的次数被判出局。

41.2 规定

41.2.1 全队累计第7、第8和第9次犯规,判给对方2次罚球。全队累计第10次及随后的犯规,判给对方2次罚球和球权。此条款也适用于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犯规和对投篮动作的犯规,但不适用于技术犯规,也不按照第34和第37条判罚。由被犯规的队员执行罚球。

41.2.2 如果控制活球队的队员或拥有球权的队员发生了一次侵人犯规,这样的犯规应将球权判给对方队以交换球的方式继续比赛。

第42条特殊情况

42.1 定义

在一次违犯后的同一个停止比赛计时钟期间又发生了一次或多次违犯时,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

42.2 程序

42.2.1 应登记所有的犯规,并确认所有的罚则。

42.2.2 应确定所有犯规发生的次序。

42.2.3 双方球队所相等的罚则和所有双方犯规的罚则应按照它们宣判的顺序被抵消。一旦罚则已被登入记录表和抵消,就认为它们从未发生过。

42.2.4 如果宣判了技术犯规,无论判罚的顺序或罚则是否已经开始执行,应先执行技术犯规的罚则。

42.2.5 作为最后要执行罚则一部分的球权,应当取消任何先前的球权。

42.2.6 在之一次罚球中,或在交换球中,一旦球已成为活球,那么该罚则就不能再用来抵消另一罚则。

42.2.7 所有剩余的罚则应按它们被宣判的次序执行。

42.2.8 如果双方球队抵消了相等的罚则后,没有留下其他要执行的罚则,比赛应按下述原则重新开始:

之一次违犯发生的大约同一时间,如果:

 投篮或最后一次罚球得分,应将球判给非得分队以交换球的方式继续比赛。

 某队已控制球或拥有球权,应将球判给该队以交换球的方式继续比赛。

 任一队都没有控制球也没有球权,一次跳球情况发生。将球判给此前场上的防守队以交换球方式继续比赛。

第43条罚球

43.1 定义

43.1.1 一次罚球是给予一名队员从罚球线后的(五对五:半圆内)位置上,在无争抢的情况下的得1分的机会。

43.1.2 由一次单一的犯规罚则带来的所有罚球和随后可能的球权被定义为一个罚球单元。

43.2 规定

43.2.1 当宣判了一起侵人犯规、违反体育运动精神的犯规或有身体接触的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应按下述原则判给罚球:

 被侵犯的队员应执行全部罚球

 如果请求替换被侵犯的队员,他必须在离开比赛前执行完该罚则的全部罚球。

 如果被侵犯的队员因受伤或取消比赛资格而必须离开比赛,替换他的替补队员应执行罚球。如果没有替补队员,应由任一名同队队员执行罚球。

43.2.2 当宣判了一起技术犯规或非身体接触的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时,由对方队的场上任一队员执行罚球。

43.2.3 罚球队员:

 应在罚球线后占据一个位置。

 可用任何方式罚篮,并且以这样的方式使球从上方进入球篮或球触及篮圈。

 在裁判员将球置于他可处理后,在5秒内应罚篮出手。

 不应触及罚球线或进入限制区,直到球已进入球篮或已触及篮圈

 不应做假动作罚球。

43.2.4 在分位区的队员们有权占据这些空间的交错位置,并且这些队员们可以后退的距离不能大于1米。(这些分位区的深度应被看作是1米深。五对五)在罚球中,这些队员们不应该:

 占据他们无权占据的分位区。

 在球离开罚球队员的手前进入限制区、中立区或离开他的分位区。

 用他的行为扰乱罚球队。

图7 在罚球中队员的位置

43.2.5 不在分位区的队员应留在罚球线的延长线和圆弧线后面,直到罚球结束。

43.2.6 在罚球后接着有另一罚球单元或一次交换球,所有队员应在罚球线延长线和圆

弧线后面。

违犯第43.2.3、43.2.4、43.2.5 和43.2.6 是违例。

43.3 罚则

43.3.1 如果罚球成功并且罚球队员违例,中篮应不计得分。

应将球判给对方球员以交换球继续比赛,除非还要执行后续的罚球或者球权。

43.3.2 如果罚球成功并且除罚球队员外的任一队员发生了违例:

 中篮应计得分。

 违例应不究。

如果是最后一次的罚球,应将球判给对方队以交换球继续比赛。

43.3.3 如果罚球不成功并且发生违例:

 罚球队员或他的同队队员在最后一次罚球中违例,应将球判给对方队以交

换球继续比赛,除非该队有进一步的球权。

 罚球队员的对方队员违例,应判给罚球队员再罚球一次。

 双方球队在最后一次罚球中都违例,一次跳球情况发生。应将球判给防守方。

第44条可纠正的失误

44.1 定义

如果仅在下述情况中某条规则被无意地忽视了,裁判员可纠正该失误:

 判给不应得的罚球。

 没有判给应得的罚球。

 不正确地判给得分或取消得分。

 允许不该罚球的队员执行罚球。

44.2 一般程序

44.2.1 要纠正上述提到的失误,它们必须在失误后且开动了比赛计时钟之后的之一次死球后球成活球之前被裁判员、比赛监督(如到场)或记录台人员发现。

44.2.2 发现了一起可纠正的失误时,裁判员或比赛监督可立即停止比赛,只要不把任一队置于不利。

44.2.3 在失误发生了之后到失误被发现之前,可能发生的犯规、得分、用去的时间和附加的活动,应保持有效。

44.2.4 在失误纠正之后,除非规则另有规定,比赛应以交换球的方式重新开始。球权应判给在纠正失误停止比赛时拥有球权的球队。

44.2.5 一旦一个可纠正的失误被发现了,并且:

 如果涉及纠正失误的队员已被合法替换后坐在球队席上,他必须重新进入比赛场地参加该失误的纠正,此时他成为一名队员。

在完成纠正后,他可以继续留在比赛中,除非已再次请求了一次合法的替换,在此情况下他才可以离开比赛场地。

 如果该队员因为受伤、5次犯规或者已被取消比赛资格而被替换,替换他的队员必须参加该失误的纠正。

44.2.6 裁判员们已在记录表上签字后,可纠正的失误不能被纠正。

44.2.7 裁判员们在记录表上签字前,记录台人员在记录、比赛计时钟和进攻计时钟操作中的任何失误,包括比分、犯规次数、暂停次数、消耗或遗漏的比赛时间和

进攻时间,裁判员们可以在任何时间改正。

44.3 特殊程序

44.3.1 判给不应得的罚球。

由于失误而执行的罚球应被取消,并且比赛应按下述原则重新开始:

 如果失误之后比赛计时钟没有开动,应将球判给罚球被取消的队以交换球的方式重新开始比赛

 如果失误之后比赛计时钟已开动,并且:

- 在失误被发现时控制球(或拥有球权)的队与该失误发生时控制球的队是同一队,或- 在失误被发现时没有球队控制球,应将球判给失误发生时拥有球权的队。

 如果比赛计时钟已开动,并且在该失误被发现时,控制球9(或拥有球权)的队是在失误发生时控制球的队的对方球队,一次跳球情况发生。比赛应由此前场上防守队以交换球的方式重新开始。

 如果比赛计时钟已开动,并且该失误被发现时,判了一个包含罚球罚则的犯规,应执行罚球。然后,将球判给在失误发生时控制球的队以交换球的方式继续比赛。

44.3.2 没有判给应得的罚球。

 如果在该失误发生后球权没有改变,在失误纠正后应如同在任何正常的最后一次罚球后一样的重新开始比赛。

 如果在错误地判给了交换球的球权之后,该队得分了,则失误应不纠。

44.3.3 允许错误的球员执行了罚球:

该执行的罚球应被取消,如有作为罚则的一部分的球权,也应被取消,并将球判给对方以交换球的方式继续比赛,除非还有另外的违犯罚则要执行。

     

      

供稿:苏 波

编辑:张庆国

审核:孟 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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