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转会(nba转会市场)

heiwantiyu 22-09-30 8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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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球员转会的规则是什么?

NBA球员转会的基本原则: 对于一个人来说,更高的限制是天空(Sky),但在NBA,上限可不是这样。起码在花钱方面,就有很多限制,譬如说工资帽,就像给你戴一顶帽子,罩着你的头。“工资帽”的出处是根据NBA前一年的总收入,然后取这个总收入的48%作为NBA球队花钱的资本。再拿这个48%后的收入再除以NBA一共的30支球队,得出的平均数就是当年的“工资帽”。球队花在球员身上的工资总额不得超过这个数字。 经历年统计,48%的钱花在球员身上是适当和合理的。48%既尊重了球员作为NBA更大资本应得到的尊重,也防止了垄断现象的出现。不过,考虑到自由竞争的特性,这个“工资帽”并不是什么硬帽子,在一定状况下,球队可以超过这个数目。NBA去年的“工资帽”数目是4250万美元,今年的上限预计为5200万美元,也有可能比这稍低一些。 第三方托管(Escrow): 听起来有点像二战时的第三方托管,但NBA的“第三方托管”不是那么回事。两年前,NBA球员工会和官方进行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停工谈判,最后的妥协产物之一就是这个“第三方托管”,正式实行日期是2001—2002赛季。NBA官方将球员薪金的10%先扣下来,放入一个托管的账户中。如果球员最后的收入没有超过联盟总收入的55%,那么这个托管的钱将原数奉还。但是如果球员最后的收入超过了55%,对不起,这个钱就被官方没收了。 设立这个第三方托管的目的就像是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悬着在那威胁,“迫使”球队的薪金总额不得超过55%。 奢侈税(Luxury tax):这就是55%的核心所在。顾名思义,如果你的消费属于奢侈,就要给你征收奢侈税了。NBA规定,联盟总收入的48%是“工资帽”,总收入的55%就是奢侈税的界线。打个比方说,上个赛季的“工资帽”是4250万美元,奢侈税就是4869万美元。如果你无视它的存在,越过它,就要遭受严厉的惩罚。 惩罚一是托管的那笔钱不还给运动员了,惩罚二是你在55%之上每花一美元,还要交纳一美元的奢侈税。如果你超过一千万美元,你还要交一千万的美元税钱。 奢侈锐十分严厉,端的是厉害,众多NBA老板都视奢侈税为虎狼,但开拓者和小牛是个例外,因为他们“很穷”,穷得只剩下钱了。 拉里·伯德例外条款(Larry Bird exception): 也叫做大鸟条款。不管叫什么,都是因为前波士顿凯尔特人的巨星拉里·伯德(他的名字叫Bird,绰号就叫“大鸟”),这是NBA最为普通、最为常见的一个例外条款。本来,按照理论状态,工资帽的界线是总收入的48%,但球队经常有一些使用例外条款的球员,这是允许超过工资帽的理由,也是很多球队经常超过“工资帽”而逼近奢侈税的现实形成原因。 例外要求特殊。能享受到这一条款的,必须有这样的条件———在同一支球队效力三年,中途没有被放弃或者转投其他球队的情况。有这样的条件,当你成为一名自由球员时,你的薪金可以在原有基础上涨12.5%,而不具备这一条件的只能上涨10%。即使你上涨的部分使球队薪金总额超过工资帽,也是规则所允许的。在目前的NBA,几乎每支球队都能享受到拉里·伯德例外条款的待遇,因为条件很简单。 中产阶级例外条款(Mid-level exception.): 这一条件比较苛刻。如果说拉里·伯德条款是“小资”的话,那么这个中产阶级例外来得名副其实,因为条件难度确实比大鸟条款难。它的条件是你在NBA必须在同一支球队效力达到六年以上,在人才流动比较频繁的NBA,能在一个巢里占据了六年以上,真是不简单,确实该用金钱嘉奖一下忠心和能干的二合一。待遇就是可以超过工资帽450万美元。还有一个例外条款,待遇是超过工资帽130万美元,俗称“小鸟条款”。 先签后换(Sign-and-trade deal): 用最直观的例子来解释,国王队的韦伯去年夏天成为自由球员,如果他和国王队续约,因为他在国王效力已经达三年,所以他可以享受到拉里.伯德例外条款的待遇。如果他不留在国王,而是选择了其他球队,例如纽约尼克斯队,那么他同样可以享受到这种待遇。也就是说,拉里·伯德条款可以被一个球员从一支球队带到另一支球队。 也正因为此,使得先签后换的转会方式在自由球员市场上特别流行。还是拿韦伯说事,他可以和国王先签约,然后国王拿韦伯和尼克斯做对等交换,韦伯的中产阶级待遇尼克斯同样可以享受。国王先签后换的好处在于,如果他们拒绝这样做,他们得不到一点好处,这样做了就有和韦伯对等的条件利益。尼克斯这样做了,使他们拥有拉里·伯德例外条款的好处。

nba有转会费吗

没有。NBA球员转会不得买卖,只能以人换人。从赛季开始到第16个星期四晚9时止,球队可自由交换球员,一直到常规赛季结束。

nba转会是什么

转会:顾名思义,转会就是球员从原来效力的球队与另一支新球队签约。

签约:可以是和所在球队续约,也可以是和新球队签约。是指一名球员愿意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为主队效力,并且服从自己在合同上的所有条款(球队一方也是相同),也就是签合同、签合约的意思。

NBA的转会制度

作为世界上最完善的职业化联赛之一,NBA的转会制度确有独到之处,但它本身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亦经历着逐渐完善、成熟的阶段。或许,这个发展的过程更值得我们去研究和探讨。

早先的NBA转会一直处于一种无序状态,缺少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进行管理。

1984~1985赛季,考虑到平衡各球队间的实力,NBA官方推出了NBA现行转会制度中最重要的一项政策——球队球员薪水封顶。但这种做法带来诸多争议,强弱的趋同,明星球员在金钱和名誉之间摇摆,球员的流动不合理等等。

为此,NBA特地配套了一个“签约换人”的做法,允许球队进行先签约再换人,其主要目的就是使那些已经超出薪水上限的球队,依然有可能签约新的球员,同时也给失去自由转会人的球队一定的经济补偿。

随后NBA官方在实际操作中不断摸索经验,又相继推出三条措施:

“伯德条款”:允许那些已经超过工资上限的球队,签约自己的自由转会人,只要他在前三个赛季部分或者全部效力该球队,或者在交易中转会其他球队,其工资又不超过应得的更高限额,年薪涨幅为12.5%。

“100万特例”:允许那些超过上限的球队签约一个或者数个球员,但他们之一年的工资总数不得超过120万美元。按照先前达成的一揽子协议,此特例可在六年内使用三次,但不能连续使用,合同期不超过两年。球队可以使用这个特例签约自己或者别人的自由人,但不适合于两队之间的换人交易。

“中级225万特例”:允许那些超过上限的球队签约一个或者数个球员,但他们之一年的工资总数不得超过225万美元。按照先前达成的一揽子协议,这个特例可以在六年内每年都使用,合同期也可以长达6年。同样,球队可以使用这个特例签约自己或者别人的自由人,但不适合于两队之间的换人交易。

即使是这样,NBA的转会制度也不是无懈可击,毛病依旧存在:由于NBA球队对人才的争夺越来越激烈,为了避开薪金封顶的约束,不少球队和球员暗地里进行违反劳资协议的各种幕后交易,像森林狼队和乔·史密斯的秘密合同就严重违反了劳资协议中有关工资上限的规定。虽然后来双方都已遭到处罚,但难保其他28支球队不再犯。

薪金封顶的效果也值得质疑,对于一些球队来说,即使拥有很大的薪金空额,也保证不了什么。看看现在的公牛队,邀请那么多的自由球员到芝加哥一游,可结果又怎样呢?曾经得意万分的克劳斯如今肯定明白了:仅有金钱是不够的,应该还有许多“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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