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体育比赛文件(体育赛事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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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温江区中小学生武术比赛时间
4月15日。
2022温江区中小学生武术比赛根据浙江省体育局关于有序推进体育赛事开展的通知文件精神,为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有序推进赛事开展。
比赛开始前,应根据各级防控办相关的防控疫情卫生清洁与消毒指南要求,对比赛场地、休息区等进行全面的清洁消毒。赛中要全面实施赛事场地封闭式管理制度,严控人员进出,加强进出流程管理,实行测体温和凭健康码方式进入场馆。
湖北省2022年体育高考须知(时间+场地+流程+防疫政策)
; 最近湖北体育专业素质测试考试相关消息公布,考生须在4月7日前往湖北大学报道,正式考试将在4月8日进行,考试项目有五项,下面是考试须知,体育考生可以了解一下。
体育专业素质测试考生须知
2022年我省体育专业素质测试(以下简称“体测”)工作,将于4月8日-20日在湖北大学举行,为确保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共同营造公平、和谐、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根据疫情防控和考试组织需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地点及时间
2022年我省体育专业素质测试考点设在湖北大学,由湖北大学负责组织实施体测所有项目的测试。考生报到时间为2022年4月7日至18日,测试时间为2022年4月8日至20日。考生测试具体时间安排见本人准考证。
考生分两天完成全部项目的测试:之一天测试100米、二级蛙跳、五米三向折返跑;第二天测试800米、原地推铅球。
二、考前准备
1.考生须在本人报到时间的前14天从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自行打印《湖北省体育专业素质测试指南》《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以下分别简称《测试指南》《承诺书》),仔细阅读相关内容,熟悉相关要求。
2.考生在本人报到日前14天,应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每日须进行体温测量并如实填写《承诺书》,报到时将《承诺书》交考点。考前有发热(超过37.3°C标准体温)的考生,务必前往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作进一步检测。
考生报到时需持武汉市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报到前14天有省外行程轨迹的来(返)汉考生还需提供到达武汉后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材料。
3.为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避免考生聚集,考点严格按照测试批次安排考生进入考点,非当日测试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请考生依照《湖北省2022年体育专业素质测试具体时间安排》合理安排赴考时间。
4.考点除带队老师以外,严禁其他陪考人员进入,考生在报到时,须留下带队老师联系方式。考生须在带队老师的全程陪护及管理下参加全部测试项目,如遇突发事件,应之一时间与带队老师联系。
各地高中学校尽量安排专车接送考生往返,避免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人员聚集风险。
三、报到及测试流程
1.报到:考生应于本人测试前一天,持身份证原件、普通高考报名登记表、健康码绿码、通信行程卡、《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核酸阴性证明测温入场,到湖北大学教1楼一楼(体育学院办公楼)报到。
报到流程如下:考生凭健康码绿码、通信行程卡、武汉市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省外来(返) *** 员还需提供到达武汉后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测温进入考点→通过虹膜核验考生身份→现场购买保险或提供已购保险凭证→领取准考证→上交《承诺书》(见附件1)→缴纳相关费用,领取测试服装。
2.检录:为避免人员聚集,测试期间检录将分批进行,上午7:30开始、下午1:30开始,具体检录批次以考点现场通知为准。
考生之一天的测试项目在湖北大学1号体育馆点名检录,第二天的测试项目在3号体育馆点名检录。检录包括测量体温、虹膜核验。考生必须参加当天测试各项目的点名检录,凡3次点名未到者,按体育竞赛和体育测试规则视为自动放弃测试。
3.候考:考生在检录点,一律穿着统一考试服装,由带队老师集体带往各项目测试点。测试未轮到者,请在指定地点等候,佩戴好口罩,保持一米间距,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区域或进入测试场地。考生须听从现场老师的指挥,不得随意跑动或掉队,以免漏考。
4.测试:考生到达该项目测试场地后,由裁判宣读测试规则及注意事项;考生按序依次测试,所有测试项目均采用电子设备计时、测距,测试成绩通过电子显示屏或公示栏现场公示。
5.成绩确认:考生在每项测试完毕后,由测试工作人员宣读成绩,考生在成绩单上确认签字。100米、800米测试后,对签字不做要求,每组测试完成后在公示栏当场公布成绩供考生查阅。
6.缓考:考生遇特殊情况(如身体不适、受伤)不能如期参加测试,须由本人及时向考务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由考务办公室统一办理缓考手续,原则上安排在全省测试时间的最后批次参加测试。
四、测试场地安排
1. 100米:一号田径场
2. 二级蛙跳:一号体育馆
3. 五米三向折回跑:二号体育馆
4. 原地推铅球:二号田径场
5. 800米:二号田径场
测试跑步项目时,穿跑鞋的考生必须使用塑胶跑道的专用鞋钉,否则不得进行测试。
五、考试安全
1.在每个项目测试前,考生应自行提前做好热身准备活动。
2.考生在测试时应根据自身情况注意自我保护,防止发生意外情况。
3.每个项目测试结束后应进行肌肉放松,800米跑测试后不要立刻坐下或躺下,应慢走直至心率恢复到正常水平。
4.患有传染性疾病、心脏病、高血压以及其它限制参加体育运动疾病的考生,须在考前如实向带队老师报告,且不能参加测试。
5. 考生严禁服用体育比赛中的禁用药品参加测试。
关于测试安全其他事项请考生仔细阅读《承诺书》 (见附件1)
六、疫情防控
1. 因疫情防控需要,测试期间大型送考专车凭当地招办盖章后的车辆通行证,统一由湖北大学指定通道进入校园;考生入校时需出示身份证、准考证(报到当天凭普通高考报名登记表)、健康码绿码、通信行程卡、武汉市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到前14天有省外行程轨迹的来(返)汉考生还需提供到达武汉后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材料测温入场,证件不全、信息不符或体温异常者均不能入内;测试期间学校实行封闭管理,除考生本人外,考生家长及陪同人员(带队老师除外)不得进入校内。个人送考车辆将考生送达考点后请立即驶离,避免交通拥堵。
2. 有住宿需求的考生应根据本人测试时间,提前在考点附近预订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宾馆入住、选择卫生条件符合标准的酒店就餐、选择安全便捷的交通方式往返考点,确保测试期间的住宿、饮食和交通安全。考生在汉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以下简称“身体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带队老师报告,带队老师应立即向考点疫情防控组报告,并及时就医。
3. 考生进入考点、考场,须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全程佩戴口罩(核验身份和测试过程中除外),等候期间保持一米间距,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防疫工作安排,考点内不得随意走动。考生每天请自备2个以上口罩,以备更换。考生测试结束应迅速离开考点,减少人员聚集。
4. 考生进入考点后,当天测试未结束前不得离开考点,如中途离开,不得再进入考点。
七、纪律要求
1.考生应守纪律、听指挥、服从考点统一安排,若出现特殊情况,由考生所在学校带队老师与考点办公室联系解决。
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7号)文件规定,凡在特殊类型招生考试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将取消特殊类型考试报名和录取资格,并通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考点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从严查处,作弊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
请广大考生牢记以上注意事项,共同维护考试秩序,注意个人防护,以健康的身体状态、良好的心理状态参加考试。预祝广大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来源: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山东省体育竞赛管理办法(2022修正)
之一条 为了规范体育竞赛活动,保障体育竞赛活动安全有序开展,促进体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山东省体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各类国际、洲际和全国、全省性的综合性体育竞赛,行业体育竞赛,单项体育竞赛和面向社会的其他体育竞赛的组织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体育竞赛,是指以国际体育组织和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以及省人民 *** 确认公布的体育运动项目为内容的竞赛和表演活动。第三条 体育竞赛活动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节俭高效的原则,坚持 *** 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竞赛活动安全。第四条 体育竞赛活动应当按照谁审批(备案)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加强安全监管与服务。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加强对体育竞赛活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 *** 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工作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相关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 *** 在安排体育竞赛计划时,应当统筹各项费用支出,列支相应经费。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 *** 体育主管部门负责体育竞赛活动的组织、监督、管理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 *** 公安机关负责体育竞赛活动的治安、交通秩序维护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 ***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支持体育竞赛活动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 ***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体育竞赛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对体育竞赛活动的防疫工作进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 ***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体育竞赛活动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 *** 教育、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外事、市场监督管理、大数据、城市管理和气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体育竞赛活动的相关保障工作。
鼓励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团体参与体育竞赛活动的服务保障。第七条 各级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以及其他体育协会(以下统称体育协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规定,加强行业自律,完善行业惩戒规范,对举办体育竞赛活动的组织、个人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等开展业务培训,并提供指导和服务。第八条 举办体育竞赛应当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市场资源参与举办体育竞赛。对社会普及程度高、市场潜力大的体育项目,鼓励和支持单项体育协会组织开展全省性或者区域性俱乐部联赛。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积极优化社会体育活动发展的政策环境,大力发展社会体育组织,加强各级体育总会建设,健全完善工作机制,鼓励开展群众性体育竞赛。第九条 发起体育竞赛的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统称主办方),具体承担筹备、实施体育竞赛工作的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统称承办方)以及为体育竞赛活动提供业务指导或者物质和人力支持、协助举办体育竞赛的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统称协办方),应当通过书面协议方式,对下列事项做出约定:
(一)体育竞赛活动具体工作分工;
(二)体育竞赛活动安全责任;
(三)体育竞赛活动收益分配和风险分担;
(四)体育竞赛活动转播权和标识、图片、视频等权益归属;
(五)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条 举办体育竞赛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举办国际性、全国性体育竞赛活动,举办健身气功、航空体育、登山等运动项目的体育竞赛活动,境外非 *** 组织在本省举办体育竞赛活动,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二)举办山东省运动会、山东省残疾人运动会,由设区的市人民 *** 按照规定报省人民 *** 批准;
(三)各行业单独或者联合申办的全省性体育竞赛活动,包括山东省全民健身运动会、老年人运动会、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大学生运动会、中学生运动会、全省学校体育联赛等,由申办单位向省人民 *** 体育、民族、教育等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四)举办全省性单项体育竞赛活动,由省级单项体育协会或者体育项目管理单位向省人民 *** 体育主管部门备案;
(五)在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举办区域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主办方或者承办方应当向举办地县级以上人民 *** 体育主管部门备案。
需要上级人民 *** 或者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的体育竞赛活动重大事项,应当事先报请上级人民 *** 或者有关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