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痛经假经确诊可休1到2天(深圳痛经假经确诊可休1到2天病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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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为痛经假应该全国推广吗?
今天深圳痛经假经确诊可休1到2天,有关“痛经假期”的话题冲上微博热搜深圳痛经假经确诊可休1到2天,引发不少网友热议。
据悉,近日针对政协委员程宗玉《关于保障女职工享有生理假期的提案》,深圳市人社局答复表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对此,很多网友表示非常暖心,值得在更多地方推广,也有人担心在后续落实中会遇到不少阻碍,甚至可能加剧就业中的性别歧视。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女性因为痛经请假,绝不是“矫情”和“无病 *** ”,而是面对极度生理不适之后的无奈选择。现实中,虽然并非所有女性都会痛经,但每个人身边都会有不少为此而困扰的亲友。笔者就清晰地记得,上学时,曾有位女同学因痛经太严重,直接昏倒在厕所。一些朋友也倾诉过痛经发作时,不得不蜷缩在床上缓解痛感的负面感受。一些人之所以意识不到痛经的严重性,可能正是因为它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是被掩藏的,是很少被人们公开言说的痛苦。
此次深圳明确女性可休“痛经假”,释放的是一种关怀女性的政策善意,可以引导社会正视那些长期被忽视的女性需求,呵护经期女性更加轻松、从容地度过每月“难熬的几天”。
其实,对饱受痛经困扰的女性来说,这一政策一点都不“鸡肋”。可以想象,如果在严重痛经或月经过多的几天,还要如往常一样挤早高峰的地铁,甚至要经历一小时以上的“极端通勤”,必然会加剧身体上的不适感。而且,痛经发作时,人很容易感到疲劳,疼痛感的存在也让人很难集中精力工作,要求严重痛经的女性员工按时到岗,既难以保证工作效率,也不利于她们缓解病痛。居家休息状态下,她们可以免除长时间通勤和伏案的劳累,适度卧床休息也有利于减轻不适感,帮助她们逐步恢复体力。
当然,在具体的政策落实中,还有不少细节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对于痛经的确诊要确保基本的便利度。有网友就指出:如果为了请假,还要忍着剧痛去医院排队挂号求确诊,那实在是太痛苦了。对此,一方面要简化确诊流程,增加确诊渠道,譬如将家门口的社区医院等纳入确诊医疗机构,更大程度地方便人们的行动。另一方面,对于病理性痛经等状况,也可以尝试“一次确诊,此后通用”的模式,减少不必要的折腾。
另外,“痛经假”在推行过程中,还存在着员工“不敢休”“不能休”的现实困境。其实,“痛经假”的概念由来已久,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就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目前,包括北京、上海、陕西、山西等十余个省份,都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女性劳动者的这一权益。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然而,据报道,由于政策执行缺乏强制性,再加上企业出于管理和成本考量,这一权益很多时候都被“选择性忽视”了。现实中,一些女性员工或是对痛经问题感到难以启齿,或是担心领导同事会认为自己“太麻烦”“拖后腿”,甚至因此成为被“优化”的重点考虑对象,也不敢提休“痛经假”。
对此,除了要加强监管,保障女性员工的劳动权益外,更根本的还是在社会层面增强对不同群体特殊需求的关注和尊重。
其实,如果处理得当,“痛经假”不仅不会成为企业和员工间的“矛盾点”,反而可以成为双方增进互信的契机。用人单位要意识到,小到为经期员工提供临时卫生巾,大到允许有需求的员工休“痛经假”,这些努力并不是一种麻烦,而是关怀员工的真诚表达。员工在感受到这份温暖和善意后,也会增加对单位的信任感和归属感,继而形成一种彼此体谅、彼此尊重的正向循环。
总之,“痛经假”不该是一种“被选择性忽视”的纸面福利,如何进一步落实、做好,还有待更多细化和探索。
痛经确诊后可给予1至2天的休假!这是否会让女性更难找工作?
这样的福利政策虽然是站在女性的角度思考问题,但是也容易让女生在社会上受到更多不公的待遇,很难找到心仪的工作。
经痛可以请假吗
经痛当然可以请假啊!经痛也是一种病了,而且经痛是非常难受的。对大多数女生来说,经痛是经常发生的事情。会非常的痛苦,让人难以接受了。经痛所以说也是一种病,需要一定的时间来调理身体。有的还需要吃一点药的。所以说,经痛是可以请假的。谢谢大家支持!
北京、上海、陕西10余省份已明确可休痛经假!这意味着什么?
这也说明各用人单位对女性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了,同时也非常的谅解他们。作为女生的福利越来越多了。
痛经假的实施对女生弊大于利还是利大于弊?
今天,有关“痛经假期”的话题冲上微博热搜,引发不少网友热议。
据悉,近日针对政协委员程宗玉《关于保障女职工享有生理假期的提案》,深圳市人社局答复表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对此,很多网友表示非常暖心,值得在更多地方推广,也有人担心在后续落实中会遇到不少阻碍,甚至可能加剧就业中的性别歧视。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女性因为痛经请假,绝不是“矫情”和“无病 *** ”,而是面对极度生理不适之后的无奈选择。现实中,虽然并非所有女性都会痛经,但每个人身边都会有不少为此而困扰的亲友。笔者就清晰地记得,上学时,曾有位女同学因痛经太严重,直接昏倒在厕所。一些朋友也倾诉过痛经发作时,不得不蜷缩在床上缓解痛感的负面感受。一些人之所以意识不到痛经的严重性,可能正是因为它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是被掩藏的,是很少被人们公开言说的痛苦。
此次深圳明确女性可休“痛经假”,释放的是一种关怀女性的政策善意,可以引导社会正视那些长期被忽视的女性需求,呵护经期女性更加轻松、从容地度过每月“难熬的几天”。
其实,对饱受痛经困扰的女性来说,这一政策一点都不“鸡肋”。可以想象,如果在严重痛经或月经过多的几天,还要如往常一样挤早高峰的地铁,甚至要经历一小时以上的“极端通勤”,必然会加剧身体上的不适感。而且,痛经发作时,人很容易感到疲劳,疼痛感的存在也让人很难集中精力工作,要求严重痛经的女性员工按时到岗,既难以保证工作效率,也不利于她们缓解病痛。居家休息状态下,她们可以免除长时间通勤和伏案的劳累,适度卧床休息也有利于减轻不适感,帮助她们逐步恢复体力。
当然,在具体的政策落实中,还有不少细节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对于痛经的确诊要确保基本的便利度。有网友就指出:如果为了请假,还要忍着剧痛去医院排队挂号求确诊,那实在是太痛苦了。对此,一方面要简化确诊流程,增加确诊渠道,譬如将家门口的社区医院等纳入确诊医疗机构,更大程度地方便人们的行动。另一方面,对于病理性痛经等状况,也可以尝试“一次确诊,此后通用”的模式,减少不必要的折腾。
另外,“痛经假”在推行过程中,还存在着员工“不敢休”“不能休”的现实困境。其实,“痛经假”的概念由来已久,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就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目前,包括北京、上海、陕西、山西等十余个省份,都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女性劳动者的这一权益。
然而,据报道,由于政策执行缺乏强制性,再加上企业出于管理和成本考量,这一权益很多时候都被“选择性忽视”了。现实中,一些女性员工或是对痛经问题感到难以启齿,或是担心领导同事会认为自己“太麻烦”“拖后腿”,甚至因此成为被“优化”的重点考虑对象,也不敢提休“痛经假”。
对此,除了要加强监管,保障女性员工的劳动权益外,更根本的还是在社会层面增强对不同群体特殊需求的关注和尊重。
其实,如果处理得当,“痛经假”不仅不会成为企业和员工间的“矛盾点”,反而可以成为双方增进互信的契机。用人单位要意识到,小到为经期员工提供临时卫生巾,大到允许有需求的员工休“痛经假”,这些努力并不是一种麻烦,而是关怀员工的真诚表达。员工在感受到这份温暖和善意后,也会增加对单位的信任感和归属感,继而形成一种彼此体谅、彼此尊重的正向循环。
总之,“痛经假”不该是一种“被选择性忽视”的纸面福利,如何进一步落实、做好,还有待更多细化和探索。
女性月经假期国家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深圳痛经假经确诊可休1到2天:法定年节假日是由国家法律、法规统一规定深圳痛经假经确诊可休1到2天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深圳痛经假经确诊可休1到2天,也是劳动者休息时间的一种。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 *** 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全国“两会”召开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美容时尚报社社长张晓梅起草的一份《女性经期是否应有法定休假》的提案,成为各地媒体、网友热议的焦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深圳痛经假经确诊可休1到2天;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