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一地银行发生抢劫(中国发生的抢劫银行案件)

heiwantiyu 22-11-16 9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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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抢劫案犯人于双戈落网,后来怎样了?

在1987年10月16日,在上海分行发生了一起银行抢劫案。那宗抢劫案当时可谓轰动了整个上海,因为那是新中国成立后在上海发生的之一起抢劫银行的案件。

抢劫人员于双戈在没有抢到钱财后迅速逃离了现场,但是在作案过程中,他用枪杀死了一名银行服务人员,这也导致最终被捕,判处死刑。

不管他有没有杀害那名服务人员,在当时抢劫银行这种行为,被判死罪是一定的。

但是这件事之所以在当时比较轰动的原因,不仅是他是之一起抢劫上海银行,而且是他的兄弟和妻子拼了命地保护他。这也导致在当时有着广流传的一句话叫:“讨老婆就讨蒋佩玲,交兄弟就交徐根宝。”

于双戈作案前状况

犯罪嫌疑人出生于1963年上海,在小的时候,他就被抛弃,然后过继给了不能生育的伯父手里,这也给他留下了很不好的儿童回忆。

在长大后,他找了一份新警察的工作。当时他是在海公安局分局当一名乘警,因为他当时很需要钱财,而且家庭生活条件非常的苦,于是他在工作之余,便利用了工作带给他的便利条件,走私了香烟。

之后被警察大队发现后辞掉了他的职务,将他分配到了上海第二公交公司去当一个小小的售票员。这使得于双戈十分不满,于是就心生了抢劫的念头。

值班室枪支被盗

在1987年10月13日,于双戈就偷偷摸摸地潜入到了上海海运公司乘警的值班室。其实于双戈很早就计划好了,他的目的是偷一些枪支弹药,以便日后抢劫来用。

在潜入到值班室后,他先后偷盗了两支五四式手枪,还有一支 *** 式手枪,以及若干子弹,还有手铐。在那之后,他便迅速逃离了现场,来到朋友徐根宝家中,将这些赃物藏到了徐根宝的家里面。

上海分行遭到抢劫

在1987年10月16日的上午,警方收到报案,说是上海某分行遭受到了抢劫。当时在那里的工作人员及时地按下了报警系统,但是不幸的是被于双戈给发现了。

于双戈当时在一怒之下,杀害了从柜台里走出来的女服务员朱亚娣。虽然于双戈没有抢到钱财,但是凭他有过入室抢劫银行这些举动,已经够大判死罪的了。

于是,于双戈慌忙地来到了女朋友的家中,在女朋友徐根宝的帮助下,他来到了宁波。之后,警方来到了蒋佩玲的家中进行询问。蒋佩玲拼命地掩护于双戈。

在那之后,警方又找到了曾经帮于双戈藏枪械的徐根宝,但是徐根宝对于双戈的事情可谓是闭口不言,而且还帮于双戈进行掩护。

之后,再警察们也是很快地抓到了于双戈,当时于双戈正在逃往宁波姑妈的家中,半路上被警方截获带回了。

于双戈三人被判刑

在1987年12月4日,经过警方的审问,最终于双戈承认了自己的罪行。于双戈被判处死刑。宣判过后,于双戈自然是很不服,于是进行了上诉,但很快就被法院驳回了。在三日后的下午,法律也正式判决于双戈死刑。

12月9日当天,某电视台之一次转播法庭审理于双戈的事件,由于徐根宝和于双戈根深蒂固的友情和于双戈与蒋佩玲至死不渝的爱情深深地打动了观众,观众以及当地民众请求法院对他们减轻惩罚。

考虑到人情世故,最终法院为他们两个减了刑。蒋佩玲一路上给于双戈提供了很多支持,帮助于双戈逃离了现场,最终以包庇罪人的名号被判处了四年有期徒刑。

然而徐根宝因为帮犯罪凶手私藏枪支弹药,结果被判处了两年的有期徒刑。

小结

最后使得于双戈走上犯罪之路的,可能是那微不足道的薪水不能支撑他的生活,也可能是他在工作之余有了不法的想法。

虽然拥有完美的爱情和深厚的友情,但是还是避免不了最后被枪决这一悲惨的事实。

或许有来生,于双戈不会这样做了,哪怕自己生活的苦一点,但是只要拥有这样的爱情和友情,他也肯定会知足。

储户到银行取钱,钱刚到手被抢劫了,算谁的损失?

储户去银行取钱,钱刚到手,而储户的钱是在银行内被抢劫的,这种情况的话银行肯定有责任,所以这笔损失将会算在储户与银行的,共同承担。

实际案例

2003年2月26日,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昆明市官渡支行发生了一起歹徒持枪抢劫案。

事发之后,被害人家属以银行疏于防范,工作人员和保安人员未尽保障客户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责,直接导致了客户人身及其他合法权益遭受重大损害为由,将建行昆明市官渡支行和昆明市五华保安公司告上法庭。

受害人把银行上告法庭之后,经过法院经审理,以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判令银行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费用共13万余元,银行出现败诉。

储户到银行去取钱,钱刚到手,被抢劫了,算谁的损失,银行有没责任?

通过历史相关实际案例可以得出答案,当储户去银行取款之时,钱刚到手了,被抢劫了。这种情况的话银行肯定会承担一定的责任,这个损失将由储户和银行共同承担。

为什么银行也有责任呢?

储户去银行取钱,而储户是在银行发生抢劫的,很显然银行肯定会付出一定的责任。假如储户已经取钱之后,在银行保障范围之外,储户被抢劫的,这个跟银行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储户个人负责。

当储户进入银行办理业务之时,而储户在银行负责范围之内被抢劫,自然也跟银行脱不了关系,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当储户进入银行之后,银行有义务保护储户的人身安全;

(2)当储户进入银行办理业务之时,银行也是有义务对储户的个人财产安全;

(3)当储户进入银行办理业务,银行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银行对于储户在银行范围之内的三大保障义务,储户在银行发生的抢劫案,银行肯定会负有一定的责任。

被抢劫的损失算谁的?

至于在银行被抢劫的损失算谁的,肯定会根据当时不同的情况进行判断了,每种案件都不同,将会根据抢劫的案件来划分这个损失了,不同的责任承担不同的损失。

(1)假如被抢劫案件当中,银行占比主要责任,储户占比小部分责任,很显然这笔损失大部分都由银行承担,小部分损失由储户承担。

(2)假如被抢劫的案件当中,整件事是由储户过错比较大,银行占比小部分责任,这笔损失银行承担小部分,大部分由储户承担。

(3)假如储户不在银行保障范围之内的地方被抢劫,全部损失由储户承担,跟银行没有任何关系,纯属个人事件。

所以说被抢劫的损失具体算谁的,并没有明确的相关规定,根据案件不同,将由人民法院最终要判决,根据法律来划分这个损失赔偿。

总结

储户去银行取款,储户刚拿到取出的钱之后,遭遇被抢劫了,这种情况银行是肯定有责任的,银行占比主要责任。因为储户进入银行办理业务,储户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银行都有义务进行保障的,既然储户在银行内发生抢劫,银行肯定要负主要责任,赔偿主要损失。

五大连池人民银行抢劫案

“11·15”特大持枪杀人、抢劫

人民银行巨款案

1997年11月15日7时15分,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公安局接到该市人民银行报案称:“五大连池市人民银行一楼大厅内发现大量血迹,经初步查看,银行工作人员孙玉田、魏铁明、聂云清、闫海东、马玉臣共5人被枪杀,银行大库巨款被抢劫。”接到报案后,五大连池市公安局在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的同时采取了两项紧急措施:一是安排警力全力保护发案现场;二是部署警力在所有进出五大连池的交通要道设卡堵截。现场图如下所示:

案件发生后,省公安厅、黑河市公安局的主要领导马上率刑侦技术人员赶到现场,在全面听取前期现场工作处置的汇报后,迅速成立了由省公安厅厅长陈永才同志任总指挥、三级刑侦部门领导同志参加的破案指挥部,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经查五大连池市人民银行,被抢走319.5万元。库管员等5人,被枪杀。

罪犯,破坏了现场。先清扫,后泼水。在重要部位,撒了花椒面,破坏嗅源。弹壳,没留;指纹,不见;足迹,没有。

这是一起高智商犯罪,也是设计型犯罪。

但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我刑侦人员经37个昼夜的艰苦奋战,终于将犯罪分子擒获,经突审供认了全部犯罪事实:张国友任五大连池市工商银行会计科业务员期间,每天都到人民银行交换票据,熟悉了人民银行内部情况和人员。97年6月,马玉臣、蔡海涛到张国友家打麻将,马对张说,如缺钱,到人民银行去拿,蔡说马玉臣是管库的。以后,张与马、蔡确定了单线联系的原则。马提出人民银行内部由他负责,让张再找一个人,准备2支枪。张找冯商议此事,冯完全赞同,二人开始进行作案准备。二人已于4月13日盗窃了姜劲松家一支建卫20型小口径步枪,又于7月3日盗窃了居民孙洪岩家一支建卫9型小口径步枪,并进行了试枪。然后二人多次到人民银行附近窥视和用瞄准镜在张家阳台上窥视人民银行情况。张还利用到银行换辅币之机,搞清了人民银行库房的管理情况;在马玉臣的帮助下,摸清了孙玉田值班时习惯闭灯,且和魏铁明交换吃饭;聂云清带班时发枪晚;人民银行正门的金属卷帘门每晚下班后至值班人员到齐前不放下;后角门晚上不锁,闫海东的摩托车放在单位门口时,闫必在单位。如不在单位,回来也一定进屋取头盔、手套等情况。在此期间,张多次到人民银行找马,怕人查觉,就在马路上徘徊,马在室内见张后,立即出来密谈。在马玉臣告诉张国友星期四(11月13日),星期五(14日)他值班、星期五作案的意图后,张国友为防止马玉臣欺骗他,指使冯佩军于11月10日(星期一)、11月11日两次到人民银行窥视值班表。12日,张又亲自到人民银行观察值班表,最后决定在星期五马玉臣值班,同时孙玉田、魏铁明、聂云清值班时作案。作案前,张、冯二人准备了绳索、花椒面、照明工具和尖刀等。11月14日15时许,张国友给冯佩军打 *** ,相约作案,晚饭前,张国友偷偷将安眠药放入其妻郝晓英饭碗中,待药性发作郝熟睡之机来到冯佩军家,二人携带作案工具来到人民银行正门,在魏铁明回家吃饭,孙玉田一个人值班时潜入银行,开枪将孙杀死,而后守候在银行内,对来值班的保干魏铁明、带班的聂云清毫不犹豫地杀害,用绳索将闫捆绑,逼出钥匙后杀害。马来时,也将马捆上,准备抢到钱后将其击伤,伪装成被害者,但由于冯佩军不知道马是“内线”而将马打死。

张国友供认了犯罪事实之后,审讯小组于19日凌晨4时冒雪返回五大连池市,对冯进行突审。在强大的攻势和大量证据面前,冯于当日6时交待了全部犯罪事实。根据冯的供述,于19日8时在其家仓房煤堆下起出被抢赃款2,992,200元,追缴赃款188,300元,又在郊区农田里找到了被张、冯二人拆散的作案用枪散件。至此“97.11.15”案件侦破工作告捷。

1999年泊头银行抢劫案原型

毕军,于军,葛健。1999年泊头银行抢劫案是河北泊头市发生重大抢劫案,银行运钞车被抢,是由毕军到银行窥探取巨额款项的人为抢劫对象被判15年,其中于军与葛健实施抢劫,他们三个人就是原型。

回顾北京之一起银行抢劫案:90年代6个月间3抢运钞车,后来怎样?

1996年,在首都北京有这样一起案件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

犯罪嫌疑人郭松因抢劫杀人等罪行被依法判处死刑,之所以会引起人民群众的高度关注,是因为郭松的同伙鹿宪洲实施了北京市之一起银行抢劫案,并连续在六个月内三次抢劫运钞车,相比之下郭松更多的是打打下手。

说的这里,难免有人会问,既然郭松被判处了死刑,那么鹿宪洲是什么样的下场呢?

事实上,罪大恶极的鹿宪洲并没有等来法律的正义宣判,在审判前,他就已经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

鹿宪洲其人

1963年,鹿宪洲出生了,平淡的早年生活并没有什么值得书写的。

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鹿宪洲在我国的西南屏障云南省服役,先后当过汽车兵等兵种。恰恰是汽车兵的经历,为鹿宪洲的后续犯罪行为提供了关于汽车的专业知识。

1984年,结束服役的鹿宪洲到北京谋取了一份在首汽公司开出租车的工作。

按理说,只要他老老实实、本本分分的当一名的哥,虽然不一定能够大富大贵,但是至少可以解决温饱,甚至奔向小康生活。

不曾想,鹿宪洲并不满足于这种柴米油盐酱醋的生活。

首次作案

1991年,鹿宪洲开始尝试实施汽车偷盗犯罪。

正是有过汽车兵的底子,鹿宪洲当起偷车贼来得心应手,不到半年的时间先后偷盗了三辆高级轿车。

虽然犯罪金额看起来不高,也没有什么杀人放火的严重行为,但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政治社会不太稳定,国家组织严打的时期。

在这种背景下,偷车贼鹿宪洲在1991年6月被捕,次年就被法院判处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缓期两年执行的死刑,一般来说给犯罪嫌疑人提供了充足的洗心革面的机会,只要在监狱里好好改造,最终保住小命是不成问题的。

令人意外的是,在缓刑期还有一年就要到的1994年,鹿宪洲居然越狱了。这次越狱之后,鹿宪洲不仅没有选择隐姓埋名,反而实施了更加恶劣的犯罪行为。

抢劫运钞车

1996年,鹿宪洲带着从边境黑市买来的冲锋枪,在北京市朝阳区实施了抢劫。

当时,一辆运钞车正停在一家工商银行门口,银行的工作人员正在将存放有大量现金的保险箱往运钞车上搬。

正在此时,鹿宪洲突然在附近冒出,用冲锋枪射杀了工作人员后,随即抢走保险箱消失在人海中。这一切发生得太快了,在场的人几乎还没来及反映,事情就结束了。

这就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首善之区的北京发生的之一起银行抢劫案。

最终落网

得手之后,鹿宪洲又先后在6月3日、8月27日在北京连续实施运钞车抢劫案,这是令公安干警都没有想到的。

鹿宪洲和同伙不仅没有趁着风声正紧躲起来,反而连续作案。

这给公安部门造成了极大压力,公安干警经过梳理调查,发现鹿宪洲总是先抢劫高档轿车,再用高档轿车实施犯罪。

这个逻辑给了公安干警巨大的帮助,不久之后,一起汽车失窃案引起了公安干警的注意,并通过人民群众顺利定位到了失窃车的位置,并以此为圆点布置经历,只待鹿宪洲自投罗网。

结局

事实证明,公安干警的判断是正确的,鹿宪洲果然出现在失窃车停放的位置。

在天罗地网之下,鹿宪洲和同伙分别被击伤、擒获,而鹿宪洲最终因伤势过重在医院毙命,中国之一起银行抢劫案也宣布告破。

或许有些人就是不习惯稳妥的人生,想要冲、闯,可这类人终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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