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的不公平(法律的不公平性)

heiwantiyu 22-11-21 11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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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中国法制难题 造成司法不公的客观原因有哪些

我不懂法律政治,以下观点仅是个人理解,不代表任何团体。

我认为,中国法制难题,司法不公的客观原因有一下几点:

1.人们根深蒂固、耳濡目染的封建思想还没有完全根除,在一定程度上还抱有“咸吃萝卜淡操心”的“路人思想”。不想,也不敢管关于法律等看上去与政治有关的事。

2.历史遗留影响

20世纪60年代发生的一些事情对当时中国的法制、政治、造成了深重的灾难。不利于法制社会的建设。

3.法律反馈

违法者不能受到严厉的惩罚在一定程度上也间接影响着中国司法不公等问题。

法院法官判案不公我该怎么办?

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上诉期内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已经超出上诉期的,可以申请再审或要求检察院提起抗诉。

《民事诉讼法》之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之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之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扩展资料:

案件到了人民法院的审判阶段被告人仍然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原来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在审判阶段能否委托,主要是指针对公诉案件来说的。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的公诉案件,从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到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的那天起,犯罪嫌疑人就有权委托辩护人。

对于人民检察院自己侦查的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刑事检察部门审查起诉的那天起犯罪嫌疑人就有权委托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未委托辩护人,而开庭审判后提出委托辩护人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对于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的案件,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也就是说,自诉案件直接进入审判程序,在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以后,到案件判决以前,被告人随时都可以委托辩护人。

打官司遇到不公平怎么办

法律分析: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上诉期内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已经超出上诉期的,可以申请再审或要求检察院提起抗诉。

如果是因法官的技术业务水平不足,等非主观因素导致的案件判决不公,当事人仅可以通过上诉或申请再审实现司法救济。 2、如果是因法官的工作态度,涉嫌渎职、枉法裁判、贪赃等职务犯罪导致的案件判决不公,当事人可以搜集证据或整理案件线索及相关依据,向对人民法院负有法定司法监督义务的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维护合法权益需要提交书面的指控材料,以及支持自己主张的相关依据或线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之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之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之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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