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主可以罚别人吗(什么人可以封郡主)

heiwantiyu 22-11-21 6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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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公主犯了错会有那些惩罚?会掉脑袋吗?

那要看犯什么罪行和犯罪的公主、郡主在皇室、宗室中的地位和得宠程度了。

一般来说谋反罪是必死,再受宠也没用。

犯一般的法,得宠的、地位高的根本没人敢管,不得宠的、没地位的就要看情况了,好一点的没事,差一点的受训斥或受惩罚,有的朝代有专门的管理皇室、宗室成员的机构,地方官无法管理这些皇室、宗室成员

《知否》盛家打死露种云栽,平宁郡主打死不为,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吗?

被看作好人的硬核奶奶盛老太太就威胁过小桃,让她保守秘密不准说出小公爷让平宁郡主提亲之事,否则就打死他。其他的下人也有很多受到过类似威胁的。

可能下人做的不如意,但他们的命就不是人命了吗?盛家是清流人家,平宁郡主是皇亲贵胄,难道就可以随意的打死下人不用负法律责任吗,也不怕被人弹劾吗?

其实,人人平等是文明社会的表现,在中国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的漫长发展过程中也是逐渐朝人人平等的方向发展的。考古发现商朝的墓葬大量存在人殉的现象,在祭祀中也大量的屠杀奴隶,但到了春秋时期,人们开始反思这种现象,有识之士开始认为人殉"非礼",不合乎礼节。如《诗经·黄鸟》就是春秋时期时秦人讽刺秦穆公以人殉葬,为子车氏三子:奄息、仲行、针虎的命运感到惋伤的诗。春秋时期还有刑不上大夫之说,可见当时的法律也是不平等的,对贵族是没有约束力的。

后来秦末,楚汉战争期间,萧何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之一次把人看作平等的主体,获得了百姓的拥护,但是帝国建立后有大量沿用秦朝的律法,走了回头路。

秦汉之际,地主阶级兴起,原来的奴隶也就变成了奴婢,是社会中身份更低贱的人,同牛马、田宅、器物一样是主人的财产,主人可以任意役使、打骂、赠送和买卖。但法律限制随意杀害奴婢,要杀须报官获准,称为"谒杀",在秦和汉初都实行这条法令。但是仍然存在私杀奴婢现象,甚至用奴婢来殉葬的现象。随着不事生产的奴婢的增加又不免加重了广大农民的负担,后来有识之士比如董仲舒在武帝时曾主张除去对奴婢专杀之威,东汉光武帝下诏说:"天地之性人为贵。其杀奴婢,不得减罪。"

常被大家认为是穿越者的王莽,就因为自己的二儿子王获杀死了奴仆,逼他自杀给奴仆偿命。假如当时的法律没有打死奴仆相关的律条或者当时的舆论也支持随意打死奴仆,王莽又何必这么做呢?当然王莽还是主张限制奴婢数量的,他称帝后曾企图冻结奴婢买卖和向奴主重征奴婢口钱一人三千六百的办法来限制奴婢数量。

从汉到唐朝中期的一千年中对待奴婢的态度是差不多的,而且随着门阀制度的盛行,世家贵族对奴婢的控制力得到了加强,又多了一种和奴婢地位差不多的人:部曲。《唐律疏议》卷十七: "奴婢、部曲身系于主" ,又说:"部曲、奴婢,是为家仆"。也就是说奴婢、部曲的人身权属于主人,没有独立户籍,都是家仆。

但是从法律角度来讲,这些朝代都是禁止私自处死奴婢的。如《唐律疏》中:"诸奴婢有罪,其主不请官司而杀者,杖一百。无罪而杀者,徒一年" 。奴婢即使有罪也要送至官府处置,主人不请示官府就私自杀死奴婢是要被打一百下板子的,如果奴婢无罪被主人打死,主人要被判一年徒刑。

我们熟知的曾经写下"忆君心似西江水,日夜东流无歇时。"诗句的女诗人鱼玄机,虽然出家为道士,依然想着不负仙师不负卿。她怀疑自己的漂亮婢女绿翘对自己的相好有意思,于是吃醋,私下把绿翘打死,怕别人发现把死人掩埋了起来。可是还是被别人知道了,并报了官,最后官府判下来,竟然是死刑,大大出乎人们的意料,大概是当时处于晚唐乱世用重典。也可以看出私自杀死奴婢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总之唐朝以前,奴婢大多是贱民,没有独立的户籍,只能依附于主人。随着唐朝灭亡,世家大族的门阀解体,到宋朝奴婢开始多元化,一部分还是原来的贱民,一部分为良人,并且随着随着时间的推移,良人占比也越来越多。宋真宗曾以"今之僮使,本佣雇良民",而禁止私黥之。所以宋代奴婢制度是建立在雇佣契约的基础上,雇主与奴婢签订雇佣契约,约定雇佣年限和雇佣报酬,这形成了宋代奴婢的主要来源,也是宋代奴婢制度的最独特之处。

当然这时的奴婢虽然大多已经为良人,但地位并不高,因此宋朝曾经发布诏令:今后宗室雇女使,不得雇同姓,违者降娶同姓妻罪一等。皇帝也觉得自家本姓为奴作婢丢脸面,因此禁止宗室雇佣同姓人为奴婢,那民间就更不敢雇佣赵姓人了。

这样宋初以来一直借用唐律作为法律的宋朝,为了适应行的形式开始了对雇佣奴婢的立法,《文献通考》卷11《户口考·奴婢》载: (天禧三年)大理寺言:按律,诸奴婢有罪,其主不请官司而杀者,杖一百;无罪而杀者,徒一年。又条,诸主殴部曲至死者,徒一年;故杀者,加一等。其有愆犯决罚至死及过失杀者,勿论。自今人家佣赁,当明设要契,及五年,主因过殴决至死者,欲望加部曲一等,但不以愆犯而杀者,减常人一等,如过失杀者,勿论。

虽然根据这个律条被长期雇佣的奴婢法律地位比作为贱民的奴婢以及部曲都有所提高,但是仍然低于正常人,但不管怎么样主人是不能随意杀死奴婢的。所以剧中的盛家也好,平宁郡主也好,都是没有报官而私自打死下人这要犯法的。所不同的是盛家没有把事情张杨出去,而平宁郡主就是为了让人知道才打死女使和不为的,把消息传的整个汴京都知道。即使下人不敢去告发他们,朝臣的弹劾也会让他们受不了的。如宋仁宗时的宰相陈执中因宠妾打死了奴婢,而被弹劾,《宋史·陈执中传》记载如下:

久之,嬖妾笞小婢出外舍死,御史赵抃列八事奏劾执中,欧阳修亦言之。至和三年春,旱,谏官范镇言:"执中为相,不病而家居。陛下欲弭灾变,宜速退执中,以快中外之望。"既而御史中丞孙抃与其属郭申锡、毋湜、范师道、赵抃请合班论奏,诏令轮日入对,卒罢执中为镇海军节度使、同平章事、判亳州。

宰相陈执中的嬖妾阿张捶挞女奴迎儿致死,在官场掀起一场不小的风波。当时,朝廷上下,开封府内外,"道路喧腾"。欧阳修、赵忭等纷纷上书弹劾陈执中。赵忭指责陈执中"违朝廷之法,立私门之威",要求格凶手阿张"擒付所司,以正典刑"。甚至有人说,陈执中也该杀。一直到他死了,礼官还要说他前事不正,不配享有谥号的光荣。

所以,剧中盛家、平宁郡主的做法是违法的,即使没人告发,也会言官的靶子。而且剧中明兰连赶走小秦氏送来的奴婢都颇费心思,就是担心会落个苛责老仆的名声。明兰、盛纮等人提到康王氏时也说盛家这几年给她收拾烂摊子不少,经她手的人命就有好几条,可见他们也知道私自打死仆人是违法的,所以盛家作为清流人家打死肯定是不应该的。

郡主举报王爷篡位有什么后果……?

郡主可能会被赦免,但其余抄斩。

谋反,具体指的就是:“谋危社稷”即图谋推翻封建王朝的统治。是古代封建社会属于更大的罪恶——位列“十恶不赦”之首。

关于这项罪名的处罚,历朝历代不断加码:秦汉时期是“五刑”——首恶先劓鼻、割舌、剁肢,笞杀,同步腰斩,剁成肉浆,然后灭三族(诸如李斯);五代、宋以后加上了凌迟;明清之后株连的范围由三族扩大到九族,甚至十族。

《知否》中郡主一言不合就打死下人,宋朝杀人真这么随意?

近日,电视剧《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正在热播。剧中宋朝齐国公府的平宁郡主为了阻挠儿子与女主角盛明兰的恋情,不惜使出各种手段,甚至命人活活打死了儿子身边的婢女和贴身跟班。那么问题来了,在宋朝时期,权贵阶层杀死下人真的可以这么随意吗?

要回答上面提出的这个问题,首先就要来说说当时的下人和主人家到底是什么样一种关系。古代的下人分为雇佣和卖身两种。被雇佣的下人叫雇工,他们是自由人,享有和普通人一样的人权,性质跟我们今天的打工者差不多。卖身的下人属于主人家的私有财产,他们没有人身自由,社会地位极其卑贱,主人家可以对他们任意驱使、买卖、馈赠。

由于主人家对卖身的下人拥有绝对权力,所以在秦汉时期确实有发生将下人活活打死的情况。但是这种事情很少发生,因为下人再怎么卑贱也是一个人,如果仅仅是一言不合就打死下人,那这主人家心里该是有多扭曲?而且从自身财产方面考虑,下人死亡也是一笔不小的损失。

从唐朝开始,法律明文规定不允许主人家打死下人,否则就要受相应的处罚。按照《唐律疏议》中的规定,主人不经官府而擅杀奴仆需要受杖刑,如果奴仆本身没有过错被杀死,主人还要被罚徒刑一年。虽然这点处罚在我们今天的人看来还是过于宽松,但在当时已经算是人权方面的重大进步了。

进入宋朝以后,主人家和下人的关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宋朝是中国历史上最讲人权的封建王朝,没有之一。奴仆这个古老的职业到宋朝算是很大程度上得到了翻身。宋朝法律规定不许进行奴仆交易,所有奴仆都是具有独立人格的自由民。因此,奴仆与主人家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而是经济意义上的雇佣关系,法律将这些奴仆称为“女使”、“人力”。雇佣奴仆必须订立契约,写明雇佣的期限、工钱,到期之后,主仆关系即解除。为了防止出现终身为奴的情况,宋朝法律还规定了雇佣奴仆的最长期间为十年,一旦超过这个时间,雇佣关系就自行终止。

当然,这种卖身奴仆制度瓦解并非一蹴而就,在北宋早期(《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的故事背景就是发生在北宋),社会上还存在不少卖身奴仆。但即便如此,主人家的也不能对奴仆随意进行处罚。有这么一个案例可以解释当时的主仆关系:“景德二年(1005),驸马都尉石保吉不时请对,言仆人张居简掌私财,诱所侵盗,愿赐重责。上曰:自有常典,岂可以卿故法外加刑?”这段话的意思就是说,驸马都尉石保吉向皇帝上奏说自己家里的仆人有偷盗行为,请皇帝允许他对仆人进行重罚。皇帝却回复说:偷盗自有国家法律可以处罚,岂能由你外加私刑?石保吉是宋太祖赵匡胤的女婿,卫国公石守信的儿子,地位非常尊崇。他想要处罚家里一个犯罪的下人,还得向皇帝去请示,结果还被皇帝给驳回了,由此可见,宋朝法律在这方面的规定是非常严格的。

《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中平宁郡主下令打死儿子身边的婢女和跟班,而且还闹得满城风雨,这事要是发生在真实历史中,平宁郡主大概率要去吃牢饭。即便有幸躲过牢狱之灾,身败名裂遭受重罚也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在宋朝时期想要一言不合就杀人,那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即便对方身份是天潢贵胄也一样。

宫斗的规矩

宫斗的规矩

宫斗的规矩非常严格,我们是一群误入古代宫廷的现代人。那么,就必须遵守古代宫廷的规矩,这一点很严格。古代,等级制度森严,尊卑有序,不得逾越,大家从古装历史剧应该可以看到。

首先我们说最基本的,那就是品级问题。一般来说,新进群的,女子皆为秀女,男子皆为侍卫。女子也可以选择是医女或者宫女,每个宫斗群会根据不同的角色选择考核的内容和演绎的剧情安排。

现在我们具体说秀女和侍卫,秀女是更低的品级,往上就会有从九品到正一品的等级。

每个群对品级的设定都有些不同,但是品级大致都差不多,规矩也是差不多的,比如贵嫔以下皆为小主,贵嫔以上为娘娘。

行礼上就会有区分,从颔首、福身到屈膝,最后就是跪拜。同级别一般是颔首

对稍微高位的是福身。秀女见庶二品以下是福身的礼节,对从二品(含)以上从一品(含)以下是屈膝;对皇后、皇帝和皇太后等正一品以上高位是跪拜。

称呼也很严谨,具体称呼一般分为娘娘、主子和小主,自称通常分为臣妾、妃妾、嫔妾。从六品(含)以下称为小主,见上位自称嫔妾,见下位自称本主;正三品(含)以下正六品以上称为主子,见上位自称嫔妾,见下位自称本主;庶二品(含)以上从一品(含)以下称为娘娘,见上位自称妃妾,见下位自称本宫;正一品(即皇后)称为娘娘,见皇帝、太后等高阶自称臣妾,见下位自称本宫。

宫女见了比自己等级高的人要说奴婢,见了贵妃.皇上.皇后都要说“奴婢给××请安”或者“××吉祥”,“××参见××”,不懂规矩的要降级。 

自称:

1.皇后及每位后宫妃嫔对比自己品阶低的妃嫔说话时,自称本宫。 

2.后宫每位妃嫔对皇太后、皇上、皇后说话时,自称臣妾。 

3.宫女对自己品阶高的宫女、后宫妃嫔及皇太后、皇上、皇后、说话时,自称奴婢。 

4.皇子对自己的生母称母后,对其他妃子称姨娘,对皇后称姨娘。 

5.皇子和格格对皇太后、皇上、皇后和其他妃子要自称儿臣。 

6.臣子和亲王对皇太后、皇上、皇后说话时,自称为臣。 互称: 

嫔妃对皇后——姐姐 

低级嫔妃对高级嫔妃——**姐姐

高级嫔妃对低级嫔妃——名字 

嫔妃对公主——公主名字 

宫女对嫔妃—— 

所有皇子、公主一律称皇后为母后,其他嫔妃为**姨娘。 

给比自己大或者与自己同样的皇子叫皇兄,其他皇子一律叫皇弟,给自己小或者与自己同样的郡主叫皇妹。 

1.驸马与公主对大家的称呼相同。 

2.郡主给皇贵妃叫皇姨娘;给亲王叫皇叔;郡马与郡主对大家的称呼相同。 

3.皇子给亲王叫皇叔,比自己小或者与自己同样的公主叫皇妹,其他公主一律叫皇姐,给自己小或者与自己同样的郡主叫皇妹。 

4.皇子妃与皇子对大家的称呼相同 

5.其他人称呼时,一律要用敬语。 

6.公主,郡主,皇子在叫妃嫔的时候,都叫姨娘。 

9.太后:哀家 

10.皇后:本宫11.皇上:朕 

12.妃嫔:臣妾/奴婢(自己有罪时)/本宫(在比自己地位低的人说话时) 

13.太子:本太子    皇子:本皇子     公主:本公主 

14 郡王:本郡王      .郡主:本郡主 

15.王爷:本王 

16. 少爷:本公子/本少爷         秀女: 奴婢、小女【殿选时自称】

17.宫女:奴婢---------------------------------------------------------------

唐朝的郡主有多大的权力

女人在古代的地位是很低的,就算是金枝玉叶也不过是身份高贵点,但是权利全部在男人手上! 不过下面这篇文章我觉得很有意思,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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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公主

唐中宗李显的女儿宜城公主就是这些金枝玉叶中不好惹的代表人物之一。

宜城公主嫁的丈夫叫裴巽,她出嫁的时候封号还只是义安郡主,她的父亲李显也还没有真正掌权登基。别看她这时只不过是位郡主,而且母亲也不得宠,但是依然威风八面,在裴府里为所欲为。

成婚不久,义安郡主就发现丈夫跟家中的一位漂亮侍女有染。于是怒火中烧——她对丈夫未见得有多爱,但是她不能容忍别的女人冒犯她的威严。于是可怕的事情发生了,这位十五六岁的小妇人,居然亲手将情敌的耳朵鼻子割了下来,还把裴驸马的头发也割掉了。

史料上倒没有特别注明是不是由郡主亲自操刀,但是猜想割断驸马头发的事情,下人们毕竟还是不敢干的,所以应该是义安郡主全程亲自主持。

无辜的侍女即使当时没有丧命,恐怕日后也只有寻死一途吧。裴巽则被郡主可怕的模样吓得魂飞魄散,逃出家门——古时曹操曾经“割发代首”,现下义安郡主居然割掉了老公的头发,裴巽若是逃的再慢一些,只怕她还有厉害后手。很快,消息就传到了武则天和李显耳朵里。母子俩都被义安郡主的所作所为震住了。震住了之后当然就是“怒”。

为了表示皇族也是会管教子女的,更为了笼络士大夫,免得以后的公主郡主们不好嫁人,义安郡主受到了降级的处分。也就是由郡主降为县主,享受的国家津贴和仪仗队都降了一个等级。

义安郡主降级的同时,惊魂未定的裴巽则得到了升官的机会。作为他死了一个侍妾、掉了一把头发的补偿。不过没有很久,义安郡主就又升级了——这一次她的父亲成了皇帝,她由义安县主直升宜城公主。可见上一次的所谓惩罚,不过是表面文章而已。

宜城公主的父亲李显,是个不懂齐家也不懂治国的皇帝,他的妹妹太平公主和一群女儿们,个个都擅于弄权纵欲。神龙年间,宜城公主虽然不能像太平、安乐那样呼风唤雨,却也为所欲为,设立了公主府,还参与政事、能够任命官员。

宜城公主不但参与权力争夺,还弄了不少的情夫。

她虽然没有与裴巽离异,但是裴巽往后的日子会过得怎么样,看来已经不用史书再详说了。若干年后,宜城公主终于死在了裴巽前头。好不容易才彻底摆脱恶妻的裴巽,还没能多呼吸一口自由的空气,又一道圣旨凭空而降——睿宗李旦寡女薛国公主下嫁裴巽。

哭乎?笑乎?手捧赐婚诏的裴巽该是什么表情?

当然,受气的驸马、仪宾们也有忍无可忍,出手报复的例子。但是往往也不敢直接将气撒在公主的身上,而是另找出气筒。

永嘉公主

唐高祖李渊的女儿房陵公主,也称永嘉公主。她前后嫁过两个丈夫。她的前夫名叫窦奉节,是高祖李渊发妻窦皇后的侄儿,论起来是与永嘉公主是表兄妹。不但出身高,官也做得不小,担任过左卫将军、秦州都督等职务。

但是永嘉公主似乎根本没把这个丈夫放在眼里,一方面严于律人,不许丈夫拈花惹草;另一方面宽于待己,找了不少情夫。

永嘉公主的情夫堆里,有一个身份特殊的人物名叫杨豫之,是太宗李世民胞弟巢刺王李元吉之女寿春县主的丈夫。永嘉公主和寿春县主的年纪虽然差不太多,但是照辈份算,永嘉公主是寿春县主的姑妈,不过这位小姑妈勾搭起侄女婿来却是一点不含糊。当然杨豫之也不是什么好东西,他宣称自己死了妈,要做孝子,不忍有房闱之乐,因此要跟老婆分居。趁机躲开了寿春县主的眼睛,和永嘉公主干柴烈火了起来。

永嘉公主有了知情识趣的杨豫之,自然就把正牌的老公窦奉节扔到了脑后。

窦奉节独守孤灯空枕,好不冷清,从前永嘉公主勾搭别的男人,他倒也忍了,但是如今想到那个抱着自己老婆的野男人,居然是平日里恭恭敬敬喊自己做姑父的小 *** ,无名火就压不住地往上窜。只是他偏偏是个驸马,于是事情就倒过来了,就象大多数发现丈夫有外遇的女人那样,他不敢拿罪魁祸首发作,虽有旧仇新恨,邪火只能冲着“狐狸精”燃烧。于是,倒霉的杨豫之很快就被窦奉节带兵捉住,一刀两段,为他的艳遇付出了昂贵的代价。

窦奉节虽然泄了心头之气,但是绿帽之名顿时声震天下。不久也就窝囊死了。

老公和情夫前后死去,似乎对永嘉公主没有多大的打击和触动,她很快就又下嫁给了贺兰僧伽,而身边的情夫更犹如雨后春笋般不断地冒出来。贺兰僧伽吸取了窦奉节的经验教训,对永嘉公主大张艳帜的干法不闻不问,一心做其“贤慧”的丈夫,他头上的绿帽子也就稳如泰山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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