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nba季后赛规则细则(渣渣和阿德都是故意的吗我只想说冤冤相)

heiwantiyu 22-08-07 85阅读

温馨提示:这篇文章已超过869天没有更新,请注意相关的内容是否还可用!

现在,已经很少有人关注比赛了,西部决战第二战,马刺又以100-136花了36分,让所有人的目光仍然放在垫脚伤人事件上。

真是冤冤相报何时了。

我只看了之一节,就知道要花,就关掉电视不看了。打开ipad放在书桌上,时不时看一眼比分进展,把上午的时间用在给波波维奇那段讲话加字幕。

比赛果然花得可以。然后我去看新闻,发现帕楚利亚下半场没有打,原来他在上半场打了7分钟发现脚后跟肿了。我是怎么知道阿尔德里奇对杜兰特的垫脚争议呢?就是在我发了帕楚利亚扣篮受伤的视频以后,有球迷留言要我评论阿德垫脚。

我就去找来了第二节视频,把这个镜头截下来看。我还特地听了范甘迪、马克-杰克逊的现场评论,他们居然都没有发现这一幕,还在嘻嘻哈哈地说着点心好不好吃,毕竟当时比分已经相差接近30分。

前天的微博下面,全都是马刺球迷声讨帕楚利亚,今天的微博下面,除了骂帕楚利亚得报应,就是在讨论阿德是不是故意,或者索性高喊垫得好。

不知道今天有没有勇士球迷来逼我表态,阿德这个球到底是不是故意,就像前天马刺球迷要我做的那样。其实我非常理解球迷的心情,和波波维奇一样,自己的球星受伤,是多么心痛,但非要解说员来表态,说“帕楚利亚就是故意的”,或者“阿德是故意的”,你没说就是十恶不赦,如同我垫伤了莱昂纳德一样,这非常可笑。

这不是文化大革命开批斗会,非要每个人喊一句“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

今天我第二节没看,但那天直播勇士和马刺,莱昂纳德倒地后的之一瞬间,脑子里反应的就是“这下完了,他的脚上一轮刚刚受过伤”。屏幕上一遍遍重放莱昂纳德痛苦的镜头,让人不忍直视——当时,每放一遍,我和王子星都是别过头去。说实话,当时还真的没有往帕楚利亚故意不故意那方面想,因为篮球比赛落地踩脚非常多见,我自己崴过三次,知道瞬间的疼痛有多剧烈。

事已至此,双方球迷已经远离篮球,势如水火,以至于看到杜兰特踩在阿德脚上,还觉得没让他崴脚不够解恨,这已经相当过分了。

下面这些,是我昨天微博问答谈的我对帕楚利亚“故意与否”的看法。我换了个角度,先从一个不相关的事件说起。

前一阵有个重大交通事件有了结果——6.20重大交通事故。在南京,一辆宝马高速闯红灯撞烂一辆马自达轿车,致两人当场身亡,涉嫌交通肇事罪的王季进因危险 *** 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这个事件本身,网上有很多资料,我就不细说。这个事件引起很大争议,因为他既没有酒驾,也没有毒驾,却以195公里/小时的速度闯过红绿灯,让两名无辜者身亡,但最后被鉴定出突发“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

我想拿这个事件和帕楚利亚垫脚事件做类比,有助于理解篮球场上这个事件。

交通事件与篮球场犯规,完全是不同的事情,但撇开这一点,二者惟一的区别是王季进不认识被撞死的两人,帕楚利亚认识莱昂纳德,知道他是马刺队最厉害的球员。

然后我们来寻找共同点:

法庭在处理这个案件时,引用的是危险驾驶罪,危害公共安全罪,而不是交通肇事罪,这是因为,你明知这样快的速度闯红灯,可能发生严重后果;他不是在普通速度下,因为违反交通规则或者处置不当,发生致人身亡的事件。因为他根本不认识被撞的人,所以也排除了有特定目标的故意杀人罪(“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的鉴定不在这里的讨论范围)。

帕楚利亚垫脚是极不正规、极不正常的防守动作,投篮人落地,十有八九会踩中崴脚。帕楚利亚这样去防对手,按波波维奇的说法,已经不是之一次,在小牛队时他就这样对过现队友韦斯特。作为一个职业球员,他当然也知道这样防守易造成对手受伤,作为普通篮球爱好者都知道的常识,他当然更清楚。这好比那位王季进,不管什么理由,你以195公里的时速——这是我们在高速公路上都不能开到的速度——闯十字路口的红灯,这是任何一名司机都不敢做的事。

下面先看一段我加了字幕的视频,波波维奇发飙骂帕楚利亚,视频中他谈到了“主观意图”这个问题。

我认为,篮球规则如同上述危险驾驶罪一样,不会进行主观意图的判断,但有一位微博网友“从容写人生”,给我留言,我觉得很专业,就引用一下:

苏老师,仅从刑法上判断一个人的行为当然要分析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啊,就像您举的南京宝马案,王某对于在法定道路上严重超速的行为,对这样的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是一种概括的故意,也就是所谓的间接故意,放任危险的结果发生,所以他犯了危害公共安全罪。同样的道理,渣渣的行为也放任莱纳德的受伤,这也……

就像波波维奇在视频中说的“过失杀人”一样,这个“间接故意”拿来类比,也有助于理解垫脚行为的过错与后果。

我不愿意揣测球员的心理,因为NBA的篮球规则中,除了对假摔,任何一条规则,都不会进行主观意图的判断,只考虑行为本身及后果。比如最严重的二级恶意犯规,当场逐出场外,其判定依据,也是在哨响之后有进一步的对人伤害动作。一级恶意犯规,是在哨响之前的危险动作,裁判看录像,是判定这个犯规是否有危险倾向,是否对球不对人。

我特地重看了范甘迪直播的那一段,他比较明确地说:应该给帕楚利亚恶意犯规,因为恶意犯规原本就是用来保护球员的规则。但范甘迪并没有急着表态,说帕楚利亚这个动作是故意要伤害莱昂纳德,以达到赢球目的。

当时最不应该的是裁判没有给恶意犯规。而且,根据我的经验,NBA从来没有对垫脚做过恶意犯规的判罚。范甘迪当时的口气,也是建议这样的动作应该给恶意犯规,他也知道没有过先例。

裁判为什么从来不给这样的动作惩罚?因为他们不能判断主观意图,只是当作侵犯圆柱体的意外后果。我倒是觉得,以后应该明确地对这一类犯规进行规定,毕竟在篮球场上,这是非常具体、特定的一类伤害性动作。不和主观意图是什么,只有将规则升级,明确细则,才能达到保护运动员的目的。

如果排除王季进的恐怖事件可能,你能去判断他的主观意图吗?法庭能不能认定,他那天就想撞死两个人过过瘾呢?

当然不可能,惟有将法律细化,对这类行为严惩,判11年太轻了,你判他死刑他就不敢了。

NBA如果对这类行为——不管有意还是无意——直接禁赛5场,就没人垫脚了。如果无意中垫脚也被禁赛,那也活该。

任何规则,都要考虑后果,判断意图毫无意义。

波波维奇当然知道现有规则不会对帕楚利亚进行处罚,他这样做的目的,一方面确实愤怒,另一方面也是为后几场比赛创造有利一些的环境。波波维奇改变不了规则,这么多年,垫脚行为又不是刚刚出现,从来没有具体规则来遏制。

在波波发怒时,全世界也都在热议这个事件,其中相反的意见是波波手下当年的防守悍将鲍文,也是垫脚高手。我记得当年美国记者曾采访过鲍文,他否认自己是故意伤人。但从各种视频来看,鲍文的垫脚不止一次出现在科比、卡特的脚下,仅卡特就至少两次在同一位置被他伤过。

莱昂纳德受伤后,鲍文的 *** 也被打爆,告诉他突然又火了。鲍文仍然不承认他当年打球“脏”,但他认为,帕楚利亚的动作过了头——

我看了那个动作,没错,我认为他多迈了一步。他有足够的时间收脚,但他仍朝卡哇伊的方向继续移动。看上去像是故意的,而且绝对危险。

他的目的是什么?我们不可能回放五遍,让自己相信什么。我看见的是他在防了那个球以后,继续向前移动。你总得让对手落地吧,但他还朝那个空间走,所以,我认为,那已经足以说明意图是什么。

现在我们谈论的是大个子,他们有多少机会去封三分投篮呢?不管加索尔还是唐斯,他们会站住不动。大个子这方面没什么技术,他们只能收脚,站住,把手高高举起,因为他们高嘛。可是,帕楚利亚继续向前,还多迈了一步。

从后卫的角度说,会尽量靠近去防,但也不能靠太近,因为你得让他们落地。你知道必须留出一点空间,即便这样,克劳福德那样的后卫也能造你犯规,因为很难防止进入他的空间。所以,尽量让他过你,也不要让他“打4分”。

鲍文多次入选更佳防守一阵,但他也是这方面的反面典型,他也非常清楚。说起当年NBA高层给他打 *** 警告一事,鲍文说:

接完那个 *** ,我就没法专心防守了。我记得那个冈萨加大学来的家伙莫里森,有一晚在我面前得了30分,因为接了斯图-杰克逊的那通 *** 以后,我也慌神了,觉得得给他(莫里森)留点空间。波波发现我防守有异常,问我怎么回事,我就跟他说了斯图打 *** 警告我了。波波很生气,让我该怎么防就怎么防。

现状就是如此。当帕楚利亚伤人事件发生后,所有发言的人,都因其立场和历史,显得不够说服力。波波说得很有道理,但鲍文的既往历史让对手有反击的理由;鲍文说得很有道理,但他本身有“前科”而且他是马刺的人;莱昂纳德踩在帕楚利亚脚上,现在杜兰特又踩在阿尔德里奇脚上。

和鲍文那个时代不同,现在是小球天下,防守时换防变成大个子防小个子,几乎成为防挡拆的必然选择,小个子挤过绕过越来越少用。这就意味着,越来越多的大个子要知道如何去防外线投手,到底怎样才有效,到底怎样才不犯规、不伤人。

质问意图,什么也改变不了,只有重订规则,严加管束,才不至于让精彩的篮球偏离轨道,变成口水的天下。

我认为今年夏天NBA可能会讨论甚至出台新的规定,在赛季进行期间却不会更改,因为任何规则出台,都要董事会表决以后才能施行。

NBA季后赛直播 CCTV5/腾讯5月18日 星期四0830骑士绿军1CCTV5腾讯5月19日 星期五没有比赛5月20日 星期六0830骑士绿军2CCTV5腾讯5月21日 星期日0900勇士马刺3CCTV5腾讯5月22日 星期一0830绿军骑士3CCTV5腾讯5月23 星期二0900勇士马刺4CCTV5腾讯5月24 星期三0830绿军骑士4CCTV5腾讯

注:标红色的是我参与直播的比赛。

如果漏过下列文章

请点击封面和标题

今年nba季后赛规则细则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黑娃体育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