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运动竞赛制度(竞技体育的相关制度)

heiwantiyu 22-10-27 88阅读

温馨提示:这篇文章已超过709天没有更新,请注意相关的内容是否还可用!

体育竞赛具有哪些特点

强烈对抗性并具有显著观赏性,具有一定的心理紧张状态是体育运动竞赛的一种特点。但心理过分紧张,会使运动员失去自我控制的能力;心理过分紧张一般表现为动作拘束,反应迟钝,注意范围缩小,知觉、思维缓慢,情绪不稳,容易出现动作错误等一系列现象。

随着时代与人类观念的不断进步和社会与经济的持续发展,体育竞赛已演变成为在高科技高投入的支撑下,在长期培养广泛选材和科学训练下,在严谨计划和周密组织下,所进行的具有强烈对抗性并具有显著观赏性的比赛活动。

竞赛结果

竞赛的结果,无论是胜或负都伴有一种特殊的情绪体验。胜利时的积极情绪有:心境愉快、振奋、满意,对训练和比赛充满信心;消极情绪有骄傲自满,盲目自信和对今后训练和比赛抱轻视态度。

失败时的积极情绪有:接受教训,分析失败的原因和自己的缺点,积极投入训练,争取下次获胜;消极情绪有沮丧,失去信心或产生嫉妒心,对该项运动冷淡,不愿继续训练,甚至对整个体育运动不感兴趣。

总之,竞赛中运动员的心理是复杂多变的,竞赛与心理活动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为了取得比赛的胜利,在系统的教学训练中,要注意培养运动员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我控制的能力。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体育竞赛、百度百科-体育运动竞赛

上海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2010修正)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体育竞赛的管理,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体育竞赛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的体育竞赛,是指采用售票、收报名费、接受赞助或者获取广告收入等形式举办,由举办人自负盈亏的体育运动项目竞赛活动。体育运动项目的范围,由上海市体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体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体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体育运动项目,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予以公布。第三条 (主管和协管部门)

市体育行政部门是本市体育竞赛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体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体育竞赛的管理。

各级工商、公安、卫生、税务、审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体育行政部门实施本办法。第四条 (举办原则)

举办体育竞赛,应当有益于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有利于体育事业发展,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第二章 竞赛登记第五条 (登记制度)

举办体育竞赛,体育竞赛举办人(以下简称举办人)必须向体育行政部门申报登记。第六条 (举办人的条件)

举办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

(三)有具体的竞赛规程、规则和组织实施方案;

(四)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经费;

(五)有竞赛所需的场所、设施和器材。

前款条件的具体内容,由市体育行政部门予以公布。第七条 (登记程序)

举办人按照下列规定办理申报登记手续:

(一)举办本区、县的体育竞赛,举办人应当在开赛的30日前向举办人所在地的区、县体育行政部门申报登记,区、县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登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二)举办跨区、县或者全市性的体育竞赛,举办人应当在开赛的60日前向市体育行政部门申报登记,市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三)举办跨省市或者全国性的体育竞赛,举办人应当在开赛的90日前向市体育行政部门申报登记,市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四)举办国际性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运动队和运动员参赛的体育竞赛,举办人应当在开赛的6个月前向市体育行政部门申报登记,市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举办体育竞赛应当经国家体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举办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第八条 (申报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举办人申报登记体育竞赛,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举办人的批准设立、登记注册等有关证明材料;

(三)竞赛规程、规则、组织实施方案及其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竞赛经费来源的证明;

(五)竞赛场所使用意向书;

(六)竞赛使用的器材和设施的名称、类型、来源等材料;

(七)参赛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的基本情况以及体育运动项目协会出具的同意派出裁判员的证明材料;

(八)竞赛经费的预算报告,包括竞赛的经费收支预算、盈利分配 *** 和亏损分担责任等事项;

(九)参与审计竞赛经费收支情况的审计机构的名称。

除前款规定外,举办拳击、马拉松、攀岩、跳伞、滑翔、热气球、汽车、摩托车和对抗剧烈、超大强度或者危险性较大的其他体育竞赛,举办人还应当提供医疗急救方案。

举办人委托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体育机构举办体育竞赛的,除提交本条之一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委托举办合同和受托体育机构的批准设立、登记注册等有关证明材料。第九条 (登记证的发放)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举办人,市体育行政部门或者区、县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准予办理体育竞赛登记,并发给举办人体育竞赛登记证明;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举办人,市体育行政部门或者区、县体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体育竞赛登记,并应当书面告知举办人。

体育竞赛登记证的有效期为1年。

体育规则是什么

中国对体育运动竞赛实行统一规划管理的制度。1958年由国家体委颁布施行。竞赛制度将各级竞赛分为综合性运动会、单项锦标赛、等级赛、对抗赛、通讯赛、友谊赛、邀请赛等,并对各级各类竞赛作出明确规定。

体育运动竞赛制度 :

国家体委每年将举办各项各类全国性体育比赛的时间、地点、办法等通知各地,按照执行。各省、市、自治区体委也这样做。这是目前中国实行的体育竞赛制度的主要内容。

1956年国家体委公布了《运动竞赛制度的暂行规定(草案)》,以后作了修改,正式实行。它使全国的竞赛活动在统一的规划下,形成统一的整体,保证了各项竞赛活动一环扣一环地进行,对交流经验,加强教学训练工作的计划性,提高运动技术水平,推动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起了很好的作用。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黑娃体育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