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竞赛规程(体育竞赛规程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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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米短跑比赛规则
400米短跑比赛规则
400米短跑比赛规则,400米短跑是一项长距离短跑项目,有氧占小比例的混氧型的短跑项目。它对运动员的生理、体力分配等有较高的要求,下面分享400米短跑比赛规则。
400米短跑比赛规则1
一、竞赛项目
男子组:100米,200米,1500米,400米武装障碍跑,跳远,催泪弹投掷。
女子组:100米,200米,800米,400米武装障碍跑、跳远,催泪弹投掷。
混合接力(3男1女):4×100米警组协同接力。
二、参赛办法
(一)报名人数: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2名,男女运动员各6名。
(二)年龄规定:运动员必须是1994年10月1日前出生。
(三)运动员资格:按《广西第三届警察体育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三、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二)武装障碍跑、警组协同接力、催泪弹投掷竞赛规则附后。混合接力男女出场顺序不限。
(三)武装障碍跑、警组协同接力、催泪弹投掷比赛要求穿平底鞋并着警用作训服或迷彩服,作训帽、系多功能腰带(不装实物),其他项目可着警用短袖T恤、作训裤。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着装规定》执行。服装不许缝改和卷裤腿,违者取消其比赛资格,若比赛过程中出现服装脱落则不计算该项目比赛成绩。
(五)每名运动员限报2个单项(接力项目除外),每项限报2人,每单位接力限报一个队。
(六)比赛设男、女子个人和男、女子团体及总团体(二)各单位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每项内容,凡漏填、少填、不(七)(四)
400米短跑比赛规则2
400米赛跑是一种常见的田径短跑项目,在标准的室外跑道上,400米正好是绕跑道一周的长度。运动员从错列的的起跑线出发,并在全程中都分道赛跑。
400米不是全速跑完全程,而是要合理的分配你的体能,一般都是在最后一个弯道入弯以后开始全速奔跑到冲刺,而直道是一个保持出弯速度能力的更好体现。
400米赛跑技巧:
首先,应该合理地分配你的体能,按照划分每个阶段的标准,用什么速度来做什么阶段,只有这样,才能合理地完成400米。在之一个弯道上以全速开始,在弯道上稍微减速,在之一个直道上以95%的力量跑,以高重心大步,走出弯道后稍微增加步频和步幅长度,以提高速度而不浪费体力。
第二个弯转加快步频。弯腰一半后,全速跑至冲刺开始。在最困难的时刻,磨牙坚持大步,重心稍微降低。出曲线后,强加速度提前,弱加速度晚90%。重心整体向内侧倾斜。摆臂内侧范围小,外侧范围大,起跑线沿切线方向。
400米短跑比赛规则3
1、400米及400米以下包括4×100米接力的项目,运动员应采用蹲踞式起跑。犯规2次以上者取消比赛资格,全能运动员三次。
2、在分道跑项目中,运动员跑出自己的分道,如没有获得利益,也未阻挡他人,一般不应取消比赛资格,否则应取消比赛资格。
3、在中长跑时,运动员擅自离开跑道后,不得继续比赛。
4、跨栏跑时,运动员手脚低于栏顶面、跨越他人栏架、有意用或脚碰到栏架,均属犯规。
5、接力跑时,在接力区外完成接棒、捡棒时阻挡他人或空手跑过终点。
6、如用3只秒表计成绩,应以2只表所示成绩为准;如各不相同,则以中间成绩为准。2只表,应以成绩较差者为准。
什么是体育竞赛规程
体育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二、承办单位
三、比赛时间、地点
四、参赛单位
六、竞赛办法
七、参赛办法
八、报名及报到
九、裁判员及救生员
十、名次录取及奖励
十一、其它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为国家体育总局xx运动管理中心。
体育竞赛规程制定的基本原则和 ***
体育竞赛规程的制定必须遵守体育法律、法规,否则无效。在缺乏体育法律、法规参照的情况下,可以自己规定本次比赛中对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尽量使参加竞赛的各方都能在机会均等、同等条件下进行比赛,只有建立在符合规则精神基础上的一致才是公平合理,才是机会均等。当然,做到绝对的机会均等也是有困难的,但竞赛组织者要为参赛者提供更大限度的机会均等的条件。
扩展资料:
体育竞赛规程根据比赛的目的任务和具体条件来制定,一般由主办单位指定专门人负责起草,经有关人员讨论修改后,送主管比赛的领导机关审批。竞赛结束后,该规程就无效。
其次,体育竞赛规程具有多样性特点。任何一种比赛都有自己的竞赛规程,比赛目的不同,竞赛规程就不同。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体育竞赛规程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规定》的通知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的领导和管理,提高学生体育竞赛的水平和效益,使竞赛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全国学生体育竞赛是指全国范围的综合性或单项体育竞赛。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由国家教委和有关部门、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或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及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授权的单项分会主办。第三条 举办全国学生体育竞赛要以育人为宗旨,突出教育特色,讲求综合效益,体现“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精神。通过竞赛活跃文化生活,提高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水平,发现和培养优秀体育人才,检验和提高学校课余训练水平,推动学校体育工作的发展。第四条 全国大学生、中学生运动会由国家教委、国家体委、共青团中央联合主办,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或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协办。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每四年举办一次;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每三年举办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顺延举行。第五条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以及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授权的各单项分会,每年可主办一至二次全国性大学生单项体育竞赛。第六条 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可根据情况每年举办二至三个项目的单项比赛。第七条 在举办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的当年,凡已列入运动会比赛的项目,不再安排该项目的单项比赛。第二章 竞赛项目和竞赛的申办第八条 全国大、中学生运动会所设项目应按基础性强、普及面广具有一定传统的原则选择确定,每届运动会所设项目不宜过多。
根据现阶段实际情况,全国大学生综合运动会可设置6-8个项目,其中必设项目有:田径、游泳、篮球、足球、乒乓球。另外,可选设1-2项易于普及的群众体育项目,如武术、健美操、羽毛球、网球等。
全国中学生综合运动会一般可设5-7个项目,其中必设项目有: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另外,可选设1-2项易于普及的群众体育项目,如乒乓球、武术等。第九条 凡承办全国大、中学生综合性运动会的单位和地区,应当提出运动会设项方案,报主办单位审定后正式列入该项比赛的竞赛规程。第十条 具备以下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可申请承办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或全国中学生运动会:
1、承办地是经济、文化、教育水平较为发达的大、中型城市;
2、运动会承办城市及学校,必须有较好的体育场馆及设施,符合比赛项目的技术要求和其它条件;
3、除国家财政拨款外,必须有足够的经济实力,以保证运动会顺利运行;
4、承办单位必须遵循主办单位制定的各项规定,保证完成运动会筹备、召开、总结等各阶段的工作。第十一条 申请承办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应当在上一届运动会举办前,向主办单位递交申请承办报告,并需附下列文件:
1、当地人民 *** 批复意见书;
2、承办工作实施意向书;
3、经费预算及经费保证。第十二条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授权的各单项分会主办年度单项比赛,应当上报年度竞赛计划,并向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提供以下材料:
1、承办单位名称;
2、比赛名称;
3、比赛日期、地点;
4、参赛队数;
5、竞赛规程;
6、经费条件。第十三条 凡有条件承办全国大学生单项体育竞赛的大专院校,在征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均可向大学生体育协会的单项分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大学生体育协会单项分会审核后,在比赛前一年的11月底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审批,经批准后方可举行。
申请承办全国中学生单项比赛,应经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批准。第三章 竞赛组织第十四条 承办单位应在主办单位的指导下,成立筹备委员会或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各项筹备工作,并制定竞赛规程,报主办单位审定。第十五条 竞赛规程应包括下列内容:竞赛名称、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参赛单位、竞赛日期和地点、运动队及运动员的参赛条件、竞赛办法、录取名次、奖励办法、资格审查、体育道德风尚奖评比、裁判员、经费条件等。第十六条 承办单位应在比赛开始前向主办单位报送组织委员会成立方案,经主办单位批准,正式成立组织委员会。
组委会全面负责比赛期间的领导及善后工作,处理重大或紧急事项,保证比赛公正、有序地顺利进行。在全部比赛结束后一个月内,向主办单位递交书面总结。
体育竞赛规程的涵义?
体育竞赛规程的含义主要是通过规章制度保证公平公开公正的体育经济,也保证体育公平公开公正的体育经济精神得到保障,让体育精神得到传达,更好的推广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