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赛事竞赛规程有哪些要求(体育项目及比赛规则)

heiwantiyu 22-11-05 8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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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体育学院竞赛工作规定

之一条 为了加强对体育学院竞赛工作的管理,提高运动水平,促进教学、科研、训练工作,培养学生的竞赛组织和管理能力,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全国体育学院竞赛的项目、时间、地点、办法,应当结合学校教学、训练的特点确定。第三条 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田径、体操(含艺术体操)、武术、游泳项目每隔四年举行一次比赛,每年比赛其中的两项。其它项目根据自愿参加的原则,可自行组织邀请赛。第四条 承办的竞赛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承办该项目竞赛所需要的场地、器材、设施;

(二)有组织该项目竞赛的能力,能保证竞赛工作严谨有序,竞赛编排合理,并有一支业务能力较强的裁判队伍;

(三)能够确保运动员的伙食质量,并符合卫生标准;

(四)具备竞赛需要的住宿、交通、医疗、安全条件。夏季承办竞赛应有防暑措施。第五条 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学生;

(二)必须是经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或按照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规定的单独招生办法入学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

(三)必须是各门基础理论课考试及格的学生;

(四)必须是经医生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的学生。

符合上述条件的在籍学生可以代表所在学校参加比赛。

成人教育的本、专科学生不得报名参加比赛。

在比赛开始后,经查实运动员不符合参赛条件的,取消其比赛资格(集体项目取消全队资格)和所得名次,并停止参加下届比赛。对严重弄虚作假者,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领导者责任。第六条 为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使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任何人不得因比赛任意批准学生免修、免考基础论课。第七条 各项目比赛的正副总裁判长由国家体委选派;各参加单位可选派一名该项比赛的一级以上裁判。第八条 申请和承办体育学院竞赛应遵守以下程序:

(一)拟承办比赛的单位根据承办条件和要求,在赛前三年的四月就承办竞赛的时间和项目等向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科教司提出书面申请。

(二)经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批准承办竞赛的单位,能否按计划承办,必须于赛前一年的五月向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科教司提出报告;

(三)承办单位必须于赛前一年的十月草拟出承办项目的竞赛规程,征求各参赛单位意见修改后,于十二月报国家体育委员会审核下发;

(四)承办单位必须于比赛当年的三月向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科教司提交竞赛筹备工作的具体方案;

(五)竞赛结束后认真听取意见,进行总结,并在一个月内将工作总结和成绩册报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科教司。第九条 举办规定项目的竞赛经费,由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按照规定的运动员和工作人员人数,于赛前一个月一次拨给。此项经费包括承办单位为各代表队提供比赛前三天、后二天的大会食宿。

各体育学院自行组织邀请赛的经费,由承办单位与有关体育学院协商自筹解决。

参赛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下发的竞赛规程和有关规定,不得任意超员和提前到达赛地,编外人员一律收费。第十条 竞赛承办单位应设立精干的工作机构,负责竞赛的组织工作。第十一条 竞赛承办单位应组织学生观看比赛,并吸收一定数量的学生参加竞赛组织工作。

有条件的承办单位可以邀请有关专家作专题报告或组织调研活动。第十二条 为保证比赛质量,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承办单位应根据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活动。第十三条 田径、游泳项目设全国体育学院竞赛纪录,该两项纪录的设立和破纪录的审批程序另行规定。第十四条 承办竞赛和参赛单位应坚持勤俭节约的方针,严禁铺张浪费。

运动队、运动员、裁判员违反竞赛纪律的,按照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一九八六年二月二十日发布的《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的纪律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五条 各项目运动会的报名日期、参加办法、竞赛办法、录取名次及奖励等具体问题,由承办单位根据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对各竞赛项目的要求另行通知。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科教司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一年九月十五日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发布的《全国体育学院竞赛工作暂行规定》和一九八四年二月八日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发布的《体育学院竞赛工作的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体育竞赛规程制定的基本原则和 ***

体育竞赛规程的制定必须遵守体育法律、法规,否则无效。在缺乏体育法律、法规参照的情况下,可以自己规定本次比赛中对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尽量使参加竞赛的各方都能在机会均等、同等条件下进行比赛,只有建立在符合规则精神基础上的一致才是公平合理,才是机会均等。当然,做到绝对的机会均等也是有困难的,但竞赛组织者要为参赛者提供更大限度的机会均等的条件。

扩展资料:

体育竞赛规程根据比赛的目的任务和具体条件来制定,一般由主办单位指定专门人负责起草,经有关人员讨论修改后,送主管比赛的领导机关审批。竞赛结束后,该规程就无效。

其次,体育竞赛规程具有多样性特点。任何一种比赛都有自己的竞赛规程,比赛目的不同,竞赛规程就不同。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体育竞赛规程

制定竞赛规程的依据包括哪些

制定竞赛规程的依据包括以运动竞赛计划为依据、以竞赛目的和任务为依据、以客观实际条件为依据。

1、以运动竞赛计划为依据

竞赛规程应依据单位、系统或省、市及全国性、国际性体育组织的竞赛计划来制订的。

2、以竞赛目的和任务为依据

竞赛规程应体现出运动竞赛的方针、政策和体育发展的远期目标与近期策略,有效地调整与推动体育的改革和投资方向。

3、以客观实际条件为依据

即当时的经费条件、场地设施和人员情况为依据,来制订竞赛规程。

体育项目中的竞走比赛有哪些基本规则呢?

     赛跑是奥运会日程表上最伤脑筋的项目之一。还记得第28届奥运会上的赛场上,当澳大利亚选手完成了20公里的长跑,终于以领先的优势进入体育场时,因第三次犯规被无情地提前终止。这似乎是从天堂到地狱的时刻,运动员和观众都屏住了呼吸。由此可见竞走比赛的严峻性和技术水平的高难度。步行者使用不寻常的步法,这可能看起来不寻常,但它是受规则控制的。比赛有两条核心规则:之一,选手必须始终将一只脚踩在地面上;第二,从前脚着地的那一刻起,直到腿处于垂直的位置,腿必须是直的,膝盖不能弯曲。沿途有9名裁判,负责监督球员的任何犯规行为。他们不使用电子设备来帮助他们进行评判,因为规则规定参赛者必须受到监督。

     当裁判看到步行者即将犯规时,提醒他一次。提醒通常通过向道路两侧的违例者显示白色标志来表示,然后由裁判通知裁判。如果三名裁判警告同一名球员,他或她将被罚下场。裁判员可以罚下在比赛中推搡或妨碍他人的运动员。在径赛中自愿离开赛道的选手不得继续比赛。除长度超过5000米的比赛外,运动员在径赛过程中不应接受帮助或建议。如果天气条件允许,超过5000米的比赛可以使用饮料和海绵。步行比赛的过程类似于马拉松,大部分时间都在道路之间,最后的冲刺是在体育场内完成的,这决定了步行比赛的开放比赛空间。

     但是由于竞走比赛比马拉松等比赛更具技术难度,所以在观赛过程中,观众更需要为选手和裁判创造良好的比赛空间,以免对比赛的公平裁决造成困扰。9个裁判沿途对选手的比赛进行监督评判,而运动员更需要全神贯注地投入到比赛当中,丝毫不能马虎。所以观众过于激动地加油助威,或因对裁判判决不满而情绪激动,都会对选手比赛造成一定的影响。另外,观众在加油时,要尽量按照选手的节奏进行。当选手比赛节奏被打乱时,就容易造成犯规。所以,观看竞走比赛时,记得要全力配合运动员和裁判。 国际田联曾对竞走规则进行重大调整。以前规定,竞走选手被亮三次警告牌后,主裁判就让该选手退出比赛。

     现在,新规则依然保持三次警告后取消选手比赛的内容,只是警告牌颜色从白色变为黄色。新规则给予了主裁判更大权限,允许他在选手最终返回赛场后的特殊时段内,进行红牌终极处罚。受到主裁判处罚的选手立刻失去比赛资格,哪怕该选手事先没有受过任何警告。如果比赛是在场内举行,主裁判在最后100米的距离内享有一次性让犯规选手出局的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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