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赛事组织与管理方案(体育赛事的组织与策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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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球比赛组织活动方案
为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我们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解决一个问题或者一项工程,一个课题的详细过程。那么你有了解过方案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篮球比赛组织活动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篮球比赛组织活动方案1
一、比赛地点
老处院内篮球场。
二、比赛时间
20xx年1月15日(因天气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况,另行安排),时间1天,具体安排如下:
9:00—9:50淘汰赛之一场
10:00—10:30罚篮比赛
10:40—11:30淘汰赛第二场
12:00午餐
14:00—14:50三、四名比赛
15:00—15:30三分篮比赛
15:40—16:30一、二名比赛
17:30晚餐
三、参赛队伍
本次篮球赛共设4支队伍,采取联合组队的方式,具体组成如下:
一队:六垛、通榆、腰闸、运东闸管理所联合组队(组队牵头:_)。
二队:_站、高良涧、南运西、北运西闸管理所联合组队(组队牵头:_站_)。
三队:淮安一站、二站、三站、四站、变电所、运西分水闸联合组队(组队牵头:_)。
四队:处机关、维修养护中心联合组队(组队牵头单位:维修养护中心_)。
四、参赛人员
每队由8名队员,1名教练,1名领队组成。
五、赛制安排
⑴集体赛
本次篮球赛采用淘汰制,淘汰赛顺序根据抽签结果决定,获胜方进行一、二名比赛,失利方进行三、四名比赛,4支队伍共进行4场比赛。每场比赛共进行40分钟,上下半场各20分钟,赛前热身5分钟,中场休息5分钟。
⑵个人赛
设罚篮、三分篮个人赛,每支球队各项推荐2名选手参加。
六、比赛要求
1、请各单位(部门)积极宣传,认真组织,牵头单位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并将比赛名单于20xx年1月12日之前上报处工会。
2、参赛人员必须完全服从赛事组委会安排和裁判判罚,不得出现恶意犯规、争吵等不文明现象。
3、本次比赛以增进沟通交流、活跃单位气氛为主,不再发放奖品及纪念品。
4、牢固树立安全观念,注意来回行车安全,比赛过程中不得有伤人动作,做好自身安全保护。
5、各参赛队员比赛服自备。
篮球比赛组织活动方案2
一、活动名称:太湖杯篮球比赛
二、活动目的:
社区文化是社区发展的灵魂,是满足居民群众精神文化需要、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了充分发扬全运会精神,增强居民对本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大力促进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太湖国际社区将举办以“”为主题的篮球赛活动。
三、活动宗旨:安全之一,和谐比赛。
四、主办单位:道义街道办事处
承办单位:沈阳百艺龙置业有限公司太湖国际社区
五、参赛 *** :
1、报名 *** :可以个人形式或组队形式进行报名。通过打 *** 致电服务中心报名登记参加,去服务中心进行登记。
2、报名时间:
3、报名地点:太湖国际社区居委会
六、活动流程:
赛前:1、宣传活动。设置宣传栏,在楼道温馨提示栏进行宣传,做宣传招募海报,路边的.横幅宣传。
2、确定参赛选手,进行分组
开幕式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太湖国际社区篮球场
活动参与对象:活动主承办方、各参赛球队、裁判员、观众
开幕式主要流程:
1、主持人出场,介绍社区球赛概况;
2、主办承办领导致辞;
3、篮球联赛裁判员代表、运动员代表讲话;
4、社区篮球大赛正式开始;
5、开场表演;
6、开球,比赛正式开始。
比赛进行时
时间:
地点:太湖国际社区篮球场
比赛内容:根据抽签分组结果,按照比赛流程进行比赛
参与对象:参与比赛球队、观众
闭幕式
时间:
地点:太湖国际社区篮球场
参加对象:活动主承办方、参赛球队、观众
闭幕式主要流程:
1、主持人宣布获奖球队
2、颁奖
3、领导致辞,宣布篮球赛闭幕
七、活动细则:
1、各队均要选出一名队长,负责抽签等问题。
2、比赛之一轮采用小组内循环赛制,即由各队负责人以抽签的形式决定分组(分组情况看到时参赛队伍的数量而定),小组内循环互赛,决出小组前两名进入第二轮比赛。在第二轮比赛中,由A组的之一名对战C组第二名,A组第二名对战C组之一名,由B组的之一名对战D组第二名,B组第二名对战D组之一名。(小组数量暂时不定,看具体情况,比赛形式和此相同)。胜者进入四强赛,在重新分组进行半决赛胜,胜出一方进入总决赛,其余两对争夺第三名。在小组比赛时,如果两队比赛在比赛结束时比分相同,不进行加时赛,如果有两支队伍积分相同时,则进行附加赛,胜出者进入下一轮。
3、除以下特殊规则外,比赛均按照最新国际篮球竞赛规则执行:
(1)时间:本次比赛采用男子2_10分钟的比赛模式,半场的休息时间为5分钟。
(2)计时:罚球、换人、场外暂停停表,在第二节最后1分钟停表。其他均不停表。(裁判要求停表的情况除外)
(3)球权:本次比赛仅之一节跳球。在比赛过程中是采取球权轮替制。
(4)加时赛:2节比赛结束后若仍未分胜负,进行加时赛。
(5)暂停:每队一、二节时总共可以请求两次暂停;每一延长赛可以请求一次暂停。暂停申请人为队长。
(6)违例:使用24秒进攻、8秒前场和3秒区规则。
(7)换人:当球呈死球状态时,双方皆可请求换人。欲换上场的选手必须先通知纪录台,至纪录台前或两侧,到下一个死球或暂停方可依从裁判的手势上场进行换人。
(8)犯规:球员犯规满5次必须离场,该队换上一名替补球员上场。全队每节满四次犯规进入加罚状态。若没有替补队员,则默认对方球队获胜。
(9)弃权:比赛开始时,一方队员不足三人时,球赛不得开始。在比赛时间
十五分钟候后,依然不足三人时,则由裁判判令该队弃权,由对方球队获胜;一方球队因各种原因提出弃权时,则判定对方球队获胜。
八、成绩认定:
小组赛,胜一场积2分,平一场积1分,负一场或弃权积0分。
九、比赛赛程及人员安排:
比赛均在每周举行,具体赛程见当日赛程附表。若球队队员临时有事,需提前至少一天通知比赛组织人员。
比赛的延期:因天气等特殊原因导致比赛不能进行时,需要提前通知参赛球队及工作人员;每场设1名裁判员、1名记录员、1名记分员(工作人员由主办单位负责找)。
十、比赛道具:
每场一个篮球,一个哨子,记录本、笔、手表。
十一、奖项设置:
前三名均有奖品,具体由主办单位决定。
十二、活动预算
篮球比赛组织活动方案3
一、活动目的:
为了促进校内学生交流,增进学生友谊,加强学生团结,展现学生的风采,进一步扩大校组织的影响力,培养同学们的集体荣誉感,营造团结向上的氛围,通过比赛培养体现同学们团结合作精神,特此举办此次校内篮球赛。
二、活动主题:
沧州国兴职业技术学校篮球赛
三、活动对象:沧州国兴职业技术学校全体学生
四、活动时间:待定
五、活动地点:校内篮球场
六、比赛安排:
1、比赛采用抽签对阵,一场定胜负,胜者晋级下一轮,比赛设冠军、亚军、季军、参与队。
2、比赛采用是上下半场制,半场比赛时间为20分钟,期间无暂停时间,中场休息10分钟,双方交换场地。
3、每队上场人数为5人,换人不限次数。
七、比赛纪律:
1、超过10分钟仍未到场或人员不齐则视为自动弃权。
2、各队严格按照要求报名,如有违反报名要求则取消报名球员比赛资格。
3、每队球员统一服装颜色。进入决赛的队伍必须统一服装。
4、所有参赛队员保证比赛“友谊之一”原则,场外观众不得野蛮扰乱比赛秩序,否则将取消继续观看比赛资格并做违纪处理并全校通报。
5、场上球员必须尊重裁判的判罚,场上队员必须服从裁判判罚,否则给予犯规警告,严重者(两次)将被罚下场。比赛过程中如有球员有严重犯规或危险动作则视同犯规。
6、场上球员不可有围攻、指责、漫骂裁判,不得有故意延误比赛等扰乱比赛秩序等行为,一旦发生则取消该队比赛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做违纪处理并进行全校通报。
八、比赛规则:
1、比赛不采用禁区3秒、后场10秒及24秒规则。
2、凡投篮、上篮犯规的,均由被犯规者罚篮2次。
3、凡被判罚技术犯规的,均由对方进行2罚1掷。
4、累计犯规超过6次者将被自动罚下。
篮球比赛组织活动方案4
一、活动目的:为同学们打造个互相交流、互相学习的平台,树立大学生内练素质,外树形象的岁月,展现大学生的'运动风采。
二、活动宗旨:
(1)切实推动“全民健身计划”增强大学生身体素质。
(2)增进各系之间的感情,促进篮球爱好者间的交流。
三、活动时间和地点:
四、活动举办单位:山东建设学院
五、比赛安排:于11月10日将通知发送到各个班,由各班负责组织参赛队,规划方案《篮球赛活动策划方案》。
六、参赛办法:
1、参赛单位:各个班
2、参赛资格:凡属本班,体质良好者
3、参赛人数:每队领队一人,教练一人,运动员5人
4、报名日期:11月10日-11月15日
七、比赛 *** :
1、采用“三人制”篮球赛的比赛规则
2、比赛为单循环方式,所有参赛队均能相遇一次,最后按各队在全部比赛中的积分排列名次。
3、计分 *** :
(1)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1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果两队积分相同,则按两队在同阶段比赛中所得比赛分数。
八、比赛服装:
各队服装必须整齐颜色一致,服装要有号码,号码必须清楚。
九、比赛规则:
1、每队至少有三名参赛队员,每场比赛每队可以只上两名队员,但不准仅有一名队员。
2、比赛开始后不准更换原有队员,否则取消参赛资格。
3、比赛换人没有限制,但仅在死球或半场结束时才能换,进球也可以换人。
4、进球后换发球。
5、一方投篮未进,由队方抢到篮板球后,则需退到三分线后再进攻。
6、每次换发球,发球方必须退到中场后再进攻。若发球方没有退到中场或发球时踩线,此次发球不算并换发球。不允许退回二分线后而直接投篮。如果一方欲在未退回二分线之前就投篮而另一方犯规,则犯规不算,且由另一方发球。
7、所有犯规(7次以下)或球出界,到中场发球区发球。
8、二分球:与专业比赛中三分球相似,在6。096米弧线外出手投中篮作二分算,二分线内投中算一分。
9、每场比赛中,一队先打到12分,并对方2分以上则为胜方,以20分钟为限。
10、比赛时,实行“30秒”制,会有比赛监督员记录,若30秒未投篮,则换发球。
11、每队各有两次45秒的暂停,暂停不停钟,仅最后三分钟会停钟。
12、打到20分钟,以比分高队伍为胜方,若为平局,则再打加时赛,先得分的一方为胜方。
十、奖项设置
(1)获前3名的队给予集体奖和个人奖。
(2)在比赛中得分最多的运动员得MVP称号,给予物质奖励。
(3)裁判员每人赠送一份纪念品。
篮球比赛组织活动方案5
为了丰富我校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和积极性,全面推进职业教育,增进各班级与各年级同学之间的交流,决定从即日起,举行学生篮球比赛,活动安排如下:
一、比赛日期与地点
时间:20xx年5月27日党团活动课正式开始(根据天气情况;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地点:学校篮球场。
二、活动方式
1、各班组成参赛队,各组选派5名同学参赛,2名(含2名以上)同学替补和一名队长。
2、各班没有参赛的同学由班主任组织成拉拉队。
三、比赛 ***
比赛一共分为a、b、c三个组;a组为男子组;b组为女子组;c组为男、女混合组(男同学3名,女同学2名参赛)。
四、比赛规则
1、比赛规则将基本参照国际篮联篮球规则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一定改动。
2、比赛采用上下半场制,每半场的比赛时间为二十分钟,中场休息五分钟。
五、活动组织
1、组织部门:黔东南州德才科技职业技术学校政教科、校团委、学生会。
2、比赛裁判:杨老师及学生若干。
3、比赛计分、计时:校团委。
4、比赛场纪律维持:学生会纪检部、体育部。
5、卫生责任:各班拉拉队打扫所站位置,学生会卫生部进行监督和协助。
6、后勤保障:学生会生活部、文艺部及各班后勤保障人员。
六、比赛注意事项
1、本次比赛是以团结进取、友谊之一为目的;一切都得尊重裁判判罚、遵守规则,文明比赛,不得请外援(参赛运动员必须为本班在校学生,各队员请备好球服)。
2、各队必须准时到达指定比赛场地,有事者必须提前向举办部门领导说明,如无故迟到5分钟,当弃权处理,并判给对方胜。
3、每场比赛学生会派出协助人员,主要任务是协助比赛正常进行。
4、各班注意学生安全,实行班主任负责制,学生管理处干事协助管理。
七、奖励
(一)奖励项目
1、之一名
2、精神文明奖一个
3、有价值球员(男、女mvp)
(二)奖励内容
1、之一名,加班级操行分50分/组,奖状一张,纪念照片每人一张。
2、精神文明奖奖励一组,加班集操行分30分,奖状一张。
3、有价值球员(男、女mvp)奖励精美纪念品、荣誉证书。
陕西省体育赛事管理办法
之一条 为了保障体育赛事有序开展,促进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体育赛事,是指以国家和本省公布的体育运动项目为内容的竞赛及相关活动。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的面向社会的体育赛事,适用本办法。
国家对国际性、全国性体育赛事和职业联赛以及其他体育赛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举办本单位、本行业系统内的体育赛事,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条 举办体育赛事,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环保、文明的原则。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 *** 主管体育工作的部门(以下称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赛事的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 *** 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体育赛事管理的相关工作。
体育协会等社会团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章程规定,履行体育赛事的裁判员派遣、专业技术指导等职责。第六条 单位、个人均可依法组织和举办体育赛事。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体育主管部门对举办体育赛事不实施行政许可。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采取财政补助、购买服务和提供公共设施等方式,鼓励单位、个人举办或者参与举办体育赛事。第八条 鼓励发展以体育竞赛表演机构为主体,以旅游、交通、餐饮等为支撑,以广告、印刷、现场服务等为配套的产业集群,形成行业配套、产业联动、运行高效的体育竞赛表演产业服务体系。
鼓励具有自主品牌的体育竞赛表演机构,通过管理输出、连锁经营等方式,延伸产业链;鼓励各类中小微体育竞赛表演机构专业化发展。
推动体育竞赛表演产业与资本市场对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拓宽体育竞赛表演机构的融资渠道。第九条 鼓励各类中介咨询机构,向体育竞赛表演机构依法提供经济信息、市场预测、风险评估、法律咨询、人员培训等服务。第十条 省体育主管部门根据本省体育运动项目开展情况,每两年向社会公布本省体育运动项目名录。第十一条 体育赛事的有关活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向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有关部门应当优化办理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 *** 体育、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体育赛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第十三条 发起组织体育赛事的单位、个人(以下称主办人)应当建立与体育赛事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举办体育赛事相关事务及责任分工,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相关预案,督促各项具体措施落实。第十四条 具体承担筹备、组织体育赛事的单位、个人(以下称承办人)应当在其承担的工作职责范围内,对体育赛事的安全负责,并做好下列保障工作:
(一)配备与体育赛事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二)落实符合要求的场地、设施和器材;
(三)根据体育赛事需要落实相关医疗、卫生及安全保卫措施,保证通信、交通、安保、消防、救护、应急通道等设施的正常使用;
(四)举办体育赛事15日前,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竞赛规程,明确体育赛事名称、时间、地点、内容、主办人、承办人、参赛条件及奖惩办法等体育赛事基本信息;
(五)根据体育赛事的专业技术要求,按照公开、择优、中立的原则确定裁判员。
主办人直接承担筹备、组织体育赛事的,履行承办人责任。第十五条 体育赛事名称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与体育赛事举办地域、参赛范围、竞赛项目等相一致;
(二)与他人举办的体育赛事名称有明显区别;
(三)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含有欺骗或者可能造成误解的文字;
(五)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第十六条 体育主管部门、体育协会举办体育赛事,应当公开、公平选择承办人,鼓励和支持社会广泛参与。第十七条 协助举办体育赛事的单位、个人应当对其向体育赛事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安全负责。
体育赛事组织管理是怎样的?
近年来,随着体育赛事举办的规模扩大和水平提升,如何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手段来运营管理大型体育赛事已经成为困扰赛事举办方的一大难题。根据国外大型体育赛事运营管理经验,采用项目管理的科学管理手段已经被证明是一项高效的大型活动管理途径,于是从2008年奥运会开始,项目管理手段逐步被国内体育赛事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认可和接受。2001年12月13日成立了北京奥组委,国际奥委会根据前几届奥运会的成功经验,建议奥组委采用项目管理科学 *** 统筹奥运会筹办工作。
奥组委总体策划部组织全委多次开展项目管理知识与技能培训,邀请国内外项目管理专家针对各领域的管理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讨论,培养了一批具有项目管理知识、掌握一定的项目管理技能的团队,保证项目管理在奥运会筹办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把项目管理的理论和 *** 运用于大型公共活动,这在我国是之一次;如此完整、系统地把项目管理 *** 应用到奥运会的筹备工作当中,这在历届奥运会中也是之一次。
简而言之,体育赛事项目管理就是在一定的资源约束条件下,建立计划,然后执行计划以完成体育赛事项目目标的过程。 (一)体育赛事项目生命周期 美国项目管理协会将项目的生命周期定义为:“项目是分阶段完成的一项独特性任务,一个组织在完成一个项目时,会将项目划分为一系列的项目阶段,以便更好地管理和控制项目,更好地把日常运作与项目管理结合在一起。项目的各个阶段放在一起就构成了一个项目的生命周期。”
结合我国体育赛事的运营管理特点和国内学者的共性观点,我们一般将体育赛事生命周期划分为以下六个阶段:体育赛事项目的选择阶段,体育赛事项目举办权的取得阶段,体育赛事项目的方案制订阶段,体育赛事项目的组织筹备阶段,体育赛事项目的举办与控制阶段,以及体育赛事项目的收尾阶段。 (二)体育赛事项目管理的对象和 *** 1. 体育赛事项目管理的对象 一般认为,体育赛事项目管理的对象包括以下四个要素:时间资源、资金资源、人力资源、物资资源。体育赛事的运营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规范体育赛事活动有序开展,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体育赛事活动,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举办的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的统称。第三条 体育赛事活动应当坚持 *** 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体育赛事活动服务。
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体育总局)负责全国范围内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体育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体育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地方体育总会、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地方性单项体育协会以及其他体育协会(以下简称体育协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负责相关体育赛事活动的服务、引导和规范。第四条 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文明、绿色的原则。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主办方是指发起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承办方是指具体负责筹备、实施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协办方是指提供一定业务指导或者物质及人力支持、协助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应当通过书面协议方式约定。第二章 体育赛事活动申办和审批第六条 体育总局以及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主办的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按照综合性运动会申办管理规定申办,报国务院批准后举办。
地方体育部门以及地方体育总会主办的所辖区域内的综合性运动会自行确定申办办法。第七条 申办国际体育赛事活动,应当按照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不得申办。
以下国际体育赛事活动需列入体育总局年度外事活动计划,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报体育总局或国务院审批:体育总局主办或共同主办的重要国际体育赛事活动,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国际综合性运动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涉及奥运会、亚运会资格或积分的赛事,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主办的跨省(区、市)组织的国际体育赛事活动,涉及海域、空域及地面敏感区域等特殊领域的国际体育赛事活动。
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主办,或与地方共同主办但由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主导的国际体育赛事活动,需列入体育总局外事活动计划,原则上由有外事审批权的地方人民 *** 或其有关部门审批。
地方自行主办,或与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共同主办但由地方主导的国际体育赛事活动,由有外事审批权的地方人民 *** 或其有关部门审批,不列入体育总局外事活动计划,但应统一向体育总局备案。
其他商业性、群众性国际体育赛事活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地方有关规定办理外事手续。
参加以上体育赛事活动人员的来华邀请函、接待通知等相关外事手续,按照“谁审批谁邀请”的原则办理。第八条 健身气功、航空体育、登山等运动项目的体育赛事活动,另有行政审批规定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第九条 境外非 *** 组织在中国境内举办的体育赛事活动,应当经省级人民 *** 体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
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代表中国参加相应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主办或承办相应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的体育赛事活动,应当与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协商一致。第十条 除第七、八条规定外,体育总局对体育赛事活动一律不做审批,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海事、无线电管理、外事等部门另有规定的,主办方或承办方应按规定办理。
地方体育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地方人大和 *** 的相关规定,减少体育赛事活动审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不断优化服务。
地方体育部门应当积极协调推动地方人民 *** ,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体育、公安、卫生等多部门对商业性、群众性大型体育赛事活动联合“一站式”服务机制或部门协同工作机制。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依法组织和举办体育赛事活动。
机关、事业单位、体育协会举办体育赛事活动,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选择承办方,并鼓励和支持社会广泛参与。
浙江省体育赛事管理办法
之一条 为了保障体育赛事活动有序开展,促进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体育赛事,是指以国家、省公布的体育运动项目为内容的竞赛及相关活动。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的面向社会的体育赛事,适用本办法。国家对国际性、全国性体育赛事和有关特殊体育赛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举办本单位、本行业系统内的体育赛事,可以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 举办体育赛事,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公平、诚信、环保、文明的原则。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 *** 主管体育工作的部门(以下统称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赛事的管理。县级以上人民 *** 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体育赛事管理的有关工作。单项体育协会等体育社会团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章程规定,履行体育赛事管理的有关职责。第六条 单位、个人均可依法组织和举办体育赛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体育主管部门对体育赛事不实行行政许可。第七条 各级人民 *** 和体育主管部门及有关体育社会团体按照规定举办体育赛事。前款体育赛事,属于全省性且定期举办的,由省体育主管部门制定名录,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各级人民 *** 及有关部门可以采取财政补助、购买服务和提供公共设施等方式,鼓励单位、个人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公益性体育赛事。鼓励依法设立体育社会团体,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发挥作用。第九条 发起组织体育赛事的单位、个人(以下称主办人)应当建立组织机制,明确举办体育赛事相关事宜及责任分工,组织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及相关预案,督促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具体承担筹备、组织体育赛事工作的单位、个人(以下称承办人)应当在其承担的工作职责范围内,做好体育赛事保障工作,并对体育赛事的安全负责。主办人直接承担筹备、组织具体工作的,履行承办人责任。协助举办体育赛事的单位、个人(以下称协办人)应当对其向体育赛事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安全负责。第十条 举办体育赛事,承办人应当做好下列保障工作:
(一)落实与体育赛事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二)落实符合要求的场地、设施和器材;
(三)根据体育赛事需要落实相关医疗、卫生及安全保卫措施。体育赛事有关项目对参赛者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承办人可以要求其提供体检证明。鼓励办理有关安全保险。第十一条 举办体育赛事,主办人或者承办人应当根据体育赛事的专业性要求和国家有关裁判员管理规定,按照公开、择优、中立的原则确定裁判员。第十二条 承办人应当在体育赛事举行20日前,通过包括省体育主管部门网站在内的途径,向社会公布竞赛规程,明确体育赛事名称、时间、地点、内容、主办人、承办人、参赛条件及奖惩办法等赛事基本信息。第十三条 体育赛事的名称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与举办地域、赛事项目内容相符;
(二)与他人举办的体育赛事名称有明显区别;
(三)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含有欺骗或者可能造成误解的文字;
(五)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规定。第十四条 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体育赛事的时间、地点、内容、规模或者取消体育赛事的,承办人应当在体育赛事举行前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因变更或者取消体育赛事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五条 参赛者和观众应当接受体育赛事现场管理和安全检查,爱护体育设施,不得扰乱体育赛事秩序和公共秩序。第十六条 体育赛事的有关活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向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海事、无线电管理等部门或者机构办理有关手续的,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优化服务和方便群众的要求及时办理。第十七条 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机构的沟通协作,健全赛事指导和服务制度,通过编制和公布办赛指南、受理咨询等方式,明确举办体育赛事需要知悉的组织策划、安全保卫、风险管理、法律程序及其他一般性事项和要求,为举办体育赛事提供技术指导、办事指引和信息服务。第十八条 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体育赛事的监督管理。在体育赛事举办前或者举行中发现涉嫌不符合体育赛事条件、标准、规则等规定的情形,或者有关单位、个人提出相关建议、投诉、举报的,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
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之一条 为加强对本市体育竞赛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举办经营性体育竞赛(各单位、各系统、各行业举办的内部体育竞赛除外),必须遵守本办法。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市体育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体委)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体育竞赛管理的主管部门。
区、县体育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县体委)负责本辖区内体育竞赛的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税务、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体育竞赛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市体委于每年第四季度编制第二年本市体育竞赛的年度计划。列入年度计划的体育竞赛,按照年度计划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 举办体育竞赛,主办者必须是体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上级机关,承办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组织体育竞赛的经营资格或者经营范围。
(二)有与承办的体育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经费。
(三)有健全的承办体育竞赛所需的组织实施方案以及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 举办体育竞赛,承办者应当首先向市体委申领体育竞赛申请表,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到本市体委办理审批手续,同时报区、县体委备案。第七条 举办下列体育竞赛,承办者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一)涉外体育竞赛,必须提前六个月到市体委和市外事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
(二)需占用道路、公共场所进行的体育竞赛,必须提前三个月到市体委办理审批手续。
(三)攀岩、热气球、汽车摩托车越野、无线电、射击、飞机特技表演以及危险性较大的体育竞赛,必须提前六个月到市体委办理审批手续。第八条 承办者到市体委办理举办体育竞赛的审批手续时,应当交验以下证明和文件:
(一)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的体育竞赛申请表。
(二)承办者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四)营业执照、验资证明或者本次竞赛经费来源的有关文件。
(五)本次体育竞赛的组织实施方案和安全保卫措施。
(六)本次体育竞赛所需的场地器材、通讯设备、管理人员等情况的材料。
(七)本次体育竞赛的经费支出方案。第九条 市体委收到申请后,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发出书面通知。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举办体育竞赛。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体育竞赛,如需改变竞赛名称、竞赛内容、竞赛时间或者撤销竞赛,应当向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撤销手续。第十二条 举办体育竞赛,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市体委批准,体育竞赛的名称不得冠以“北京”、“北京市”、“首都”或者其他同义的字样。
(二)严格按照批准的竞赛内容举办体育竞赛,不得弄虚作假。
(三)持有关的批准文件租借体育场所。
(四)持有关的批准文件通过市体委或者区、县体委选聘具备与体育竞赛规模相适应等级的注册裁判员。
(五)体育竞赛结束后的两周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体委分别提交工作总结、成绩册和经费结算单据。
(六)依法接受体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依法缴纳税费。第十三条 体育场所的管理单位不得向未经批准举办体育竞赛的单位和个人租借场所举办体育竞赛。第十四条 未经市体委或者区、县体委选派,任何裁判员不得承担体育竞赛的裁判工作。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由市体委或者区、县体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对未经批准举办体育竞赛的,处2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体育竞赛名称、时间或者撤销体育竞赛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对不按照批准的竞赛内容举办体育竞赛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四)对不按照规定提交工作总结、成绩册和经费结算单据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五)对向未经批准举办体育竞赛的单位和个人租借竞赛场所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六)对未经市体委或者区、县体委选派,擅自担任体育竞赛裁判工作的裁判员,提请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