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体活动与赛事管理制度(职工文体活动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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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目的依据)
为了规范体育赛事活动有序开展,加快世界赛事名城建设,促进体育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成都市体育条例》《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面向社会的各类体育赛事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家、四川省对国际性、全国性、省级体育赛事活动以及其他体育赛事活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管理原则)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应当坚持 *** 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遵循促进发展、规范有序、服务保障、社会参与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第四条 ( *** 职责)
区(市)县人民 *** 应当为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创造条件,按照谋赛、营城、兴业、惠民相结合的原则,支持引进、举办重大体育赛事活动并提供服务保障。第五条 (部门职责)
体育行政部门负责体育赛事活动的指导和监管,组织协调体育赛事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对体育赛事活动的治安秩序维护和交通秩序保障工作进行监管并组织指导实施。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支持体育赛事活动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体育赛事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对体育赛事活动的防疫工作进行指导。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体育赛事活动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财政、城管、市场监管、消防救援、住建、经信、外事、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公园城市、商务、文广旅、博览、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督管理与服务保障工作。
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参与体育赛事活动服务保障。第六条 (协会职责)
市和区(市)县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加强行业自律、完善行业惩戒规范,对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等开展业务培训,为体育赛事活动举办提供指导和服务。第七条 (鼓励支持)
本市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引进、举办体育赛事活动,以投资、捐赠等方式支持举办体育赛事活动。
区(市)县人民 *** 以及体育行政部门可以采取安排专项资金、 *** 购买服务和提供公共资源等方式,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各类体育赛事活动。第二章 发展规划第八条 (赛事规划)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本级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育发展规划的要求,统筹规划各类体育赛事活动,不断完善赛事项目布局,培育自主品牌赛事活动,推动群众性赛事活动。第九条 (引进赛事)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引进、举办与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国际性、全国性和省级体育赛事活动,着力提升体育赛事活动品质和城市影响力。第十条 (自主品牌)
本市支持并培育城市特色鲜明、市场活跃度高、产业带动力强、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自主品牌体育赛事活动,弘扬天府文化、宣传成都城市品牌。第十一条 (群众性赛事)
本市积极推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支持举办各类群众基础好、社会参与度高、具有民间特色的群众性赛事活动。第十二条 (产业融合)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文广旅、商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博览等有关部门,发挥体育赛事活动的消费引流作用,促进体育赛事活动与文化、旅游、餐饮、交通、商贸、乡村振兴、会展等产业的创新、协调、融合发展,为服务业增加新动能,成为城市经济新的增长点。第十三条 (赛事评估)
本市建立体育赛事活动评估制度。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创建和完善体育赛事活动品质指标体系,对体育赛事活动的关注度、专业度、贡献度、风险性等开展评估,定期发布体育赛事活动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作为确定和调整本区域体育赛事活动规划布局和赛事活动监管的重要依据。
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前款规定的评估工作。第十四条 (区域合作)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与国内外其他城市体育行政部门的交流协作,推动体育赛事活动人才、场地、资金、信息以及项目等资源的整合与共享,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成德眉资同城化体育赛事活动共建共享。
深圳经济特区文体庆典展销活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之一条 为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文体、庆典、展销活动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广东省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单位安全保卫责任制条例》,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特区公共场所临时性举行面向社会公众的文体、庆典、展销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文体活动,是指以文艺演出、电影放映(含投影)和其他各种表演方式综合进行的大型文体娱乐活动以及大型体育比赛;但在经批准设立的室内电影院、投影场日常性的放映、投影活动除外。
本规定所称的庆典活动是指我市各级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市属节日或周年志庆期间,以 *** 方式表达喜庆的庆祝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展销活动,是指主办单位在公园、渡假村等露天场所,举办的介绍、销售各类商品的展览、展销活动。第四条 举办文体、庆典、展销活动,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安全保卫制度,一律不得由私人承包。第五条 深圳市各级公安机关是文体、庆典、展销活动的公共安全管理的主管机关。
各区公安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举办的文体、庆典、展销活动的安全管理;举办场地跨区,由市公安局负责管理。第六条 举办文体、庆典、展销活动,由主办单位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租用场地的,由主办单位和提供场地单位共同负责。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外的单位或个人联合举办的,由接待单位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第七条 举办群众性文体、庆典、展销活动的主办单位(含涉外活动的接待单位,下同。)必须依照本规定制定安全保卫方案,向主管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举办活动的种类、主办单位、租让场地单位;
(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人姓名、职务、住址、 *** ;
(三)活动的具体内容、规模、期限、场地,可容纳人员的容量;
(四)车辆停放场地的规模、类别、具体方位、预计停放多少车辆、消防安全措施;
(五)入场券、参观券发售办法及数量;
(六)参加保卫工作人员名单、安全保卫要求和应急措施。第八条 各主办单位原则上按参加活动群众人数与保卫力量一百人配备一名保卫人员的比例制定方案。第九条 以市 *** 名义举办的文体和庆典活动,由市公安局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以区人民 *** 的名义举办的文体、庆典活动,由区公安分局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负责调配安全保卫力量。第十条 安全保卫方案须报市公安局审批的,必须提前十五日申报;须报区公安局审批的,必须提前十日申报。
主管的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后,必须及时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并在接到申请后的七日(区公安分局五日)内作出决定。
安全保卫工作方案未获批准的,不得举办相应的文体、庆典、展销活动。第十一条 获批准举办的单位,在活动举行前遇有特殊情况致使活动无法如期或无法在预定地点举行的,应在原举办日期前四十八小时将情况向主管的公安机关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主管的公安机关对出现新的特殊情况使活动无法按原定方案举行的,须在活动举行前二十四小时内通知举办单位更改时间和地点。第十二条 举办文体、庆典、展销活动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不向主管的公安机关提交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的;
(二)提交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未获批准而擅自举办的;
(三)没有切实执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经通知不加改正的。第十三条 举办单位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有失职行为,导致发生事故的,由其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 参加文体、庆典、展销活动的人,必须听从指挥、服从管理,有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五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参加大型文体活动应遵守哪些安全规定
参加大型文化体育活动的人员必须遵守下列安全规定:(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尊重人民群众风俗习惯;(2)遵守活动场所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服从疏导和管理;(3)不得妨碍社会治安、影响社会秩序;(4)严禁将危险物品、各种软硬封口包装饮料、杂物及可能破坏秩序的不文明、不健康甚至有侮辱或谩骂性的旗帜、标语等带进场;(5)严禁向演出场地或赛场内投掷饮料瓶、杂物及可能干扰活动或伤及人身的任何物品;(6)禁止擅自或强行进入演出或比赛场地;(7)禁止围堵、攻击演员、运动员和工作人员;(8)禁止观众之间相互攻击的暴力行为。
社区文体活动的管理制度应该有哪些?
职工之家规章制度
管理人员纪律
一、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 履行职责,按时开关活动室,不迟到不早退。
三、 活动结束清点、检查活动设备,发现损坏及时报告。
四、 工作时间仪表整洁,精神饱满。
五、服从领导,团结同事,互相帮助。
职工活动室管理规定
一、职工活动室是供职工业余开展各种文体活动的场所,不准带闲杂人员入内。
二、 按规定时间入场、爱护活动器具。
三、凡在活动室活动者,须遵守活动规则;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不在室内争吵打闹,不高声喧哗,不在室内吸烟。
四、 活动完毕及时归还活动用品,遗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五、衣物放在柜子里,活动结束后及时取走。
六、 爱护室内设施和活动器具,不准乱丢乱放,不准在球台上和墙面上乱画,不准坐在或站在球台,损坏设施照价赔偿。
七、 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领用乒乓球以坏换新,不得将球带走。
八、使用哑铃轻拿轻放,在地毯上活动,不得拿到其他地方,以免砸坏场面。
九、活动结束后迅速退场,不滞留打闹。
文体活动室制度内容是什么?
就是具体的制度 文体活动室管理制度为活跃机关业余文化生活,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加强活动室管理,确保安全、防火,保持环境卫生,有效利用现有资源,根据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文体活动室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其职责主要为按规定时间开关门,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维护、维修设备。二、文体活动室的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上午10:00—10:30,下午16:00—16:30,晚上18:00—22:00;节假日全天开放。活动人员必须遵守开放时间,不得随意要求提前或延长,特殊情况另行安排。三、文体活动室主要为机关内部服务,原则上不对外开放,如需邀请外人参加,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四、凡来文体活动室参加活动者须自觉遵守活动室制度。五、文体活动室管理制度: 一不超过规定时间,不影响工作。 二讲究文明礼貌,禁止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 三注意公共卫生,不得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 四活动人员请按照器材使用规则安全使用,爱护室内乒乓球桌、棋牌桌、健身器材等设施,如果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五不带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入室活动。六活动后将物品归放原位,关闭门窗、电源。六、为不断改善活动室的管理服务工作,活动者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搞好管理工作,并欢迎提出批评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