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赛事管理的 *** (体育赛事经营管理的基本流程)

heiwantiyu 22-11-08 5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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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竞赛管理的基本 ***

运动竞赛管理的基本 *** :

1、确定并标明竞赛的 *** ,如淘汰法,循环法。

2、具体的编排原则和 *** 。

3、确定名次和计分 *** 。

4、对运动员违反的规定的处罚 *** 。

5、规定比赛使用的器材,运动员比赛服装号码等。

体育竞赛规程根据比赛的目的任务和具体条件来制定,一般由主办单位指定专门人负责起草,经有关人员讨论修改后,送主管比赛的领导机关审批。竞赛结束后,该规程就无效。

运动竞赛的作用:

通过运动竞赛,可以宣传体育运动,吸引和鼓舞人们参加体育锻炼,推动群众性体育运动的开展;检查教学和训练工作质量,总结交流经验,促进运动水平的提高。

使观众受到高尚体育道德作风的熏陶与激励,振奋精神,增添乐趣,丰富和活跃业余文化生活。通过运动竞赛还可加强国内各族人民之间的紧密团结,促进与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

陕西省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之一条 为了加强体育竞赛管理,促进体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由举办人采用售票、收取报名费、接受赞助或者获取广告收入等形式举办的自负盈亏的体育运动项目竞赛活动,适用本办法。

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举办的本单位、本系统的体育竞赛,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体育竞赛实行登记制,分级分类管理。第四条 县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体育竞赛的管理。各级工商、公安、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本办法。第五条 申请举办体育竞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体育竞赛举办人(以下简称举办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有与体育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和资金。第六条 举办人按照下列规定向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一)在本市、县、区举办竞赛,举办人应当在开赛的30日前向所在市、县、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

(二)举办全省性或跨市的体育竞赛或者举办全国性或跨省的体育竞赛,举办人应当在开赛的60日前向省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或备案。

(三)举办国际性或者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运动队或运动员参赛的体育竞赛,举办人应当在开赛90日前向省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或备案。

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登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准予登记的发给竞赛登记证。第七条 举办人申报登记体育竞赛,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公民应提交身份证件,法人和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信证明等材料;

(二)竞赛规程、规则、组织实施方案及其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与申报登记的体育竞赛相适应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和所需资金的材料;

(四)竞赛场所使用意向书;

(五)竞赛使用的器材和设施的名称、类型、来源等材料;

(六)参赛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的基本情况;

(七)竞赛经费的预算报告;

(八)医疗保障措施和急救方案。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须经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同时提供批准文件。第八条 体育竞赛经准予登记后,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委派专人对体育竞赛实施监督管理。第九条 体育竞赛经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布后,举办人不得随意更改或取消竞赛;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改或取消竞赛的,应当在依法清理有关债权债务后,向竞赛登记部门办理核准或注销登记,并发布公告。第十条 体育竞赛经准予登记后,始可进行广告宣传、出售门票、接受赞助和收取报名费。第十一条 举办人可以自行举办体育竞赛,也可以委托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举办,但不得 *** 体育竞赛举办权。第十二条 举办人应当按照登记核准的体育竞赛规程、规则和实施方案组织体育竞赛。第十三条 举办对抗剧烈、超大强度或者危险性较大的体育竞赛,举办人应当为参赛者办理人身保险。第十四条 举办募捐性体育竞赛,举办人应当将竞赛经费收支预算报省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举办募捐性体育竞赛的收入,除按照经批准的竞赛经费收支预算,支付必要的成本开支外,必须全部交付接受资助人。第十五条 举办人应当在体育竞赛结束后7日内,向体育行政部门提交竞赛总结报告。第十六条 举办人和参赛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应当遵守体育道德,确保公平竞赛,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不得利用体育竞赛进行体育及其他违法活动。第十七条 举办人应当对竞赛活动的安全负责。重大赛事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提出安全保卫申请,配合公安部门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报登记机关备案。第十八条 举办人赛前应对体育场馆建设结构、疏散条件、消防设施、电气设备等各项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经公安机关验收合格后,方可举行比赛。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未按规定申报登记,擅自举办体育竞赛的;

(二)擅自变更体育竞赛的名称、内容、时间、地点、举办主体、竞赛规程、规则或者取消体育竞赛的;

(三)将募捐性体育竞赛的收入挪作他用的;

(四)组织管理不善造成参赛者或者消费者重大伤亡的。

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体育竞赛的宏观管理,发展体育事业,提高体育运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指的体育竞赛,是指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 体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的国际或国内各级、各类综合性运动会、单项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活动。第三条 体育竞赛项目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确定。开展新的体育竞赛项目,必须报经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批准立项,并审核确定该项目的竞赛规则、规程和竞赛计划,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方能批准举办该项目各级体育竞赛。第四条 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体育竞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 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竞赛工作。第二章 竞赛计划和审批登记第五条 举办体育竞赛实行审批登记制度。

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体育竞赛;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 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地方性体育竞赛。

*** 、各行业和各院校举办的内部体育竞赛,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审批登记制度。第六条 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 体育行政部门每年年底统一审批、制定第二年体育竞赛计划,由各级单项体育协会或经审批机关授权的单位管理和组织实施。第七条 申请举办体育竞赛的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为“申办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拥有与竞赛规模相当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

(三)已经制定具体的竞赛规程和比赛组织实施方案;

(四)拥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经费;

(五)已经确定体育竞赛所需的场地、设施和器材。第八条 申请举办体育竞赛的申办人应当向相应的体育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竞赛规程,包括竞赛项目、竞赛时间和地点、参加单位和参加办法、竞赛办法和竞赛规则及奖励办法等;

(二)举办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三)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的文件。第九条 申请举办体育竞赛的申请书必须于举办该项体育竞赛前两个月提交相应的体育行政部门,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包括体育竞赛名称、主办单位名称和承办单位名称等;

(二)举办体育竞赛的宗旨;

(三)经费的来源和用途;

(四)该项体育竞赛的筹备实施方案等;

(五)体育行政部门认为必须说明的其他事项。第十条 跨行政区域举办的体育竞赛,申办人必须到比赛举办地体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登记,并由举办地体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第十一条 体育竞赛的名称必须与竞赛的实际内容一致。非经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审批的体育竞赛,不得冠以“世界”、“国际”、“亚洲”、“中国”、“全国”、“国家”、“中华”等字样。第十二条 体育竞赛需要办理治安、工商、卫生、税务等其他审批手续的,申办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三条 经批准登记的体育竞赛,变更竞赛时间、地点、组织形式或撤销该体育竞赛,必须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原审批体育行政部门申请变更或撤销。第十四条 申请举办综合性运动会的申办人还应当遵守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有关综合性运动会的规定。第三章 竞赛管理第十五条 体育竞赛实行督察员制度,督察员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派出,负责监督检查全国各项体育竞赛的赛风、赛纪和裁判员执法中的有关情况。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的督察员也可以由全国单项体育协会派出。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十六条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对申请举办体育竞赛的申办人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能:

(一)监督申办人履行审批、登记手续;

(二)监督申办人遵守有关体育竞赛的法规;

(三)监督申办人依据审批登记中载明事项和条件的范围内进行活动。第十七条 参加体育竞赛的教练员、运动员和裁判员必须遵守国家对体育竞赛的有关规定,遵守体育道德,严禁使用 *** 、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禁利用体育竞赛进行体育活动,违反者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十八条 体育竞赛的申办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责审批该体育竞赛的体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暂停和取消该项体育竞赛的处罚:

(一)申请、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有弄虚作假行为;

(二)从事与申请书中载明的目的和意义不一致活动的;

(三)组织的相关活动有害于运动员身心健康或有损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规范体育赛事活动有序开展,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体育赛事活动,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举办的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的统称。第三条 体育赛事活动应当坚持 *** 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体育赛事活动服务。

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体育总局)负责全国范围内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体育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体育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地方体育总会、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地方性单项体育协会以及其他体育协会(以下简称体育协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负责相关体育赛事活动的服务、引导和规范。第四条 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文明、绿色的原则。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主办方是指发起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承办方是指具体负责筹备、实施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协办方是指提供一定业务指导或者物质及人力支持、协助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应当通过书面协议方式约定。第二章 体育赛事活动申办和审批第六条 体育总局以及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主办的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按照综合性运动会申办管理规定申办,报国务院批准后举办。

地方体育部门以及地方体育总会主办的所辖区域内的综合性运动会自行确定申办办法。第七条 申办国际体育赛事活动,应当按照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不得申办。

以下国际体育赛事活动需列入体育总局年度外事活动计划,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报体育总局或国务院审批:体育总局主办或共同主办的重要国际体育赛事活动,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国际综合性运动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涉及奥运会、亚运会资格或积分的赛事,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主办的跨省(区、市)组织的国际体育赛事活动,涉及海域、空域及地面敏感区域等特殊领域的国际体育赛事活动。

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主办,或与地方共同主办但由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主导的国际体育赛事活动,需列入体育总局外事活动计划,原则上由有外事审批权的地方人民 *** 或其有关部门审批。

地方自行主办,或与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共同主办但由地方主导的国际体育赛事活动,由有外事审批权的地方人民 *** 或其有关部门审批,不列入体育总局外事活动计划,但应统一向体育总局备案。

其他商业性、群众性国际体育赛事活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地方有关规定办理外事手续。

参加以上体育赛事活动人员的来华邀请函、接待通知等相关外事手续,按照“谁审批谁邀请”的原则办理。第八条 健身气功、航空体育、登山等运动项目的体育赛事活动,另有行政审批规定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第九条 境外非 *** 组织在中国境内举办的体育赛事活动,应当经省级人民 *** 体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

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代表中国参加相应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主办或承办相应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的体育赛事活动,应当与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协商一致。第十条 除第七、八条规定外,体育总局对体育赛事活动一律不做审批,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海事、无线电管理、外事等部门另有规定的,主办方或承办方应按规定办理。

地方体育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地方人大和 *** 的相关规定,减少体育赛事活动审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不断优化服务。

地方体育部门应当积极协调推动地方人民 *** ,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体育、公安、卫生等多部门对商业性、群众性大型体育赛事活动联合“一站式”服务机制或部门协同工作机制。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依法组织和举办体育赛事活动。

机关、事业单位、体育协会举办体育赛事活动,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选择承办方,并鼓励和支持社会广泛参与。

天津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之一条 为加强对本市体育竞赛的管理,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提高体育运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体育竞赛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举办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体育竞赛,是指经体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由举办人自负盈亏举办的国际或国内各级、各类综合性运动会、单项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活动。

体育竞赛项目的范围包括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确定的体育运动项目和经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批准并符合本市实际情况的体育竞赛项目、体育表演项目。第三条 市体育行政部门是全市体育竞赛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内相应级别体育竞赛的管理。

各级公安、工商、卫生、税务、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体育行政部门做好体育竞赛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市和区、县体育行政部门管理体育竞赛的职责:

(一)对承办全国和全市各类体育竞赛活动进行计划安排或招标,确定承办单位,制定相应竞赛计划和规程;

(二)审核体育竞赛申报登记文件;

(三)指导举办人组织体育竞赛,协助审定体育场地、设施、器材;

(四)监督检查体育竞赛的组织实施情况;

(五)制定裁判员培养发展规划,培训、选派裁判员;

(六)审定、公布本行政区域体育竞赛更高记录,颁发成绩证书、证明;

(七)申办各级、各类体育竞赛。第五条 体育竞赛的管理实行申报登记制度。举办人应当向体育行政部门申报登记。第六条 举办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有与举办体育竞赛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

(三)有具体的竞赛规程和组织实施方案;

(四)有竞赛所需的场地、设施、器材和必要的经费。第七条 举办人按照下列规定,办理申报登记手续:

(一)举办区、县级的体育竞赛,举办人应当在开赛前30日内向所在区、县体育行政部门申报登记,区、县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登记申请之日起7日内做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二)举办跨区、县或者全市性的体育竞赛,举办人应当在开赛前30日内向市体育行政部门申报登记,市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登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做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三)举办或承办跨省市、全国性、国际性的或者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运动队、运动员参加的体育竞赛,举办人应当在开赛前60日内向市体育行政部门申报登记,市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做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对前款规定的登记申请,市和区、县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逾期不做出决定的,视为准予登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于逾期之日起5日内补发体育竞赛登记证明,并应追究有关行政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举办体育竞赛应当经国家体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举办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第八条 举办人向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报登记体育竞赛,应当交验下列文件:

(一)主管部门的批文及体育竞赛申报登记表;

(二)体育竞赛规程、组织实施方案及其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有关机构出具的竞赛经费来源的验资证明或资金来源协议书及经费预算方案;

(四)竞赛场地、设施、器材等情况的可行性报告;

(五)举办危险性大、对抗剧烈、超大强度体育竞赛的,还应提供医疗急救方案和运动员人身保险证明;

(六)需要查验的其他文件。第九条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举办人,体育行政部门在准予办理体育竞赛登记后,核发体育竞赛登记证明;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举办人,体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体育竞赛登记,并书面通知举办人。第十条 经批准登记的体育竞赛,如需要变更举办主体或者竞赛名称、内容、时间、地点的,举办人应当向原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如需要取消竞赛的,应当向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提前发布公告。

举办人不得私自 *** 举办权。第十一条 体育竞赛实行公平竞争的原则,举办人和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应当遵守体育道德,不准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不得利用体育竞赛进行体育活动,严禁使用禁用药物和 *** 提高运动成绩。

体育赛事组织管理是怎样的?

     近年来,随着体育赛事举办的规模扩大和水平提升,如何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手段来运营管理大型体育赛事已经成为困扰赛事举办方的一大难题。根据国外大型体育赛事运营管理经验,采用项目管理的科学管理手段已经被证明是一项高效的大型活动管理途径,于是从2008年奥运会开始,项目管理手段逐步被国内体育赛事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认可和接受。2001年12月13日成立了北京奥组委,国际奥委会根据前几届奥运会的成功经验,建议奥组委采用项目管理科学 *** 统筹奥运会筹办工作。

      奥组委总体策划部组织全委多次开展项目管理知识与技能培训,邀请国内外项目管理专家针对各领域的管理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讨论,培养了一批具有项目管理知识、掌握一定的项目管理技能的团队,保证项目管理在奥运会筹办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把项目管理的理论和 *** 运用于大型公共活动,这在我国是之一次;如此完整、系统地把项目管理 *** 应用到奥运会的筹备工作当中,这在历届奥运会中也是之一次。

      简而言之,体育赛事项目管理就是在一定的资源约束条件下,建立计划,然后执行计划以完成体育赛事项目目标的过程。 (一)体育赛事项目生命周期 美国项目管理协会将项目的生命周期定义为:“项目是分阶段完成的一项独特性任务,一个组织在完成一个项目时,会将项目划分为一系列的项目阶段,以便更好地管理和控制项目,更好地把日常运作与项目管理结合在一起。项目的各个阶段放在一起就构成了一个项目的生命周期。”

       结合我国体育赛事的运营管理特点和国内学者的共性观点,我们一般将体育赛事生命周期划分为以下六个阶段:体育赛事项目的选择阶段,体育赛事项目举办权的取得阶段,体育赛事项目的方案制订阶段,体育赛事项目的组织筹备阶段,体育赛事项目的举办与控制阶段,以及体育赛事项目的收尾阶段。 (二)体育赛事项目管理的对象和 *** 1. 体育赛事项目管理的对象 一般认为,体育赛事项目管理的对象包括以下四个要素:时间资源、资金资源、人力资源、物资资源。体育赛事的运营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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