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安居工程(宜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heiwantiyu 22-12-16 7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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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2篇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1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25号)、省住建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的指导意见》(鄂建办〔20xx〕61号)和市委、市 *** 《关于推进城区旧城改造的意见》(宜发〔20xx〕9号)精神,为加快我市棚户区改造,推进现代化特大城市建设,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xx年-20xx年我市城区西陵、伍家岗、点军、猇亭、高新区(含白洋组团)、葛洲坝、夷陵区小溪塔规划实施棚户区改造共81300户。按照市委、市 *** 提出的5年内完成我市棚户区改造总量75%的总体目标,到20xx年,我市城区棚户区改造总量不低于60975户。

二、责任主体

各区人民 *** (不含夷陵区)、宜昌高新区管委会、葛洲坝集团宜昌基地管理局为棚户区改造实施主体,负责实施辖区内棚户区改造项目策划、调查摸底、测算分析、项目申报、房屋征收、招商引资、项目推进等工作。

三、资金来源

棚户区改造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市级投融资平台融资,市场主体借资,国家、省级财政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市财政棚户区改造配套资金,土地出让收益。市财政局负责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棚户区改造资金统筹平衡,猇亭区、高新区(含白洋组团)、葛洲坝、夷陵区(小溪塔)自行负责资金统筹平衡。

四、改造方式

根据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具体情况,我市棚户区改造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一是拆除重建。对房屋破旧、功能不全、公用设施老化、安全隐患突出、无保留价值的建筑及片区,采取“拆除重建”方式进行改造。

二是改建结合。对具有典型历史文化特征、有一定保留价值的老旧建筑及历史街区、特色街区,采取“改建结合”的方式,对其建筑立面和内部结构进行修缮,转换功能,将其作为公共文化建筑进行有效的保护与利用。

三是只拆不建。对拆除后不具备再开发条件的建筑及片区,采取“只拆不建”的方式进行改造,原则上拆除后只建设街头绿地或停车场等公益设施。

五、操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各区人民 *** (不含夷陵区)、宜昌高新区管委会、葛洲坝集团宜昌基地管理局向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棚户区改造项目,报送项目申请表及项目策划书(拟改造范围、房屋及土地权属调查摸底情况、征收成本测算、项目测算分析及实施模式建议、招商引资条件等)。

(二)踏勘核实。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对申报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基本情况进行核查,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基本情况进行复核,并就是否纳入年度棚户区改造任务提出建议。

(三)项目决策。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联席会议,对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研究,初步确定项目用地性质、用途、改造范围、规划指标,核定征收成本、土地出让条件、项目招商条件等,报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进行决策。

(四)任务下达。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决策意见向各实施主体下达棚户区改造任务。

(五)征收实施。市财政局向市场主体借资或市级投融资平台融资,由各区人民 *** 、宜昌高新区管委会、葛洲坝宜昌基地管理局实施项目征收。

(六)土地出让。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国土部门商议土地起拍价及相关出让条件,进行公开挂牌。

(七)投资清算。对借资征收或平台融资征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按照协议完成投资清算工作。

(八)建设改造。按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建设改造。

(九)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组织验收。

六、支持政策

(一)确保土地有效供应。依照年度棚户区改造任务,将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用地计划单列,优先供应,并建立供地

审批绿色通道。对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可采取协议出让方

式供地,棚户区改造地块土地出让可实行“现状挂牌、净地交付”。特殊棚户区改造地块土地可与异地安置房建设用地按市场评估价捆绑挂牌出让。

(二)落实税费减免政策。依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我市对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以及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 *** 性基金,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更低标准减半征收;对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不实行预征,待项目建成后再进行清算汇缴。

(三)积极筹措资金。在争取中央、省级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同时,加快落实市级财政棚户区改造预算资金。积极争取金融机构支持,搭建“银企合作”桥梁,建立信贷审批绿色通道。不断拓展融资渠道,通过发行地方债、企业债等多元化融资。

(四)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借资给市级财政用于棚户区改造,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完成并经出让实现收入后,返还投资人投资。投资人取得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使用权的,返还其实际投资额及财务费用;投资人没有取得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在返还实际投资额和财务费用的基础上,给予其投资回报。财务费用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核算,投资回报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加三个百分点确定。土地出让中无人举牌时,投资人须按土地起拍价摘牌。

七、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协调解决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市长马旭明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毛传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 *** 法制办、发改委、住建委、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房管局等部门和各区人民 *** 、市级投融资平台及供电、燃气、自来水等企业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日常工作。各区人民 *** (不含夷陵区)、宜昌高新区管委会、葛洲坝集团宜昌基地管理局也要成立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棚户区改造办公室,负责辖区内棚户区改造实施工作。

(二)建立高效运转机制。建立城市棚户区改造“市 *** 统一领导、区 *** 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的高效运转机制。实行城市棚户区改造联席会议制度,住建、财政、国土、规划、房管及各区 *** 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房管局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

(三)建立目标管理机制。强化领导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市 *** 与责任主体、责任单位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将棚户区改造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严格考核。

(四)建立高位协调机制。棚户区改造工作中责任主体、责任单位应加强横向协调,纵向衔接,实行“周例会,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市 *** 主要领导定期召开会议,高位推动棚户区改造工作。

(五)建立督办考核机制。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全方位监管,对各责任单位的履责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任务未完成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2

为全力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确保我县20xx年棚户区改造目标顺利完成,根据《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集团公司20xx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和《大兴安岭地区20xx年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 ***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水平、改善城镇环境为目标,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工作目标

于20xx年底完成塔河镇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6万平方米、1200户的目标。

(三)主要原则

1、坚持 *** 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县委、县 *** 统一领导,各责任单位作为 *** 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强化配合的原则。

2、坚持 *** 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房地产开发、经济适用房建设、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相结合。

3、坚持依法运作、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在棚户区拆迁补偿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资金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物业管理、更低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4、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依据塔河城镇总体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功能完善。依据园林化城市建设总体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的原则。

5、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6、坚持促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兼顾的原则。要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棚户区改造既要逐步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居民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在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妥善解决好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合理的照顾。

二、建设标准

1、棚户区改造的详细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容积率不超过1,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2.8,各项规划指标不能降低,必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完成改造区域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2、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要设施齐全,达到节能型住宅要求。楼房立面造型要突出林区特色,层数为6层,层高不低于2.8米,住宅室内墙面刮大白、卫生间和厨房铺地砖、安装室内门、简易灯具、卫生间安装坐便器和洗手盆、厨房安装水池、水龙头,满足居民入住和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小区环境要进行硬化、绿化和建设必要的服务中心,做到道路畅通,环境整洁,办事快捷。

3、棚户区回迁居民的楼房户型面积控制标准以40、48、58、68平方米四种户型为主,其中40平方米户型占25%,48平方米户型占45%,58平方米户型占20%,68平方米(含少量75平方米)户型占10%。具体户型面积的选择,在结合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居民的收入水平以及通过入户详细调查了解棚户区居民意愿的基础上确定。

4、改造后的住宅小区实行标准化物业管理,保证居民生活环境有明显改善,安居乐业,社区和谐健康发展。

5、工程所用材料、施工工艺、节能标准、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施工企业,必须具有较高的资质、资信和良好的业绩。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

(一)改造建设资金筹措

1、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补贴以及行署、集团公司配套资金。

2、县(局)财政、财务匹配。

3、积极争取各商业银行贷款。

4、 *** 对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扶持。

5、个人出资。

(二)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棚户区改造资金要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四、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

1、土地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所需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其中开发为商品住宅或者其他商服项目的建设用地,应依法实行有偿使用。所得土地收益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2、税费减免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和 *** 性基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经税务部门同意后不征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免征契税;与棚户区建设有关的经营性收费项目减半收取,其他按地区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执行。

3、拆迁安置政策。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原则上实行“就地”或“就近”安置回迁楼房,对不愿回迁的住户,实行货币拆迁,不做产权调换安置。被拆迁人选择就地或就近回迁安置的,实行结构差价及按“部分面积”结算。

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行拆一补一,原有私产房屋面积回迁部分交纳每平方米300元结构差价,超出原面积部分并在合理享受面积内按1000元/平方米结算差价;超出上靠户型面积部分按1200元/平方米结算,交足购房款享受全部产权。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人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合理享受面积部分系安置标准与原房屋面积差额部分;超出合理扩大面积部分为按照居民意愿要求安置的户型面积超出正常安置标准部分。

4、回迁的低保户家庭,私有产权的原面积部分拆一还一,不收结构差,合理扩大面积部分每平方米减收200元房款,如仍无能力出资购买合理扩大面积部分,则允许欠款入住,缓交房款时间定为2年,之一年交房款的60%,第二年交40%。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够欠款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到期后仍无能力交纳欠款的,则按廉租房管理。

5、对达标的节能住宅,实行取暖费减免政策,按非节能住宅取暖费标准的70%比例收取。

五、组织实施

1、入户调查摸底。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摸清棚户区居民住户的房屋产权归属,建筑结构、面积及附属情况,住户身份、户籍、人口组成、就业情况、经济收入、改造安置意愿等,一户一档,汇编成册,为棚户区改造提供详实资料。

2、宣传发动。利用广播、电视、听证会、入户调查、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宣传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和意义。通过宣传使广大棚户区居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达到推动和促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目的。

3、依法拆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统一标准,严格执行。要做到补偿安置标准公开、回迁安置方案公开、拆迁和回迁房屋面积公开、评估标准公开、搬迁顺序号公开,逐户签订书面拆迁安置协议。

4、建设监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计划,依法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工作。

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棚户区改造工程规范、优质、按期进行建设。施工图及设计文件要经过审查;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5、为保障工程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要选用符合国家与省技术标准要求或推荐的建筑材料与设备,大宗建筑材料实行 *** 统一采购。

6、物业管理。棚户区改造新建回迁住宅小区实行“ *** 引导、属地管理、业主自助、多方筹资、逐步走向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模式。

当业主入户率达到50%以上时,要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在社区组织下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成立小区管委会。可选聘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也可实行业主自助式管理,或由林业局房产科进行物业管理。

实施业主自助管理的小区工勤服务人员原则上以本小区家庭困难、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低保人员作为首选。

棚户区改造要为小区管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无偿提供不低于60平方米的物业服务用房。

棚户区改造新建楼房的专项维修资金在居民入住前按每平方米18元向住户一次性收取。

六、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委和县 *** 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责任分工

成立棚户区改造建设指挥部,主要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组织房屋拆迁补偿,工程建设。设材料综合组、调查确权组、拆迁补偿组、建设安置组、现场督办组和宣传报道组。

建设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推进、综合和协调工作;经济发展和改革局、计划科负责项目的可研报批,向省和国家林业局争取棚户区改造政策和资金的支持;财政局、财务科协助筹集建设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供应工作,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工作;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棚户区内低保户核查认定工作;监察局、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宣传部、广播电视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宣传工作; *** 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居民的 *** 接待工作;法院、公安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拆迁过程中的强制执行工作;塔河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入户调查登记、拆迁有关事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及本系统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长春市“安居工程”建设若干规定

之一条 为加快我市住房建筑的步伐,实现居民“居住条件明显改善”的目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住房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我市“安居工程”建设,均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安居工程”系指为了解决我市居民住房困难,加快解危解困,由 *** 组织建设,按成本价格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出售平价房。“安居工程”建设不属于房地产开发经营性质。第四条 市人民 *** 成立“安居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主管城建的副市长任组长,主管城建的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 *** 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地局,负责“安居工程”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 ***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在计划、规划、建设用地审批和办理各种手续时要优先安排,共同做好“安居工程”的建设工作。第五条 “安居工程”建设资金来源:

(一)平价房预收的定金。

(二)房改住房基金。

(三)向国家申请的安居工程贷款(在国家贷款未安排前,可先由市财政垫付一部分)。

(四)引进外资。第六条 “安居工程”售房对象为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户。第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住房困难户:

(一)1994年人均居住面积在5平方米(含5平方米)以下的(1995年以后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由市人民 *** 逐年确定公布)。

(二)居住不方便的(系指三代同室,父母与十二岁以上子女同室,十二岁以上兄妹同室,两对以上配偶同室以及两户同室等情况)。

(三)无住房的。

(四)住房为需整体拆除的严重危房的。

(五)居住在地下室、半地下室的。第八条 住房困难户由市房地局审查确定。

中低收入标准由市人民 *** 逐年确定、公布。第九条 平价房的出售要分期排队,提高售房透明度,防止不正之风,具体售房办法由房地局制定。第十条 优惠政策:

(一)建设用地实行以行政划拨的方式提供。

(二)免交城市基建设施配套费、干管排污费、教育网点配套费、人防工程费、规划管理费、施工占道费、新型墙体材料扶持费、解困(危)费、商业网点费。

(三)建筑工程内的配套项目计入工程成本,建筑红线外需增改的配套项目由市人民 *** 在市政建设计划中安排。

(四)居民个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购房贷款。第十一条 “安居工程”出售的平价房实行国家定价。具体价格由市物价局、房地局根据“安居工程”建设成本确定。

“安居工程”的建设成本包括:

(一)前期工程费。

(二)建安工程和区内配套工程费。

(三)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

(四)贷款利息和外资回报。

(五)本条一、二、三项费用之和的30%的管理费。第十二条 “安居工程”的选点与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现划,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规划设计在达到各项规划指标和规范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和空间,合理布局,力求新意。第十三条 “安居工程”的住宅户型设计以中小型标准住宅为主,使用功能要满足基本生产需要。不得建设高标准豪华住宅,也不得建成简易住宅。第十四条 施工管理:

“安居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施工规范和标准,加强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使施工工程一次合格品率达到85%以上。对工程项目的验收要严格执行国家工程验收规范及《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施工队伍实行招标选择,工程实行平方米造价包干。第十五条 对个人全价购买的平价房给予办理个人产权,对单位出资购置的平价房确定为国有资产,但在管理上一律实行社会化、专业化、经营型的物业管理体制,由市物业管理总公司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为群众提供良好的便民服务。第十六条 “安居工程”建设的规模与进度:

(一)1994年建设5万平方米。

(二)1995建设10万平方米。

(三)1996年建设15万平方米。

(四)1997年以后建设“安居工程”的规模与进度,由市人民 *** 另行决定。第十七条 市 *** 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依照本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市人民 *** 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房地局负责组织实施。

山东省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一、实施安居工程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一)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开发建设和供给分配体制,加快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以下简称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改善居民的住房条件,确保到本世纪末达到小康居住水平,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安居工程的部署,制定本方案。

(二)安居工程是指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安居住宅开发建设和供给分配体制及制定、组织实施与该体制相关的规划、计划、政策、法规和方案的一项系统工程。

安居住宅是指由 *** 负责组织建设,以建设成本价或房改方案中规定的价格向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提供的、符合一般职工住宅设计标准的、市政和生活服务设施配套的住宅。

安居工程的主要内容包括:

1.制定和组织实施相关的规划、计划、政策、法规和方案;

2.建设和筹集安居住宅;

3.登记和认定住房困难户;

4.分配、出售和管理安居住宅。

(三)实施安居工程的阶段目标:

1.1996年底以前建设和筹集的安居住宅,重点解决人均居住面积4平方米以下(含4平方米)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次解决人均居住面积4-5平方米的住房问题。

2.2000年以前建设和筹集的安居住宅,重点解决人均居住面积6平方米以下(含6平方米)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次解决人均居住面积6-8平方米的住房问题。

(四)实施安居工程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坚持同房改相结合,与房改政策相衔接的原则;

2.坚持社会统筹和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 *** 扶持、单位资助、个人购买的原则;

3.坚持同旧城改造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节地、节能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五)实施安居工程的城市需要具备的条件:

1.住房制度改革进度快,力度大;

2.住房困难户数量较多;

3.地方 *** 和个人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可以安排部分自筹资金,并且有偿还银行贷款的能力;

4.地方 *** 有实施安居工程的具体方案和措施。

(六)安居住宅实行政策扶持,降低成本,控制价格,定向销售。二、安居住宅的建设

(一)各地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阶段目标,制订安居住宅建设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

安居住宅小区建设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建设投资要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安居住宅建设计划,由建设和计划部门编制,报 *** 批准执行。

(二)各地房地产或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安居住宅建设,可选择一、二个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安居住宅的开发建设任务,也可采取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等多种个人投资建设住宅的形式建设。

(三)安居工程建设项目选点要合理,规划要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要推行新一代住宅设计,坚持经济、适用、科学、美观的原则,做到面积不大、功能全,标准不高、质量高。住宅类型主要以二室户为主,根据实际情况可安排少量三室户和一室户型。

各地安居住宅规划设计要通过招标评议、优选方案,由主管部门组织专家予以审定。

(四)优选施工队伍,推广新技术、新材料,加强工程监理和施工质量监督,提高安居住宅综合效益。

(五)安居住宅竣工后,经综合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六)根据中发(1993)6号、鲁政发(1993)99号文件规定,所有房地产开发公司都要将开发总量20%的成本价与市场价的差价款交当地 *** 。差价款经核算后确定,按商品房开发面积,每平方米20-50元收取,统一用于安居住宅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由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另行制定。三、安居工程的扶持政策

(一)各地 *** 扶持解决安居住宅建设资金。

安居住宅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为:地方自筹资金;房改筹集的部分资金;国家和地方银行的安居工程专项贷款;个人购房预付款;引进外资;其他可用于安居住宅建设的资金。

(二)安居住宅建设用地实行划拨。

安居工程开发建设单位建设安居住宅,按国家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安居住宅,投资方向调节税按零税率征收。

(三)经地方 *** 同意,安居住宅建设可减缓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有关费用。

住宅小区内的配套设施,属于经营性的,其建设费用由经营者承担;非经营性的由 *** 、企业、购房人共同承担。

(四)建立个人购买安居住宅的储蓄、抵押贷款制度,银行应开展对个人买房的抵押贷款业务。

(五) *** 承担的各种税费,作为 *** 开发建设安居住宅的投资,不列入成本,计入安居住宅的总造价。

解决安居难、租金高 一线城市“十四五”多举措保障住房租赁发展

过去的100年间,中国的城镇化不断推进,人口从乡村向城市集聚,安居一直都是一个重要问题。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从土地支持、优化行政审批、资金支持、减税降费和金融支持五个方面入手,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

7月7日,国新办举行政策吹风会,介绍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情况。住建部副部长倪虹表示,人才是一个城市的核心竞争力,一个城市,青年人有希望,城市才有未来,青年人有希望,国家才有未来。所以,解决青年人、新市民的住房问题是各级 *** 的职责所在,也是提高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 应该有内生动力去做这个事。

住房租赁的问题再度受到广泛关注。其中,尤其是一线城市,吸引了大量年轻人,但房价和房租价格较高,解决住房租赁问题、确保新市民的安居显得更为紧迫。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最新发布的报告显示,6月,北上广深的住房租金均价分别达到了91.78、99.32、60.58、90.55元/平方米·月,且整体涨幅领先于其他类别城市。

报告指出,一线城市作为大多数年轻人就业的更佳选择,适逢毕业季人员流入量大,带动租赁市场活跃度显著提升,租金随之上涨。预计随着毕业生陆续离校求职以及大量外省市毕业生的涌入,旺季效应延续,一线城市租金水平仍将有一定的上涨空间。

对于一些刚毕业的应届大学生而言,高昂的租金支出成为难以承受之重。

记者梳理了北上广深四大一线城市的“十四五”规划纲要,均花了一定的篇幅专门部署未来5年的住房租赁工作,而相比之下,在此前各地的“十三五”规划中,住房租赁问题大多仅一笔带过。

增加供应,促进职住平衡

无论是提供居住保障,还是稳租金,增加租赁住房供应都是最直接、有效的措施。

北京“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针对中低收入家庭自住需求,大力筹集建设各类租赁型住房,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家庭保障率,新增供应套数占比不低于40%。新增集体土地租赁住房等政策性租赁住房供地占比不低于供应总量的15%。

上海提出了更具体的数量目标,实施人才安居工程,拓宽人才安居租赁房源筹集渠道,到2025年全市用于人才安居的租赁房源规模达到20万套。

上海还单独提出,加大对城市运行基础服务人员宿舍型租赁住房的供应力度,到2025年形成租赁住房供应40万套(包括间、宿舍床位)以上。

广州在“十四五”规划纲要中并未明确提及数量目标,但明确表示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根据广州披露的“十三五”期间的情况,累计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含租赁补贴)共8.89万套,超过了5.75万套的目标值。

深圳也未提及未来5年的租赁住房数量目标,但7月7日,深圳住建局发布《住房发展2021年度实施计划》,今年计划供应租赁住房用地37公顷,占全年计划供应居住用地363.3公顷的约1/10,计划建设筹集租赁住房10万套(间)。在深圳本地的地产研究人士看来,这是一个颇具挑战性的目标。

而除了增加供应总量之外,租赁住房的地段也同样重要。

深圳一位中心城区的房地产中介向记者介绍,在房租上涨的情况下,有的租客为了控制租金成本,会选择从较中心的地段换租到相对偏远、租金较低的区域。

但这往往带来通勤距离、时间的增加,也不符合城市的低碳发展原则。

在“十四五”规划纲要中,北京和上海都强调了职住平衡。其中,上海提出,鼓励中心城老旧商务楼宇改造为租赁住房,为周边就业人口提供居住配套。

北京作了更为具体的部署,包括在重点功能区、产业园区周边配建租赁住房,提高本地就业率,推动实现职住平衡;“十四五”时期,中心城区居住用地优先用于建设租赁住房和中小套型共有产权住房,中心城区适度增加租赁型住房供给等。

此外,为了提升通勤便利性,北京还提出,统筹轨道交通建设与居住用地供应,增加大站快线、市郊通勤铁路沿线居住用地供给。

多主体、多渠道保障

一般而言,个人房东提供的租赁房源数量在一定的时期内基本会维持在较为稳定的水平,如果要大量增加供应,需要采取哪些举措?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向记者表示,考虑到2017年到2019年一些大城市集中出让了租赁地块,以及配建租赁住房,接下来将形成大规模供应,并且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将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未来供应还将继续增加。

然而,由于开发商的高杠杆、快周转模式,很多房地产企业并不愿意发展长周期的租赁住房。

一位开发商人士向记者表示,机构房东不同于个人房东,基本上很难避税,加上大城市的租金回报率不高,难以覆盖融资成本,所以从财务的角度考虑,很难有自持租赁住房的积极性。

此次《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提出了一系列保障、优惠措施,包括利用存量土地以降低土地成本,给予税收优惠,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等。

北上广深在各自的“十四五”规划纲要中,也提及了多主体、多渠道来筹措建设租赁住房的措施,具体包括: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国企、高校、科研机构等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等建设租赁住房;鼓励产业园区、大型企事业单位新建人才公寓;鼓励存量低效商业、办公、厂房等建筑改造为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或公寓等。

李宇嘉指出,盘活低成本的存量空间,将成为租赁住房的主要供应方式,这样可以从源头控制房源成本,实现低租金。

此外,深圳还专门提出,鼓励城中村规模化租赁,持续改善城中村居住环境和配套服务,持续发挥城中村作为低成本居住空间和职住平衡稳压器作用。

“十三五”期间,曾有开发商、租赁机构将深圳一些城中村住房改造为长租公寓,虽然环境大为改善,但也因为推高片区租金而引起诟病。

在保留低成本居住空间与提升居住品质之间,如何取得平衡?美联物业全国研究中心总监何倩茹向记者表示,如果希望保留城中村的低租金,则不宜追求过度改造,可以由 *** 主导,重点改善消防安全、卫生环境等即可。

当前,城市竞争很大程度是人才的竞争,甚至是人口的竞争,而对于房价高企的大城市而言,要想吸引和留住人口、人才,有必要给他们提供安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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