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见朋友被处决(小伙见女友被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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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被一辆小轿车撞骨折,他听到司机说,“我有100万保险,不要怕”,态度很嚣张。怎么让他多放点血
乔四(1948年-1991年6月9日),原名宋永佳,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1980年代末哈尔滨乃至黑龙江势力最庞大的黑社会首领之一。1991年被处决。乔四原名为宋永佳,小时候在家里排行老四,在他家的村头有一座桥。他每天早上都去桥上呆上一会(狠人都有怪癖),后来出来跑江湖不能把真实姓名透露出来,所以就化名成与桥谐音的:乔姓了,这就是后来所说的乔四。至于乔四的真实姓名很少有人知道。因家住在桥边,且家中排行第四而被通称为“乔四”。[编辑本段]简介:1980年之前,他仍然只是一个普通瓦砖工人,后来纠集流氓帮助 *** 和发展商用暴力处理拆迁问题而扶摇直上,由于其手法干脆利落,得到许多发展商的拆迁工程合同。从1986年开始承包了哈尔滨市内大量的拆迁工程,获取暴利,也几乎垄断了哈尔滨的拆迁市场和建筑市场。1986年5月,乔四因为承揽新发小区拆迁工程与另外两个拆迁队发生纠纷。他在工地大打出手,先伤一人,后又用啤酒瓶打昏另一人。他还气焰嚣张地宣称:"这儿的活不准你们干,都滚。"迫使另外两个拆迁队退出了这一拆迁工程。乔四以8万元承包了道里菜市场的一部分拆迁工程,转手一倒卖,就赚了10万元。在北环路拆迁工程中,乔四获暴利63万元。几年过去,乔四就霸占了哈尔滨市大部分拆迁市场,拆迁一行几乎变成了"乔四天下"。乔四的起家主要靠的是当时承包老城改造的拆迁工程,他发现 *** 的动迁、规划、基建等部门在城建中十分头疼"钉子户",乔四瞅准了这个行当,网罗几十个弟兄,专门"帮" *** 拔"钉子户"。凭借耍手腕、行贿和施暴,没过多久,即成了哈尔滨市龙华建筑工程公司副经理、龙华一工区主任。哈尔滨遍地是刺头,这拆迁的活虽然利润丰厚可决不是个好干的活。眼看工程要开工,乔四把住户招到一起,一菜刀把自己的小指给剁了下来。当众说:“谁要能照着做一遍,就可以不搬。”结果没人应声,拆迁任务很快圆满完成。因为事情干的干脆利索,乔四就此红了起来,结交了不少包括副市长在内的大员,从此有了可靠的政治保护伞。乔四在有了钱后除了贿赂高官就是每天歌舞升平,花天酒地。当时有个说法是“夜夜做新郎”,但不破坏社会治安。1980年起,前后因为流氓、体育、斗殴、盗窃等罪名总共被拘留六次、和被判处一次三年有期徒刑。炮手:乔四在发家后手下拢落了不少炮手。最有名的李正光吉林朝鲜族人,个头只有1米68,下手却特别狠,在乔四落网后他只身闯了京城,控制了北京西城的多数朝鲜饭馆,但是这样一个人在哈尔滨人的记忆中整整消失了十年。十年前的“8.10”之夜,操纵冰城黑道数年的“老大”乔四栽了,当地黑社会的25个总舵主中倾刻间19个落入法网,惟独他--号称乔四集团的“一号杀手”的他,神秘地消失了。据人民网北京青年报报道,90年到2000年中间,以李正光为首、横行北京的一个恶势力犯罪集团的15名成员,无恶不作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昨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李正光、郑相浩、陈洪光、朱庆华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两年。李正光为首的犯罪集团成员主要由黑龙江籍人员组成,他们大多是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及社会闲散人员,李正光处在集团“老大”地位。1990年12月李正光因涉嫌杀人被黑龙江警方通缉,此后一直在逃。近年,李正光来往于北京、东北之间。自1997年李正光与郑相浩相识,在京积极发展黑恶势力。为进一步控制北京朝阳区部分餐饮娱乐业,扫除金重德这一障碍,并为自己的兄弟金华报仇,李正光与郑相浩、陈洪光、崔始得、朱庆华等人多次追杀金重德,并最终在1999年12月16日晚6时,将刚从宾馆走出来的金重德枪杀致死。据了解,李正光集团作案13起,预谋杀人致6人死亡,伤数人,同时抢劫、绑架、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私藏枪支弹药,无恶不作,社会危害性极大。此案为本市“严打”挂牌督办案,经过公、检、法机关的艰苦侦查,这一横行北京的更大恶势力犯罪集团最终覆灭。据新浪网文化教育版生活周刊报道,十年后的2000年岁末,已经39岁的李正光的名字出现在大小报纸上--前面被冠以一系列修饰词:黑龙江警方一号网上通缉犯、称霸北京娱乐行业、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头目……,李正光在京落网,由此而再次成为焦点人物。据媒体介绍,自1999年以来,他控制着北京朝阳区麦子店、亮马河、团结湖等地朝鲜族人开办的歌厅、酒吧、餐馆等娱乐消费场所,霸占洋酒供销市场,收取保护费,持枪、持刀杀人……,北京警方历时九个月才将其捉拿归案。李正光身上有太多的谜需要解开。12月26日,本刊记者开始寻访李正光作为“一号杀手”的鲜为人知的经历。黑道义士十年前审理乔四一案的工作人员或调动或退休,我们颇费周折地找到了当年黑龙江省高法刑一庭副庭长李奎海,当时他是乔四一案的审判长。现已升任法院院长的李奎海回忆说,乔四一案中对李正光有所涉及,从案卷看李的罪行好象比乔还要重。但因为时间久远,具体的就记不清了。李正光何以一逃就是十年?媒体说李是“凭借复杂的社会关系和多年的反侦查经验”。哈尔滨市公安局办案人员郑映则透露,李正光得以逍遥法外,是因为无论黑道、白道都敬重他是条血性汉子,很多人当他是朋友。他举了一个例子。乔四那年和杨馒头争拆迁工程--当时 *** 的动迁、规划、基建等部门在城建中十分头疼“钉子户”,乔四瞅准了这个行当,网了几十个弟兄,专门“帮” *** 拔“钉子户”。那时李正光还名不见经传,他被派去摆平此事。黑帮间这种争地盘、抢生意的事通常是以死伤多寡定胜负,结果李正光和几个弟兄安然回来了,拆迁工程也记在了乔四的名下。杨馒头还差人捎话来--这次出让,是看李正光的面子。杨馒头绝非善类,是乔四一直要“灭”却又奈何不得的人物,他却将仅有一面之缘的李正光当作朋友。也是从那件事起,乔四开始注意李正光--这个说话不多、心思缜密的朝鲜族小伙子。李正光很快成了乔四的左膀右臂。哈尔滨南岗公安分局的方波印象最深的是,杨馒头、小克、小飞、郝瘸子四个在哈尔滨响当当的黑帮头面人物几年后被乔四收编时,五人每每言语不和,欲拿刀动枪时,都是靠李正光上下协调。这五个黑帮头目谁都不是吃素的,但李正光说话,他们肯听。以“仁义”打天下,李正光的名声至今仍存。采访中我们遇到一个已经洗手不做的黑道人物,他的回答斩钉截铁:你们放心,关于李正光的事,我什么都不会说,我不会出卖朋友。道上的人很多愿意跟李正光混,他们对一件事津津乐道:李手下的一个弟兄失了势,被一伙“刀枪炮”抓走。那是个很底层的小打手,在道上甚至可以忽略不计。李正光一个人去了,连他平日放在怀中的锯短 *** 也没拿就去了。他说:你们要是砍我兄弟,我来替他挨。我自己把手剁下去。在他手起刀落的一刹,被拦住了,小打手随后也被放了。这件事采访中很多人提及,说法虽然大同小异,但人们对李正光的“重义气”感慨依旧。职业杀手官方的统计数据说,以乔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三年间作案130多起。乔四靠威胁恫吓“钉子户”起家到发迹也就是那三年时间,李正光功不可没。不管是黑吃黑、还是争霸逞强,没有李正光出头,精彩程度就要打折。一些知情人回忆说,每次恶斗都是李正光砍出之一刀,打出之一枪,冲在最前面。他是纯粹的职业杀手,动作麻利,弹无虚发,刀刀致命。他紧绷的嘴角,冷睃的目光很配他“之一杀手”的名号。最让李正光大振声名的是李正光与小飞的那场恶斗。参与处理此案的宋平描述了打斗的前后经过:小飞原名叫陈建滨,是与杨馒头齐名的黑道人物,靠上百次的冲杀打斗在道上混出了名堂。有一年在哈尔滨松花江边的青年宫,李正光与小飞两伙人在此遭遇,因为买门票的小事结下宿怨。此后很长一段时间他们互相捉对方的人打,双方都有死有伤。最终的火并在李正光与小飞之间展开。枪、刀等等武器都派上了用场。在激战中,李正光用 *** 将小飞的右腿踝部击成粉碎性骨折,他又用刀片将小飞的左脚跟腱割断。小飞双脚被废掉,从此成了残废。小飞的弟兄张晓光发誓要为小飞报仇,但他知道自己不是李正光的对手,只得将怒火发在李正光的同伙袁新兰身上,袁被其开枪打死。此次李正光被抓获,公安部门评价其犯罪特征时说,他们分工明确,交叉作案,干完立刻就撤,具有很强的反侦察意识。这些特征无疑都得自李正光的影响。李正光作案多起,杀伤力极高,而且每次打斗、射杀都是速战速决,对头也不禁感叹他的“活”漂亮。同大多数道上人一样,李正光中途辍学,好勇斗狠,屡屡被公安机关收容教养。但道里区安宁街他的老街坊们告诉记者,这孩子十七、八岁时还挺本分的,很多同龄的孩子愿意找他踢足球、打篮球。二十岁左右他开始走上另一种生活道路。当李正光混成大“炮子”后,就很少回来了,人们看到的是更冷酷,也更实际。据说他不相信爱情那种虚无缈缈的东西--他一直单身,虽然身边不时也会有女人的身影。我们一直想找到一张李正光的照片,人们评价说李正光长得“不讨厌”,中等身材,一张四方脸,一双浓眉,一点也不张狂。我们一直想在哈尔滨寻找到他的家人,但李正光在安宁街的家自打他潜逃后就搬了。不管怎么说,这些都是十年前的事,李正光“之一杀手”的时代已经结束了。80年代当时在哈尔滨横行一时的除了乔四以外,还有两个人,一个叫郝瘸子,另一个叫小克。郝瘸子有一个令人同情的童年。从小因患小儿麻痹致残,一岁时父母离异,在缺少爱的环境里铸就了他一副冷酷的心。他对人生、对社会有的只是恨。他说"别看我瘸,我要在社会上立根棍儿(即出人头地)。"在学校时,稍不随意他就挥拐打人,别人的一分钱他也要抢。从1980年起,先后就因流氓、体育、斗殴、盗窃被拘留六次、判刑一次(三年),还因体育被罚款2000元,因嫖宿被罚款5000元。在道里区谁要触犯了他,他就断喝一声"我是道里双拐",随即指使其走卒刀枪相见。l987年11月,郝瘸子从苏州往哈尔滨市批发鱼,在苏州居住期间与同去的一人发生争吵。为报复此人,他纠集了20余名同伙,分乘三辆出租车,手持大刀、铁棍、螺丝刀等凶器,到各处寻找这个人。当发现此人跑进一饭店后,他就指挥同伙冲进饭店大打出手。店主闻讯出来劝阻,竟被砍伤左臂。随后,他们将此人绑架到一大坝旁,不顾天寒地冻,扒掉他的衣服,用树条劈劈啪啪一顿抽打,直打到这个人钻进车底下再三求饶,郝瘸子与其同伙才扬长而去。暴富之后的乔四迅速拓展其势力,霸占了大量的夜总会、酒店、舞厅,同时击败了哈尔滨市内的黑社会对手郝瘸子、杨馒头、小克等人,成为哈尔滨的黑社会领袖。乔四还以钱色收买黑龙江省内的许多 *** 官员,成为不少高官的座上客,从而得以庇护其黑道活动。被冠予“企业家”称号的乔四还被任命为龙华建筑公司的副总经理。小克和郝瘸子也均有合法身份作掩护,一个是公司经理,一个是酒店老板,但他们得以发家和积累财富的主要手段是体育。在体育中,小克更高一次抽头就达9万元。他们体育,常常一次输赢就是十几万、几十万乃至上百万元。乔四等人不仅手段残暴,生活也可以说是花天酒地,荒淫 *** 。他们有的建有占地4000平方米的豪华乡间别墅,有的拥有高级轿车和现代化通讯工具。在酒席上点一首歌,乔四随手即可甩出2000元酬金;去酒店吃饭,要占更好的单间;到高级宾馆住房,要包更高级的房间,即使已住了客人,也得给他马上搬走……"乔四"等人也明白,要想不出事只靠打打杀杀是不行的,必须要找到靠山。于是他们利用金钱和美女将干部队伍中的一些意志薄弱者拉下了水,其中包括个别公安司法机关的干警。他们被拉下水后,置党纪、政纪和法律于不顾,有的为其巧取豪夺大开绿灯,有的为其出谋划策充当"军师",更有甚者,在他们犯罪被抓获后,竟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开脱。这些人成了他们进行犯罪活动的保护伞。据有关部门调查,在这些"保护伞"有关案件中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有九起,涉及到省人民银行、省委办公厅、哈尔滨市车辆厂、省供销社、哈尔滨市汽车公司及其他部门的一些干部。乔四自认为是几个团伙中的"老大",是所谓"上海滩的黄金荣"。有一次他和公安局的人半开玩笑说:"你们要抓哈尔滨的混混吗?交给我乔四好了,保险无一漏网。"乔四当初在哈尔滨号称“夜夜作新郎”,当时在哈尔滨可谓横行一时。他最开始包建筑工程,发了家,同时养了一批打手专门替他收保护费,抢女人,砍人。当时所有的工程项目都必须经他的手往出包,之一,他和黑龙江省高层关系很密切。第二,没有人敢和他抢生意。他还收取保护费,没有人敢不交。乔四在哈尔滨的坐驾是一辆黑色奔驰,车号是黑A88888,开始是一辆进口的苏联小轿车,后来被捕时是一辆美国进口的A88888别克车,他的车没有交警敢拦,所有哈尔滨的车见了都要让路,比警车开道还管用。只要他看上了大街上哪个女人,就如同香港电影黑社会一般,车停到你身边,然后窜出两个人给你架到车里,开起来就走,他 *** 过后一般会给10000元,那时好象是90年代中期,10000不少啊。被他糟蹋的良家妇女可以说不计其数。加上 *** ,交际花,所以他号称“夜夜作新郎”。如果哪个有钱人想把仇家作了,只要找到乔四,给足够的钱(据说一条腿10万,一条命30万),保管哪个仇家死掉。乔四不仅和黑龙江省公安厅等狼狈为奸,而且是省长的座上客。当时乔四在哈尔滨可谓风光无限,连我们家乡那里(在哈尔滨东北380公里)只要谁说和乔四爷有关系,那马上成老大。可以说在黑龙江的范围内,没有人能够管得了乔四。乔四被捕:乔四披着合法的外衣,头上挂着哈尔滨市龙华建筑工程公司副经理和龙华一工区主任的头衔,冠冕堂皇,平时装成正人君子,和一些"上层人物"打得火热。1990年乔四有些太过嚣张了,所以造成了日后的失败。 *** 到哈尔滨视察,前有警车鸣笛开道,所有的车都让了,只有一个车竟然从 *** 的车旁超了过去,就是乔四的奔驰。 *** 当时大为愤怒,但是只是问了一句是“谁的车”,答是“乔四的车”。然后在没说什么。后来在哈尔滨有人向他反映乔四的事情,他最后痛下决心,要敲掉乔四。回北京后,为了怕黑龙江省公安厅走漏了风声,直接从公安部派人下来抓乔四,组成了以彭兰江为首的“社会治安调查组”。结果还是被乔四提前知道,并逃脱了。最后在一个出租车里被抓获。一次抓起来数百人,毙了几十.抓乔四时没用黑龙江当地的警察,直接从北京调去了多名特警,乔四在狱中出价数十万,想过了春节后再死,没办成.同年8月10日,“8·10行动”突击展开,逮捕了乔四、郝瘸子、小克等黑社会头目。当他听说专案组调查他的问题时,笑嘻嘻地对专案组的同志说:"你们查 *** 什么,我乔四比松花江的水还清。"就在被捕不久前,乔四还给专案组传话,要求"有空聊聊"。小组分析了乔四的心态,决定将计就计:"你不是要探听我们的虚实吗?我们就请你来,让你自投罗网。"彭兰江在 *** 里找到了"乔四",约他下午6点钟来专案组"聊聊"。果然,6时整,乔四坐着"别克"轿车来到了专案组。他下了车,抬头看了看道里区经纬头道街调查组的驻地,悠然自得地走进大门。心想,你们今天终于请老子上门了,看你们能把老子怎么样?夏日的余辉抹在办公室的玻璃窗上,整个房子镀上一层橘黄色,彭兰江像个没事人似地坐在椅子上和黄治国下棋。乔四进门以后,他没有站起来,只是欠了欠身,说了声请坐,乔四找了个位置坐下。他和黄治国继续进行"楚汉大战"。在门外,机警的干警已把乔四的"别克"调出调查组大院,司机也被严密监视起来。这些,老奸巨滑的乔四竟然一点也没察觉。当司机发觉想要反抗时,特警们一个漂亮的擒拿立即把手铐戴到了他的手腕上。屋内,乔四一看气氛"融洽",也大模大样的翘起了二郎腿,点燃了一支烟,优哉游哉地吸了起来。"彭处长,听说你们在调查我,我可是恨死那些黑社会的人了。""你的情况,我们知道。"彭兰江一语双关地说,"真的假不了,假的也真不了,遭劫的在叫,在劫的难逃对吧?"乔四不知所措地点了点头,他正想再对彭兰江进行试探,没想到彭兰江单刀直入地问了他一句:"你说你不是黑社会,可别人说你乔四是,昨天还有人看见你和小克在一起吃饭。"乔四一听"小克"二字,一下紧张起来,"哪的话,彭处,天理良心,我乔四绝不干那种伤天害理的事。至于小克,我和他没关系,再说他前两天去了绥芬河,不在哈尔滨。"这正是老彭所要了解的,今天的行动一开始就听说小克不在哈尔滨。小克到哪去了呢?从乔四嘴里知道了小克的下落真是意外的收获。彭兰江不由得眼睛-亮,立即又逼问一句:"你胡扯,昨天我还在 *** 里找小克了呢!"彭兰江顺手抄起 *** ,表示要拨号,顺嘴问了乔四一句,"小克的呼号是多少?乔四没察觉到彭兰江是用计赚他,顺口答道:"126呼10号,你呼吧,保险不在,我还能骗你?"老彭缓慢地放下 *** ,转身很严肃地问乔四:"你还知道小克些什么?"乔四见彭兰江面色不对,这才下意识地往楼下一看,几个晃动的人影已把楼道堵死,他一下觉得势头不妙,赶紧站起身来,要走。彭兰江把手一挥说:"你走不了啦!""怎么,彭处,你要抓我?""抓你乔四就不行吗?"说着老彭把大手往桌子上一拍。01行动组的成员听到暗号,迅速冲了进来,几支枪口同时对准了乔四,乔四狼狈一笑:"彭处,别开玩笑吧?"彭兰江掏出早就准备好的逮捕证说:"谁开你的玩笑,宋永佳,你被捕了!"依法执行:1991年6月9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大会”,判处了宋永佳(即乔四)死刑,立即执行。乔四在一个荒山处被枪决,死前最后一句话是“我这辈子,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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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见好朋友被冤枉拘留了
梦见好朋友被拘留,表面上很乐观,笑脸迎人,其实内心有说不出的烦恼。别太压抑自我,有心事不妨向另一半诉说,或是和好朋友聊聊,可让你解开心结,真正让心情平复。工作易分心,小心被上司逮到你的小尾巴。
出行的人梦见好朋友被拘留,建议顺利出外,遇风则止。
上学的人梦见好朋友被拘留,意味着未能如愿录取理想的学校。
做生意的人梦见好朋友被拘留,代表不能顺利营业,不能与林姓之人交易。
本命年的人梦见好朋友被拘留,意味着身体多保养,其他平顺,贵人扶助,逢凶化吉。
恋爱中的人梦见好朋友被拘留,说明心甘情愿,有诚信相处婚姻可成。
怀孕的人梦见好朋友被拘留,预示生男,八月生女,母子平安。
当庭宣判死刑立即执行,是不是直接拉到刑场枪毙?
86年年底,我们中队遵命执行死刑任务,早上四点左右,执行任务的三个班就吃过了早饭,坐上 汽车 奔向看守所,大约六点左右公安、法院的人也陆续抵达。
狱警、干警和法院的工作人员走入监区提犯人,战友们在监狱的门口等待,不一会监狱的过道中传来哗啦哗啦声,这是脚镣摩擦地面的声音,听着毛孔顿开很是慎人。
押运时,犯人蹲在车的中间,车上四个角由四名战士看押,车在风中急奔,八点左右到了审判会场,九点左右宣判开始,犯人被一个个押上去,宣判完毕后又押下来。全部审判结束后,押往刑场,记得是一处距离市二三十公里的山沟里,每名犯人都由两名战士从车上架下来,并架到执行枪决的地点,这时有些犯人就身不由已了,只能拖着走,当犯人面对山的方向跪下后,执法人员便从其身后对准后脑开枪了,当时不有一枪打偏了,法警又上去补了一枪。
这当然是几十年前执法流程,现在对于犯人也是更加人性化了。
这个事情我有发言权,我二叔退伍之前是在刑警队里面担任警员,在他从警的三十几年的时间里面,也经历过几起死刑犯执行刑罚的过程。他们日常工作就有押送犯人到法庭上接受审判,也有时候会将死刑犯押赴刑场执行枪决的命令。 之前在国家严打的时候,为了震慑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 社会 治安,因此会有当庭宣判死刑。然后立即押赴刑场执行的。
我二叔说,那个时候 社会 治安比较差,再加上那时候的公安力量并不是十分的齐全,各个地区也没有配备武警部队,因此在那段儿时间也出来了很多悍匪,就比如说东北二王王宗坊王宗伟,北京的抢夺武警战士的悍匪白宝山,以及悍匪张君等等。
因此那个时候的死刑还主要是枪决 ,一是因为执行枪决能更大程度的来震慑犯罪分子。二来那个时候的注射死刑的技术还没有像现在这么发达,因此采用的还是比较传统的行刑方式,简单直接;我二叔说,每次进行罪犯枪决的时候,都会有很多的群众围观,当时枪决主要是打犯人的心脏,但是有些刚新型的战士,因为没有这方面经验,所以枪决的时候常常会打偏,之后就要再补上一枪。他们事先会将行场周围隔离出方圆5公里的行刑区域,便于执行任务,另外也是怕在使用枪决的时候,因为子弹弹道偏离,对周围的群众造成伤害。
不过现在的死刑都不是由警察来执行的了,因为中国的法律也在进步,体现出对生命的尊重。 因此如果并不是非常罪大恶极,影响恶劣的犯人来说,都不采用枪决的形式,而是采用注射死刑的方式来进行。目前都是由法警来进行主导整个流程,具体执行注射死刑的话,则会由法医来执行。
其实我二叔对我说,在执行死刑的时候,他心理压力其实挺大的。即使这个人非常的罪大恶极,但毕竟是一条活生生的人,瞬间剥夺了人的生命,确实有些心理压力。
而且现在的法庭上,也不会说只要判决是死刑的话,会立即押赴刑场执行。因为我二叔说现在的刑事诉讼法规定: 如果是在更高人民法院判处了这个人死刑刑罚的话,那就是终极的判决了,罪犯就不能上诉了。因此,如果执行死刑的话,需要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给原审的人民法院执行这个死刑命令。另外,如果没有意外的话,应当在7天内执行。
另外就是如果罪犯在一审的时候被判处了死刑,那么他还是有上诉的机会的,也不会说是立即执行。 其实对于人的生命来说是非常的可贵的,不可能是因为一个审判就直接剥夺人的生命,这是不合理的。如果这个人确实罪大恶极,但是如果有悔过的表现,而且有重大立功的话,很可能会改判。死刑缓期或者无期徒刑,也可能因为重大立功表现改判为有期 。
就像我二叔说过的一个案例,在监狱中遇到一个人体带毒的小伙子,当时是刚满19岁,但是由于人体带毒超过了50g,按照法律来讲,超过50g的将判处死刑。但是在审判的过程中,这个小伙子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另外协助警方抓获了贩毒的头目立了一大功。
因此在量刑的时候由死刑改判为无期徒刑。最后听二叔说,这个小伙子在监狱里表现的非常良好,已经在监狱获得减刑。不过也得至少要服30年以上的刑期,这样的话,这个小伙子的大好年华都要在监狱里面度过了。所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千万不要犯法。
另外大家知道吗,咱们国家并没有废除枪决这个死刑方式呢,这是为什么呢?
因为一些犯人的犯罪实在是罪大恶极。比如说敲诈勒索,抢劫以及贩毒等等。如果是非常重大的犯罪,那么很可能会执行枪毙。这也是为了震慑犯罪分子,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所以总结来说,如果在法庭上被判处死刑,不会立即执行,还会让犯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上诉,经过一审,二审之后到终审,如果确定罪行逃不过判处死刑的,那么就真的是死刑了,一般会在七日内行刑,采用注射死刑或者枪决刑罚。
当庭宣判死刑立即执行也不是就在当天,一般是在第二天凌晨。期间可以见亲人,夜晚还有人陪伴,缓解痛苦的程度。夜晚和早晨都有比较丰盛的饭菜。吃完后签字,警察专车押运到指定地点枪决。一套执行程序,需要时间。
提出这样的问题,说明你对法律极端的无知。
首先,法律上从来没有宣布“死刑立即执行”这种表述的,而是“某某某犯故意杀人罪(或者其他罪行)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如果这只是一审判决,那么判决书还要注明:“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向某某某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其次,即使经过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中国司法程序是二审终审制),也不意味着可以马上执行死刑,而是要报请更高人民法院,进入死刑复核程序。只有更高人民法院经过复核后作出裁定,并下达由更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死刑执行命令,才可以由作出一审判决的中级法院对犯人执行死刑。
我是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期加入到政法队伍中来的,经常在法庭上担任公诉人,也经常执行死刑临场监督任务。我从来没有见过哪个法庭当庭宣判死刑立即执行,然后把犯人拖到刑场上枪毙的情景。
按照法律规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案件,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如果一审宣判被告人死刑,被告人还有上诉权,检察机关如果认为判决确有错误,也有抗诉权。
即使被告人和检察机关没有提出上诉或抗诉。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之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也 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更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之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更高人民法院核准。
也 就是说, 死 刑 案 件中 有 个 复 核 程序和 核 准 程序, 不 可能出 现 法 官 在 宣布一 审 判 决 时 , 神 气活现的 下 令 把 被 告 人 当 场 拖 出 法 庭 处 决 的 情 景。
有 些 网友可能就 会 有 疑 问 , 那 我 们 看 影 视 片 中 过去经常有 法 官 宣布判 处 死 刑 立即执行的 画 面 ,这个 情 节 是 胡 编乱造 的吗 ?
为 此 , 我 专 门 请 教 了 一 位 政 法 老 前 辈 。 他 告诉我 , 解 放 初 期 镇 压 反 革 命 , 确实是 法 官 在 公 审大会上 宣布 “ 某 某 某 犯 某 某 罪 , 判 处 死 刑 ,立即执行” ,然后把 犯 人 从 审 判 台 上 押 下 去 , 直接拖 到 刑 场 处 决 的 。实 际 操作的 *** 是: 事 先 由 办 案 人 员 向 县委负 责 政 法 的 领导、 公 安局局长、 检 察院检察长、 法 院院 长 几 个 人 组成的领导小组汇报, 会 议 上 就 定 下 来 怎么判 刑 。审 判 基本上 是走 个 程序。 主 审法官 是 按 照 领 导 小组的意 见 来 定 案 的。 除了在 公 判 大 会 上 , 法 官 发现案 情 有 较 大 的偏差,按 原 定 方 案 判 决 可能有 问 题 时 , 可以暂 缓执 行 原 决定。 待 领 导 小组同意复 查 后 再 决定如何处 置 。
WG时 期, 有 段时间砸 烂 了 公 检 法 ,生 杀予夺大 权 就 掌握在 军 管 会 几个人 手 中 , 死 刑 案 件 的 处理也就 很 草 率 了 , 也 会 出 现 把 不 该 判 死 刑 的 人 给 处 决 了 的 情况 。
直到1979年 , 我 国 颁布 了 《 刑法》 和 《 刑事诉讼法》 , 法 治 建设才 步入了 规 范化 的轨道。
有些网友有 时 候会觉得我 国的法 治 建设还 有 许多不 尽如 人意之 处 。 这是事实。但是实 际上, 改 革开放以后, 特别是 近些年来, 中国的 法 治 建设较 之 以 往 已经有 了 长足的 进步,不 要 说 那 些 老 前 辈 了 , 就是我 们 这 些 亲 历 过 这 些 年法 治 建设的历 程 的 政 法 工作者 , 都 感 叹 法 治 建设与 现 代化接 轨 、 与 世 界 文 明 接 轨 的显著成 绩是 令 人 惊叹的!
我法院的同学说枪毙人叫杀猪!以前枪毙人法院最后一次宣判后,挂个牌子然后大红字大x枪毙!武警前面一辆车架着机枪,后面的车是拉犯人的,由武警拉上去满大街 *** ,见过小偷被枪毙的,然后拉去火葬场附近垃圾场枪毙,现在枪毙直接法院法官到看守所宣布枪毙然后直接看守所拉去枪毙,坐的是面包车,看不到!
以前当庭宣判死刑立即执行的,都是直接上车拉走枪毙,情节特别恶劣的,还要游街示众!我亲眼看到的一次枪毙6个,跪在一片甘蔗地后面的空地上,我们几个人躲在甘蔗地里面偷看,用刺刀顶住后面的绳子,后面一枪,翻过身又一枪,然后法医验身,没死的再补枪,其中一个老男人开了4枪,老女人开了6枪,最后拿黑色尸袋装起来,拉到火葬场。
不是!当庭宣判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后,有10天的上诉期限,罪犯如果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上诉,则进入二审程序也是终审程序,有两种可能。维持原判,或改判或发回重审。当维持原判时,则进入死刑复核程序(报更高法院核准并下达执行命令)。核准死刑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后,即可以验明正身执行死刑。
当庭宣判死刑立即执行,是不是直接拉到刑场枪毙?
有两种情况分别不同:一是该案已经二审审结,向罪犯宣布判决结果。这种情况,是不会直接拉到刑场枪毙的。二是该案已报请更高人民法院核准并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进行公判后,验明正身,即可将罪犯押解到刑场执行死刑。
一般来说,宣判死刑立即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到更高人民法院对罪犯的死刑审核已经批准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以后,大约在一个星期之内要进入的一个程序。
在这个程序及时间之内,犯罪分子仍然享有一定的权利:作最后的交待、陈述,留下遗嘱,会见亲友,等等。如果案情没有变化,对犯罪分子就“到时不候”,验明证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有枪决的,也有注射药物的)。
有一个法律的审判程序,是需要大家必须懂得的。这就是:一审定案,二审终结。有些案件,还要启动再审或发回重审。
总而言之,对于死刑,还必须获得更高人民法院的核准并下达执行的命令,才能启动执行。
当庭宣判死刑并立即执行,这是对犯罪分子的极刑处罚。只是现在人性化的执行死刑,一般采取注射药物,或者是拉到刑场枪毙。死刑犯枪毙时痛苦相对较小,只是精神上崩溃。但罪犯所触犯的是滔天大罪,罪有应得,观众们不要有同情心!
记得在90年代初期,看到过关于当时宣判立即执行的情况。那个时候对于犯罪分子宣判死刑立即执行,场面是非常宏大的。一般每年举行两次宣判大会,一次是在春季宣判大会,一次是在秋后问斩。
记得那一年,我正在上初中。那个初中在镇驻地,是我们那里镇上更大的一个学校,而且操场更是特别的大。
记得全县宣判大会那一天,正好逢农村大集,人员是特别的多。学校里全部放假,由老师组织观看集中宣判大会。
那时我们学生在操场下边排成队,等待死刑犯到来。当然,赶大集的农民也非常的多,也知道在这一天是全县宣判大会。
当时从学校的大门口一直到操场,在一里多路的路程上。全部站满了武警。那些武警全部荷枪实弹,几乎是一米一个人武警。
拉着死刑犯的车辆,全部是大卡车。前面有两辆车上面站满武警,荷枪实弹,而且还有一挺冲锋枪架着。
紧接着后边就是两辆大卡车,大卡车两边站着犯罪分子,犯罪分子被五花大绑,背后都插着牌子。在犯罪分子后面是荷枪实弹的武警,后面依旧有两辆武警卡车做护盾。
宣判大会开始以后,首先宣判的是那些犯罪分子罪行比较轻的。宣读了宣判书,主要宣判他们的判决结果。
宣判结束以后,必须站在操场的土台子边上,然后每个人有两个武警在后面逮着。主要是让在场的人,知道这个人犯了什么罪。尤其是那个村里有个犯罪分子,下面的村民都指指点点。
最后宣判的是犯死刑的人,犯死刑的人也是被看管最严的犯罪分子,戴着手铐脚镣,背后插着死刑的牌子。
对于被宣判的死刑的人,他们当时就感觉到身体瘫痪了。有的直接被两个武警架着,根本不会走路了。毕竟他们将会被立即执行,面临着死亡到来。
宣判结束以后,首先是武警上两辆车在前面开道,紧接着犯罪分子上了卡车,按照原先的位置在站在上面。后面还有两辆武警的大卡车压后。
大卡车拉着这些犯罪分子,通过大集的主要街道,当时街道已经被特警隔离开。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让赶集的村民知道犯罪的下场。
其实过去的这种游街宣判犯罪分子的方式,还是非常好的,至少能够对 社会 造成威慑力。所以在过去的确犯罪分子比现在要少,表现出 社会 安全状况比较好。
被宣判的死刑的犯罪分子,直接的拉到刑场上被枪毙。那个时候时候,并没有什么刑场,而是选择一个距离主路比较偏的一个小沟渠,或者河道边直接枪毙。
枪毙完以后,被执行死刑的犯罪分子家人在场的,直接拉到家里面就埋掉了。那个时候,在我们这里执行死刑的犯罪分子是不用火化的。如果家里没有人的,村里派人收尸。
现在我国法制越来越健全,对生命越来越重视。尤其对于那些死刑犯死刑更高法院审核制度,负责制度,审批制度。不再像以前,一旦宣判死刑立即执行,直接就拉到枪毙点执行枪毙 。
现在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死刑并立即执行,但是对于宣判死刑人员有10天的上诉期,如果这10天对于宣判的结果没有异议,就要上报到省高级法院核实。
省高级法院看到没有什么问题,然后上报更高法院,也就是更高法院作最终审核。
更高人民法院会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审核时间,其主要的 *** 是委托原宣判的法院进行重新审核。
如果在这一个月当中,确实没有出现被宣判的犯罪分子其他的意外情况,更高法院将会审批执行死刑,执行的时间在一周之内完成。
如果犯罪分子有异议,那么就进入了第2审的阶段。也就是重新再寻找证据,启动审核的第二程序。但大多数都是维持原判。很少有改判有期徒刑、无期或者死缓的,当场无罪释放的人凤毛麟角。
据在监狱里服刑出来的人员描述。死刑犯没有出现上诉,或即便是上诉维持原判的。一旦下级法院接到更高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的命令,死刑犯也只有在执行死刑前的两天,才能够接到执行的命令。
死刑犯在监狱里就是重刑犯,尤其在通知死刑犯执行死刑的时候,必须对他进行严加看管,而且24小时进行监控。死刑犯需要带上手铐脚链,并连在一起,防止他们自杀。
在执行死刑前,死刑犯会被安排吃上饱饱的一顿饭,现在主要是吃水饺,在过去还能喝上一壶小酒。
死刑犯吃饱喝足之后,在监管之下洗洗澡,接着就会换上亲人送给的衣服。如果没有亲人款的话,只有监狱里给买一套衣服换上。
然后,对死刑犯验明正身结束后,通过监狱特有的生死门,直接交给生死门外的特警,接着就会拉向中级法院执行死刑。
执行死刑犯在七日以内,发现有下列情形的会停止执行,要立即报告更高法院,由更高法院作出裁定: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期间,这种情况会进行改判。毕竟是一尸两命。
写在最后:在过去那种游街的宣判执行死刑,其实这种做法对 社会 能够造成威慑力,也对犯罪分子起到杀鸡给猴看的效果。
对于现在基本上实行的是小范围的进行宣判,而且也没有过去那种执行死刑的宣判场地,似乎对犯罪分子来说,有一种犯罪成本比较低的现象。
特别对于那些不判死刑的人,尤其犯罪判刑比较短的,他们甚至会出现累犯的现象。如果对他们实行区域性的公开宣判,做到当地区域家喻户晓的现象。这样至少让他们成为过街老鼠,再次犯罪的心理压力增大。
也许现在采取的是 *** 进行公开宣判,但毕竟通过 *** 看不出那种现场的威慑力和那种宣判的庄严气氛。当然时代在改变,也是对一些犯罪分子的隐私进行保护,毕竟一些人改造后也就成为了正常人。
你是对过去那种游街式的宣判死刑,并立即执行的做法支持?还是现在这种宣判后,再复议审核再,并进行人性化的执行死刑支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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