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赛事竞赛规程最新版(体育竞赛规程模板)

heiwantiyu 22-11-07 10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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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乓球的比赛规则有哪些

乒乓球的比赛规则有哪些

乒乓球是一项普遍运动,也是一项很受欢迎的运动。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乒乓球在体育比赛中的规则,跟我一起来了解吧!

乒乓球比赛分为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以及混合双打五个单项。

场地

乒乓球比赛球桌台面用高密度纤维板或者类似的加工木料做成,并被涂上了一层低摩擦的'专用光滑涂料。 球台的上层表面叫做比赛台面,应为与水平面平行的长方形,长2.74米,宽1.525米 ,高76厘米。比赛台面应呈均匀的暗色,无光泽,沿每个2.74米的比赛合面边缘各有一条2厘米宽的白色边线,沿每个1.525米的比赛台面边缘各有一条2厘米宽的白色端线。比赛台面由一个与端线平行的垂直的球网划分为两个相等的台区.

得分

下列情况运动员得一分:

对方运动员未能合法发球;

对方运动员未能合法还击;

运动员在发球或还击后,对方运动员在击球前,球触及了除球网装置以外的任何东西;

对方击球后,该球越过本方端线而没有触及本方台区;

对方阻挡;

对方连击;

对方用不符合比赛规则的拍面击球;

对方运动员或他穿戴的任何东两使球台移动;

对方运动员或他穿戴的任何东西触及球网装置;

对方运动员不执拍手触及比赛台面;

双打时,对方运动员击球次序错误;

执行轮换发球法时,接发球运动员或其双打同伴,包括接发球一击,完成了13次合法还击。

一场比赛应采用三局两胜制或五局三胜制,一局比赛中,先得21分的一方为胜方,20平后,先多得2分的一方为胜方。

犯规

发球时不抛球或抛球过低;

发球时抛出的球带有旋转;

在端线内发球;

发球有遮挡;

抛球抛出的角度过大(即规则要求垂直抛,实际中即便有些偏斜也不会判罚,但太过夸张还是犯规);

在抛球的上升期击球;

发球时球拍不在台面上;

手扶球桌;

用除球拍以外的东西接球(比如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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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毛球竞赛规则

羽毛球是一项室内、室外都可以进行的体育运动,但是有一定的比赛规则。以下是我为大家分享的羽毛球竞赛规则,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羽毛球竞赛规则 篇1

【羽毛球比赛规则-计分】

1.21分制,3局2胜为佳

2.每球得分制

3.每回合中,取胜的一方加1分

4.当双方均为20分时,领先对方2分的一方赢得该局比赛

5.当双方均为29分时,先取得30分的一方赢得该局比赛

6.一局比赛的获胜方在下一局率先发球

【赛间休息与换边规则】

1.在一局比赛中,当领先的一方达到11分时,双方有60秒休息时间

2.在两局比赛间,双方有2分钟的休息时间

3.在决胜局的中,当领先的一方达到11分时,双方交换场地

【羽毛球比赛规则-单打】

1.在一局比赛开始时(比分0:0)或发球方得分为偶数时,发球方在右半场进行发球。当发球方得分为奇数时,在左半场进行发球

2.如果发球方取得一分,那么下一回合其继续发球

3.如果接发球方取得一分,那么下一回合其成为发球方

【羽毛球比赛规则-双打】

1.与单打一样,发球方得分为偶数时,发球方在右半场进行发球。当发球方得分为奇数时,在左半场进行发球

2.如果发球方取得一分,那么下一回合其继续发球,且发球人不变

3.如果接发球方取得一分,那么下一回合其成为发球方

4.当且仅当发球方得分时,发球方的两位选手交换左右半场羽

下面描述一场羽毛球双打比赛,ABvsCD,比赛开始时,由A率先发球,C接发球

【发球违例】

1.未将球发在相应的区域内

2.球挂在网上或停在网顶

3.球过网后挂在网上

4.双打时,接发球员的同伴接到球或被球触及

【比赛进行中违例】

1.球落在场地界线外

2.球从网孔或网下穿过

3.球未从网上方越过

4.球触及天花板或四周墙壁

5.球触及运动员的身体或衣服

6.球触及场地外其他物体或人

7.球被击时停滞在球拍上,紧接着被拖带抛出

8.球在一个回合中被同一方队员多次击中

9.运动员的球拍、身体或衣服,触及球网或球网的支撑物

10.过网击球(击球时,球拍与球的最初接触点在击球者网这一方,而后球拍随球过网的情况除外)

【羽毛球发球区域】

单打发球有效区域为下图中的蓝 *** 域

双打发球有效区域为下图中的绿 *** 域

【羽毛球半场边线】

单打时,半场边线有效范围是下图中的蓝 *** 域

双打时,半场边线有效范围是下图中的绿 *** 域

犯规

1、双打接发球员的同伴去接发球或被球触及;

2、球触及运动员的身体或衣服;

3、球触及球场外其他物体或人;

4、球落在球场界限外;

5、球从网孔中或网下穿过;

6、球触及天花板或四周墙壁;(这一条中,如果球场天花板过低,可以双方商定球触及天花板属于违例或重发球);

7、球触及球拍后继续向后场飞行。

8、拖带,即击球时,球停滞在球拍上,紧接着被拖带抛出;

9、过网击球,即球拍与球的最初接触点不在击球者所在的球网一侧;

10、触网,即运动员的球拍、身体或衣服触及球网或球网的支撑;

11、球员的球拍或身体从网上侵入对方场区(击球者在本方击中球后,球拍可随球过网,不属违例)。

12、球员的球拍或身体从网下侵入对方场区导致妨碍对方击球或分散对方注意力;

13、妨碍对方,阻挡对方紧靠球网的击球(即放往后在网前高举球拍阻碍对方挑起高球)。

14、比赛中,运动员故意分散对方注意力的任何举动,如喊叫、故作姿态等;

15、连击,即同一运动员两次挥拍,且连续两次击中球;或同方两名运动员在一次回球中连续各击中球一次。

羽毛球竞赛规则 篇2

基本介绍

运动员:参加羽毛球比赛的人。

一场比赛:双方各一名或两名运动员是决定胜负的最基本的单位。

单打:双方各一名运动员进行的一场比赛。

双打:双方各两名运动员进行的一场比赛。

发球方:有发球权的一方。

接发球方:发球的对方。

规则介绍

1. 球场和球场的设备

1.1 球场应是一个长方形。用宽40毫米的线画出。

1.2 线的颜色更好是白色、黄色或其他容易辨别的颜色。

1.3 所有线都它所确定区域的组成部分。

1.4 从球场地面起,网柱高1.55米。当球网被拉紧时(如规则1.10所述),网柱应与地面保持垂直。

1.5 不论是单打还是双打比赛,网柱都应放置在双打边线上。

1.6 球网应由深色、优质的细绳组成。网孔为方形,每边长均在15~20毫米之间。

1.7 球网全长至少6.1米,上下宽760毫米。

1.8 球网的上沿应有75毫米宽的白布对折成夹层,用绳索或钢丝从夹层穿过。夹层上沿必须紧贴绳索或钢丝。

1.9 绳索或钢丝应牢固的拉紧,并与网柱顶取平。

1.10 从球场地面起,球网中央顶部应高1.524米,双打边线处网高1.55米。

1.11 球网两端与网柱之间不应有空隙。必要时,球网两端应与网柱系紧。

2 羽毛球

2.1 球可由天然材料、人造材料或用它们混合制成。只要球的飞行性能与自然羽毛和包裹羊皮的软木球托制成的球性能相似即可。

2.2 球应有16根羽毛固定在球托部。更好的是鹅毛球,一只鹅身上只取4只。

2.3 羽毛长62~70毫米,每一个球的羽毛从球托面到羽毛尖的长度应一致。

2.4 羽毛顶端成圆

2.5 形,直径为58~68毫米。

2.6 羽毛应用线或其他适宜材料扎牢。

2.7 球托底部为圆球形,直径为25~28毫米。

2.8 球重4.74~5.50克。

2.9 非羽毛制成的球:

2.9.1 用合成材料制成裙状或如天然羽毛制成的球状。

2.9.2 球的尺寸和重量由于合成材料与天然羽毛在比重、性能上的差异,可允许不超过10%的误差。

2.10 只要球的一般式样、速度和飞行性能不变,经有关组织批准,以下特殊情况可以不使用标准球。

2.9.1由于海拔或气候等条件不宜使用标准球时;

2.9.2 只有更改才有利于开展比赛时。

3 球的检验

3.1 验球时,在端线外用低手向前上方全力击球,球的飞行方向应与边线平行。

3.2 符合标准速度的球,应落在离对方端线外沿530~990毫米之间的区域内.

4 羽毛球拍

4.1 球拍的各部分规格要求如规则4.1.1~4.1.7所述,各部分名称。

4.1.1 球拍由拍柄、拍弦面、拍头、拍杆、连接喉构成

4.1.2 拍柄是击球者握住的部分。

4.1.3 拍弦面是击球者用于击球的部分。

4.1.4 拍头界定了拍弦面的范围。

4.1.5 拍杆通过规则4.1.6所述的部件连接拍柄与拍头。

4.1.6 连接喉连接拍杆与拍头。

4.1.7 拍头、连接喉、拍杆和拍柄总称球拍框架。

4.2 球拍长不超过680毫米,宽不超过230毫米

4.3 拍弦面

4.3.1 拍弦面应是平的,用拍弦穿过拍头十字交叉或其他形式编织而成。编制的式样应保持一致,尤其是拍弦面中央的编织密度不得小于其他部分。

4.3.2 拍弦面长不超过280毫米,宽不超过220毫米。不论拍弦用什么方式拉紧,规定拍弦进连接喉饿区域不超过35毫米,连同这个区域在内的整个拍弦面的长度不超过330毫米。

4.4 球拍

4.4.1 球拍不允许有附加物和突出部,除非是为了防止磨损、断裂、振动或调整重心的附加物,或预防球拍脱手而将拍柄系在手上的绳索;但其尺寸和位置应合理。

4.4.2 不允许改变球拍的规定样式。

5 设备的批准

有关球拍、球、设备以及试制品能否用于比赛的问题,由国际羽联裁定。这种裁定可由国际羽联主动作出,或根据对其有切身利益的个人、团体(包括运动员、设备厂商、国家协会或其他成员组织)的请求而裁定。

6 掷挑边器

6.1 比赛前,双方应执行掷挑边器。赢的一方将在规则6.1.1或6.1.2中作出选择。

6.1.1 先发球或先接发球;

6.1.2 一个场区或另一个场区。

6.2 输方在余下的一项中作出选择。

7 记分

7.1 一场比赛应该为三局两胜制,除非另有安排(附录2和3)。

7.2 一局比赛中先得21分的一方为胜,第7.4和7.5款的情况除外。

7.3 赢得一次连接对打的一方加一分。赢得一次连接对打是指,对方违例或羽毛球因接触对方球场的地面而停止飞行。

7.4 如果比分为20平,首先赢得2分领先的一方为胜。

7.5 如果比分为29平,得到30分的一方为胜。

7.6 本局胜方将获得下一局的发球权。

8 交换场区

8.1 以下情况运动员应交换场区:

8.1.1 之一局结束;

8.1.2 第三局开始前;

8.1.3 在第三局或只进行一局的比赛中,领先的一方得分为:11分时交换场地

8.2 如果运动员未按规则8.1的规定交换场区,一经发现即在死球时交换,已得比分有效。

9 发球

9.1 合法发球:

9.1.1 一旦发球员和接发球员都站好各自的位置,任何一方都不允许延误发球。

9.1.2 发球员和接发球员应站在斜对角的发球区内,脚不触及发球区和接发球区的界线。

9.1.3 从发球开始(规则9.4所述),直到球发出(规则9.6所述)之前,发球员和接发球员的两脚必须都有一部分与球场接触,不得移动。

9.1.4 发球员的球拍应首先击中球托。

9.1.5 在发球员的球拍击中球瞬间,整个球应低于发球员的腰部。

9.1.6 在击球瞬间,发球员的拍杆应指向下方,使整个拍头明显低于发球员的整个握拍手(图五)。

9.1.7 发球开始(规则9.4所述)后,发球员必须连续向前挥拍,直至将球发出。

9.1.8 发出的球,应向上飞行过网,如果未被拦截,球应落在规定的接发球区内(即落在线上或界内)。

9.2 根据规则9.1.1~9.1.8的规定,如果发球不合法,应判“违例”(规则13所是述)。

9.3 发球员发球时未能击中球,应判“违例”。

9.4 一旦双方运动员站好位置,发球员挥拍时,发球员的球拍头之一次向前挥动即为发球开始。

9.5 发球员应在接发球员准备好后才能发球,如果接发球员已试图接发球则应被认为已做好准备。

9.6 发球开始后(规则9.4所述),发球员的球拍击中球或者未能击中球均为发球结束。

9.7 双打比赛,发球员或接发球员的同伴站位均不限,但不得阻挡对方发球员或接发球员的视线。

10 单打

10.1 发球区和接发球区:

10.1.1 发球员的分数为0或双数时,双方运动员均应在各自的右区发球或接发球。

10.1.2 发球员的分数为单数时,双方运动员均应在各自的左发球区发球或接发球。

10.2 发球员和接发球员应交替对击直至“违例”或“死球”。

10.3 得分和发球

10.3.1 接发球员违例或因球触及接发球员场区内的地面而成死球,发球员就得1分。随后,发球员再从另一发球区发球。

10.3.2 发球员违例或因球触及发球员场区内的地面而成死球,发球方就失去发球权,接发球球员得1分。随后接发球员成为发球员。

11 双打

11.1 一局比赛开始和每次获得发球权得一方,都应从右发球区发球。

11.2 只有接发球员才能接发球;如果他的同伴去接球或被球触及,则为“违例”,发球方得1分。

11.3 击球次序和位置。

11.3.1 发球被回击后,由发球方的任何一人击球,然后由接发球方的任何一人击球,如此往返直至死球。

11.3.2 发球被回击以后,运动员可以在球网的各自一方任何位置击球。

11.4 得分和发球

11.4.1 接发球方违例或因球触及接发球方场区内的地面而成死球,发球方得1分,原发球员继续发球。

11.4.2 发球方违例或因球触及发球方场区的地面而成死球,原发球方失去该次发球权,接发球方得1分

11.5 发球区和接发球区

11.5.1 每局开始首先发球得运动员,在该局本方得分为0或双数时,都必须在右发球区发球或接发球。

11.5.2 每局开始首先接发球的`运动员,在该局本方得分为0或双数时,都必须在右发球区接发球或发球;得分为单数时,则应在左发球区接发球或发球。

11.5.3 他们的同伴发球或接发球时的站位,与上述两条相反。

11.6 发球都应从左右两个发球区交替发出(规则12和14规定的情况除外)

11.7 自一局开始,发球权是从首先发球员到首先接发球员,然后是该接发球员的同伴,接着是对方应站在右发球区的运动员(规则11.5的规定),之后是他的同伴,如此传递。

11.8 运动员发球顺序和接发球顺序不得错误。一名运动员在同一局比赛中不得连续两次接发球(规则12和14规定得情况除外)。

11.9 一局胜方的任一运动员可在下一局先发球,负方得任一运动员可以先接发球。

12 发球区错误

12.1 以下情况为发球区错误:

12.1.1 发球顺序错误;

12.1.2 在错误的发球区发球;

12.1.3 在错误的发球区准备接发球,且球已发出。

12.2 如果发球区错误,在一次发球击出前未被发现,则错误不予纠正。

12.3 如果发球区错误在下一次发球出前发现:

12.3.1 双方都有错误,应“重发球”;

12.3.2 错误一方赢了这一回合,应“重发球”;

12.3.3 错误一方输了这一个回合,则错误不予纠正。

12.4 如果因发球区错误而“重发球”则该回合无效,纠正错误重发球。

12.5 如果发球区错误未被纠正,比赛继续进行,并且不改变运动员的新发球区和新发球顺序。

13 违例

以下情况均属违例:

13.1 发球不合法(如规则9.1、9.3或11.2所规定的情况)。

13.2 比赛时:

13.2.1 球落在球场界线外,即不落在界线上或界内;

13.2.2 球从网孔或网下穿过;

13.2.3 球不过网;

13.2.4 球触及天花板或四周墙壁;

13.2.5 球触及运动员的身体或衣服;

13.2.6 球触及球场外其他物体或人。

(关于比赛球馆的建筑物结构问题,必要时地方羽毛球组织可以制定羽毛球触及建筑物的临时规定,但有关组织有否决权)。

13.3 比赛时,球拍与球的最初接触点不在击球者网的这一边(击球者在击中球后,球拍可以随过网)。

13.4 比赛进行中:

13.4.1 运动员的球拍、身体或衣服触及球网或球网的支撑物;

13.4.2 运动员的球拍或身体从网上侵入对方场区(规则13.3规定的情况除外);

13.4.3 运动员的球拍或身体从网下侵入对方场区导致妨碍对方或分散对方注意力;

13.4.4 妨碍对方,即阻挡对方紧靠球网的合法击球。

13.5 比赛时,运动员故意分散对方注意力的任何举动,如喊叫、故作姿态等。

13.6 比赛时:

13.6.1 击球时,球停滞在球拍上,紧接着被拖带抛出;

13.6.2 同一运动员两次挥拍或连续两次击中球;

13.6.3 同方两名运动员连续击中球;

13.6.4 球触及运动员球拍后继续向其后场飞行。

13.7 运动员严重违犯或一再违犯规则16的规定。

13.8 发球时,球挂在网上,停在网顶或过网后个挂在网上。

14 重发球

14.1 由裁判员或运动员(没有裁判员时)宣报“重发球”,用于中断比赛。

14.2 遇不能预见或意外的情况,应重发球。

14.3 除发球外,球过网后挂在网上或停在网顶,应重发球。

14.4 发球时发球员和接发球员同时违例,应重发球。

14.5 发球员在接发球员未准备好时发球,应重发球。

14.6 比赛进行中,球托和球的其他部分完全分离,应重发球。

14.7 司线员未看清,裁判员也不能作出裁决时,应重发球。

14.8 规则12.3规定的发球区错误应重发球。

14.9 “重发球”时,最后一次发球无效,原发球员重新发球(规则12的规定除外)。

15 死球

下列情况为死球:

15.1 球撞网并挂在网上,或停在网顶;

15.2 球撞网或网柱后开始向击球者网的这一方地面落下;

15.3 球触及地面;

15.4 宣报了“违例”或“重发球”。

16 比赛连续性、行为不端及处罚

16.1 比赛从之一次发球起至比赛结束应是连续的(规则16.2和16.3允许的情况除外)。

16.2 下列比赛中,每场比赛的之一局与第二局之间允许不超过90秒的间歇,第二局与第三局允许有不超过5分钟的间歇。

16.2.1 国际比赛项目;

16.2.2 国际羽联批准的比赛项目

16.2.3 所有其他的比赛(除非有关组织预先公布不允许这些间歇)。

(有电视转播的比赛,裁判长可在赛前对规则16.2的执行作出决定)

16.3 暂停比赛

16.3.1 遇有不是运动员所能控制的情况,裁判员可以根据需要暂停比赛;

16.3.2 在特殊情况下,裁判长可以要求裁判员暂停比赛;

16.3.3 如果比赛暂停,已得分数有效,续赛时由该分数算起。

16.4 不允许运动员为恢复体力或喘息延误比赛。

16.5 接受指导和离开球场

16.5.1 不允许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接受指导(规则16.2或16.3的规定除外);

16.5.2 在一场比赛中,运动员未经裁判员同意,不得离开球场(规则所述的不超过5分钟间歇除外)。

16.6 裁判员是比赛是否延误的唯一裁决者。

16.7 运动员不得由下列行为:

16.7.1 故意延误或中断比赛;

16.7.2 故意改变球的形状或损坏球,以此影响球的速度或飞行性能;

16.7.3 举止无礼;

16.7.4 规则未述的其他不端行为。

16.8 对违犯规则16.4、16.5或16.7的运动员,裁判员应执行:

16.8.1 警告;

16.8.2 对已被警告过的一方判违例;

16.8.3 对严重违犯或屡犯的一方=判违例并立即向裁判长报告,裁判长有权取消违犯一方的该场比赛资格。

17 裁判职责和受理申诉

17.1 裁判长对比赛全面负责。

17.2 临场裁判主持一场比赛并管理该球场及其周围。裁判员应向裁判长负责。

17.3 发球裁判员应负责宣判发球员的发球违例(规则9)。

17.4 司线裁判对球在其分管线的落点宣判“界内”或“界外”。

17.5 临场裁判员对其所分管职责内的事实的宣判是最后的裁决。

17.6 裁判员应做到:

17.6.1 维护和执行羽毛球比赛规则,及时地宣报“违例”或“重发球”等;

17.6.2 对申诉应在下一次发球前作出裁决;

17.6.3 使运动员和观众能随时了解比赛的进程;

17.6.4 与裁判长磋商后撤换司线或发球裁判员;

17.6.5 在缺少临场裁判员时,对无人执行的职责作出安排;

17.6.6 在临场裁判员未能看清时,执行该职责或判“重发球”;

17.6.7 记录与规则16有关的情况并向裁判长报告;

17.6.8 将所有与规则有关的争议提交裁判长(类似的申诉,运动员必须在下一次发球击出前提出;如在一局比赛结尾,则应在离开赛场前提出)。

山东省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之一条 为了规范体育竞赛活动,保障体育竞赛活动安全有序开展,促进体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山东省体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各类国际、洲际和全国、全省性的综合性体育竞赛,行业体育竞赛,单项体育竞赛和面向社会的其他体育竞赛的组织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体育竞赛,是指以国际体育组织和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以及省人民 *** 确认公布的体育运动项目为内容的竞赛和表演活动。第三条 举办体育竞赛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节俭高效的原则。第四条 举办体育竞赛应当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市场资源参与举办体育竞赛。对社会普及程度高、市场潜力大的体育项目,鼓励和支持单项体育协会组织开展全省性或者区域性俱乐部联赛。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积极优化社会体育活动发展的政策环境,大力发展社会体育组织,加强各级体育总会建设,健全完善工作机制,鼓励开展群众性体育竞赛。第五条 举办体育竞赛应当坚持竞技体育与全民体育健身活动并重,积极创办群众体育健身品牌赛事。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建立健全 *** 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工作机制。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加大对城市社区和农村等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逐步实现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均等化。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加强对体育竞赛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相关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 *** 在安排体育竞赛计划时,应当统筹各项费用支出,列支相应经费。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 *** 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竞赛的组织、监督、管理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 *** 教育、公安、财政、卫生和计生、外事、税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体育竞赛的相关工作。第八条 举办体育竞赛应当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申报备案:

(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申办国际、洲际和全国综合性体育竞赛,由申办地人民 *** 向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申报,除省人民 *** 直接申办的外,同时报省人民 *** 备案;

(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申办国际、洲际、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由申办地人民 *** 体育行政部门向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申报,同时报省人民 *** 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举办山东省运动会,由申办地人民 *** 与省人民 *** 体育行政部门协商确定有关事项后,向省人民 *** 备案;山东省残疾人运动会与山东省运动会同城举办,有关事项参照山东省运动会组织实施;

(四)各行业单独或者联合申办的全省性体育竞赛,包括山东省全民健身运动会、老年人运动会、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大学生运动会、中学生运动会、全省学校体育联赛等,由申办单位向省人民 *** 有关部门备案;

(五)举办全省性单项体育竞赛,由省级单项体育协会或者体育项目管理单位向省人民 *** 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需要上级人民 *** 或者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的重大事项,应当事先报请上级人民 *** 或者有关部门同意。第九条 各级人民 *** 或者部门申办并经本级人民 *** 备案的体育竞赛,由本级人民 *** 对筹办经费给予补助;其他体育竞赛的筹办经费,由承办单位自筹。第十条 申办省级综合性体育竞赛,可以由设区的市人民 *** 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承办的,相关设区的市人民 *** 应当先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省人民 *** 体育行政部门可以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竞赛项目,以 *** 购买服务方式交由社会力量承办。第十一条 举办体育竞赛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满足赛事需要的接待、交通、通信和安全等基础设施;

(二)符合安全、卫生、消防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设备等;

(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赛事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竞赛项目规定的竞赛规程、实施方案。第十二条 申办、举办体育竞赛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场馆设施,整合体育、文化、会展等场馆资源,合理规划新建场馆。

申办国际、洲际、全国综合性体育竞赛和山东省运动会,现有训练、比赛场馆设施数量应当达到承办竞赛所需总量的70%以上;申办国际、洲际、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以及举办其他省级体育竞赛,应当具备承办比赛所需的全部场馆。

确需新建体育场馆的,应当按照国家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根据人口数量和竞赛要求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并统筹学校、社区体育场馆和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场馆建设应当符合节能环保、无障碍通行、安全和赛后综合利用等要求,做到外观简洁、设施先进。

进一步推进体育场馆管理使用的社会化和市场化,新建体育场馆赛后依法交由学校、社区或者其他机构管理使用并对社会开放。

全国体育学院竞赛工作规定

之一条 为了加强对体育学院竞赛工作的管理,提高运动水平,促进教学、科研、训练工作,培养学生的竞赛组织和管理能力,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全国体育学院竞赛的项目、时间、地点、办法,应当结合学校教学、训练的特点确定。第三条 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田径、体操(含艺术体操)、武术、游泳项目每隔四年举行一次比赛,每年比赛其中的两项。其它项目根据自愿参加的原则,可自行组织邀请赛。第四条 承办的竞赛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承办该项目竞赛所需要的场地、器材、设施;

(二)有组织该项目竞赛的能力,能保证竞赛工作严谨有序,竞赛编排合理,并有一支业务能力较强的裁判队伍;

(三)能够确保运动员的伙食质量,并符合卫生标准;

(四)具备竞赛需要的住宿、交通、医疗、安全条件。夏季承办竞赛应有防暑措施。第五条 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学生;

(二)必须是经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或按照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规定的单独招生办法入学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

(三)必须是各门基础理论课考试及格的学生;

(四)必须是经医生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的学生。

符合上述条件的在籍学生可以代表所在学校参加比赛。

成人教育的本、专科学生不得报名参加比赛。

在比赛开始后,经查实运动员不符合参赛条件的,取消其比赛资格(集体项目取消全队资格)和所得名次,并停止参加下届比赛。对严重弄虚作假者,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领导者责任。第六条 为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使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任何人不得因比赛任意批准学生免修、免考基础论课。第七条 各项目比赛的正副总裁判长由国家体委选派;各参加单位可选派一名该项比赛的一级以上裁判。第八条 申请和承办体育学院竞赛应遵守以下程序:

(一)拟承办比赛的单位根据承办条件和要求,在赛前三年的四月就承办竞赛的时间和项目等向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科教司提出书面申请。

(二)经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批准承办竞赛的单位,能否按计划承办,必须于赛前一年的五月向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科教司提出报告;

(三)承办单位必须于赛前一年的十月草拟出承办项目的竞赛规程,征求各参赛单位意见修改后,于十二月报国家体育委员会审核下发;

(四)承办单位必须于比赛当年的三月向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科教司提交竞赛筹备工作的具体方案;

(五)竞赛结束后认真听取意见,进行总结,并在一个月内将工作总结和成绩册报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科教司。第九条 举办规定项目的竞赛经费,由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按照规定的运动员和工作人员人数,于赛前一个月一次拨给。此项经费包括承办单位为各代表队提供比赛前三天、后二天的大会食宿。

各体育学院自行组织邀请赛的经费,由承办单位与有关体育学院协商自筹解决。

参赛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下发的竞赛规程和有关规定,不得任意超员和提前到达赛地,编外人员一律收费。第十条 竞赛承办单位应设立精干的工作机构,负责竞赛的组织工作。第十一条 竞赛承办单位应组织学生观看比赛,并吸收一定数量的学生参加竞赛组织工作。

有条件的承办单位可以邀请有关专家作专题报告或组织调研活动。第十二条 为保证比赛质量,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承办单位应根据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活动。第十三条 田径、游泳项目设全国体育学院竞赛纪录,该两项纪录的设立和破纪录的审批程序另行规定。第十四条 承办竞赛和参赛单位应坚持勤俭节约的方针,严禁铺张浪费。

运动队、运动员、裁判员违反竞赛纪律的,按照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一九八六年二月二十日发布的《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的纪律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五条 各项目运动会的报名日期、参加办法、竞赛办法、录取名次及奖励等具体问题,由承办单位根据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对各竞赛项目的要求另行通知。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科教司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一年九月十五日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发布的《全国体育学院竞赛工作暂行规定》和一九八四年二月八日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发布的《体育学院竞赛工作的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规定》的通知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的领导和管理,提高学生体育竞赛的水平和效益,使竞赛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全国学生体育竞赛是指全国范围的综合性或单项体育竞赛。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由国家教委和有关部门、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或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及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授权的单项分会主办。第三条 举办全国学生体育竞赛要以育人为宗旨,突出教育特色,讲求综合效益,体现“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精神。通过竞赛活跃文化生活,提高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水平,发现和培养优秀体育人才,检验和提高学校课余训练水平,推动学校体育工作的发展。第四条 全国大学生、中学生运动会由国家教委、国家体委、共青团中央联合主办,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或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协办。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每四年举办一次;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每三年举办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顺延举行。第五条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以及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授权的各单项分会,每年可主办一至二次全国性大学生单项体育竞赛。第六条 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可根据情况每年举办二至三个项目的单项比赛。第七条 在举办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的当年,凡已列入运动会比赛的项目,不再安排该项目的单项比赛。第二章 竞赛项目和竞赛的申办第八条 全国大、中学生运动会所设项目应按基础性强、普及面广具有一定传统的原则选择确定,每届运动会所设项目不宜过多。

根据现阶段实际情况,全国大学生综合运动会可设置6-8个项目,其中必设项目有:田径、游泳、篮球、足球、乒乓球。另外,可选设1-2项易于普及的群众体育项目,如武术、健美操、羽毛球、网球等。

全国中学生综合运动会一般可设5-7个项目,其中必设项目有: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另外,可选设1-2项易于普及的群众体育项目,如乒乓球、武术等。第九条 凡承办全国大、中学生综合性运动会的单位和地区,应当提出运动会设项方案,报主办单位审定后正式列入该项比赛的竞赛规程。第十条 具备以下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可申请承办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或全国中学生运动会:

1、承办地是经济、文化、教育水平较为发达的大、中型城市;

2、运动会承办城市及学校,必须有较好的体育场馆及设施,符合比赛项目的技术要求和其它条件;

3、除国家财政拨款外,必须有足够的经济实力,以保证运动会顺利运行;

4、承办单位必须遵循主办单位制定的各项规定,保证完成运动会筹备、召开、总结等各阶段的工作。第十一条 申请承办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应当在上一届运动会举办前,向主办单位递交申请承办报告,并需附下列文件:

1、当地人民 *** 批复意见书;

2、承办工作实施意向书;

3、经费预算及经费保证。第十二条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授权的各单项分会主办年度单项比赛,应当上报年度竞赛计划,并向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提供以下材料:

1、承办单位名称;

2、比赛名称;

3、比赛日期、地点;

4、参赛队数;

5、竞赛规程;

6、经费条件。第十三条 凡有条件承办全国大学生单项体育竞赛的大专院校,在征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均可向大学生体育协会的单项分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大学生体育协会单项分会审核后,在比赛前一年的11月底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审批,经批准后方可举行。

申请承办全国中学生单项比赛,应经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批准。第三章 竞赛组织第十四条 承办单位应在主办单位的指导下,成立筹备委员会或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各项筹备工作,并制定竞赛规程,报主办单位审定。第十五条 竞赛规程应包括下列内容:竞赛名称、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参赛单位、竞赛日期和地点、运动队及运动员的参赛条件、竞赛办法、录取名次、奖励办法、资格审查、体育道德风尚奖评比、裁判员、经费条件等。第十六条 承办单位应在比赛开始前向主办单位报送组织委员会成立方案,经主办单位批准,正式成立组织委员会。 

组委会全面负责比赛期间的领导及善后工作,处理重大或紧急事项,保证比赛公正、有序地顺利进行。在全部比赛结束后一个月内,向主办单位递交书面总结。

足球队的规则和竞赛规则

足球队的规则和竞赛规则

足球队的规则和竞赛规则,足球是世界上开展最广泛、最广受人们喜爱的体育运动项目,被誉为世界之一运动, 一场足球比赛要有两队参加,那么你知道足球队的规则和竞赛规则吗。

足球队的规则和竞赛规则1

1、两队都必须含有1名守门将,每队最多可以做出3个人员调整。一场比赛不可缺少的还有裁判员,包括一名主裁判,两名裁判助理,一名第四官员和VAR视频助理裁判。

2、一场比赛应有两队参加,每队上场队员不得多于11名,其中必须有一名守门员。如果任何一队少于7人则比赛不能开始。在由国际足联、洲际联合会或国家协会主办的正式比赛中,每场比赛最多可以使用3名替补队员。

3、队员不得使用或佩戴可能危及自己及其他队员的装备或任何物件(包括各种珠宝饰物)。队员必需的基本装备是:运动上衣;短裤(如穿紧身 *** ,必须与短裤的主色同一颜色);护袜;护腿板。

4、裁判员指出上场队员的装备有问题后,该队员应离开比赛场地去调整装备;除非该队员已经调整好装备,否则应在比赛停止成死球时离开比赛场地。

5、比赛分为两个半场,每半场45分钟。特殊情况经裁判员和双方同意另定除外。任何改变比赛时间的协议(如因光线不足每半场减少到40分钟)必须在比赛开始之前制定,并要符合竞赛规程。

足球队的规则和竞赛规则2

每队上场队员不得多于11名,其中必须有一名守门员。如果一队的场上队员少于7人,则比赛不能开始。奥运会足球比赛中,每场比赛最多可以使用3名替补队员;场外和场上队员未经裁判员许可不能擅自进出场地。比赛时,守门员和其他队员的位置不能随意交换,如需要交换,须经过裁判员同意。

一场正式的足球比赛由:一名裁判员,两名助理裁判员,一名第4官员担任裁判工作。 裁判员的职责: 有场上最终判决权,决定比赛时间是否延长、比赛是否推迟和中止。

足球比赛的任意球分两种,一种是直接任意球,主要是针对恶意踢人、打人、绊倒对方的行为;另外用手拉扯、推搡对方,手触球也属于这一类;还有辱骂裁判员、辱骂他人也要判罚直接任意球。这种任意球可直接射门得分。如果这些行为发生在罚球区,就要判罚球点球。还有一种是间接任意球的判罚,危险动作、阻挡、定位球的连踢就属于这一类。这种任意球不能直接射门得分,只有当球进门前,触及到另外一名队员才可得分,罚球区内这种犯规不能判罚点球。

在罚球区内直接任意球的犯规要判罚球点球。罚球点球时,双方队员不能进入罚球区。如防守方进入罚球区,进球有效,不进则重罚;如进攻方进入罚球区,进球应重踢,如不进则为防守方球门球。在罚球点球时,守门员可以在球门线上左右移动,但不可以向前移动。

足球裁判员在判罚时,根据犯规性质不同可出示两种不同颜色的牌。 对于足球比赛中出现的一些严重犯规,裁判员要出示红、黄牌。如果是恶意的犯规或暴力行为要出示红牌。故意手球、辱骂他人或同一场比赛同一人得到两张黄牌时,也要被出示红牌。

足球队的规则和竞赛规则3

比赛时间

正式的国际足球比赛分为上、下两个半场,每半场45分钟,中间休息不得超过15分钟。

伤停补时

足球比赛有时根据场上情况在比赛时间上需要补时。有时是1、2分钟,最长时可达5、6分钟,时间长短的确定由裁判员决定。造成补时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处理场上受伤者; 二是拖延时间; 三是其他任何原因。

越 位

足球比赛构成越位要满足以下条件:在同伴传球时脚触球的瞬间,在对方半场内如果同伴的位置与最后第二名对方队员的位置相比更靠近对方球门线,这时该队员处于越位位置。需要说明的是与对方最后第二名队员处于平行时不判越位。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裁判员在下列情况中判罚越位犯规 干扰比赛 干扰对方队员 利用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暂停比赛

正式足球比赛一般场上不能暂停,只有在极特殊的情况下,如队员受伤或发生意外纠纷才鸣哨暂停。恢复比赛是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地点坠球,重新开始比赛。 足球比赛道德水准普遍很高,通常一方如看到场上有受伤队员,都会将球踢出界。恢复比赛时,对方也会将球踢回。

进 球

当球的整体从球门柱间及横梁下越过球门线,而此前未违反竞赛规则,即为进球得分。有时在比赛中会看到球打到横梁后落地又弹回场内,裁判员可以根据自己的观察来确认球是否越过球门线,这种判决有时会引起很大争议。

计胜 ***

足球比赛分组循环赛期间的积分为胜一场积3分,平1场积1分,负1场积0分,最终以积分多少决定小组名次。如积分相等,则根据赛前规程确定的不同名次判定标准的规定来排定名次。

比赛开始

正式的国际比赛,在国际足联公平竞赛旗及参赛双方国旗的引导下,参赛队伍伴随国际足联公平竞赛曲列队入场;按规定位置站定,然后先奏客队国歌,再奏主队国歌。比赛场地的选择是以裁判员掷硬币的方式决定,猜中者选择上半场比赛的进攻方向,另一方开球开始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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