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持枪抢劫案(泰安抢劫事件)
温馨提示:这篇文章已超过719天没有更新,请注意相关的内容是否还可用!
山东袭警案件回顾:歹徒杀人潜逃,为反抗抓捕持枪杀人,后来怎样?
2011年1月4日上午,山东泰安市发生了一起歹徒持枪袭警案,两名犯罪嫌疑人在警方前来盘查时,持枪朝警方开枪引发激烈的枪战,造成3名民警和1名协警死亡,5名警察和群众受伤,歹徒1人被捕1人自杀身亡。此案成为山东泰安地区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发生更大的恶性刑事案件。
案件经历
2010年12月29日,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发生了一起杀人案件。2011年1月4日中午,泰安市泰山分局警方与岱宗坊派出所警方根据线索来到此案重大嫌疑人的弟弟家中调查了解情况。
当警方亮明身份准备盘查时,2名犯罪嫌疑人员隔着栅栏式防盗门朝警方开枪,将在场的3位民警、1位协警打伤。枪击事件发生后,有1名腿部受伤的民警一边跑一边打 *** 向上级报告情况,后被2名持刀枪的歹徒跟来并开枪杀害。
上级警方接警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指挥警力在全城布控实施卡点堵截。2名犯罪嫌疑人开枪杀害民警后冲到马路上抢劫过往车辆逃逸,两人在驾车持枪逃窜过程中,为逃避追捕先后抢劫换乘4辆,并开枪打伤2名驾驶员。
在整个的追击堵截过程中,2名犯罪嫌疑人驾车疯狂向西逃窜,由于警方驾车紧追不舍,两人不断地向追缉的民警开枪射击。最后在行驶至泰安市泰山区文化路中段龙潭路的时候,民警果断用警车猛烈撞击犯罪嫌疑人驾驶的车辆,致使犯罪嫌疑人驾驶的汽车撞倒树上无法继续行驶。
之后,2名犯罪嫌疑人仍持枪负隅顽抗与警方展开对峙。面对警方的包围,穷途末路的1名犯罪嫌疑人先朝同伴开枪,后又开枪自杀。随后,被打伤的犯罪嫌疑人经抢救得以幸存,警方缴获了1支双管 *** 、1支自制小口径手枪、1把匕首,7发 *** 弹和180枚小口径射击运动用弹。
案件结果
据统计,在此次缉捕行动中,先后有3名民警、1名协警光荣殉职,5名民警和群众受伤。2011年3月14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2011·1·04”泰安持枪杀人案和“2010·12·29”德州案的2名被告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在“2010·12·29”德州案中,被告人刘建军、刘建民预谋后报复行凶,持刀捅刺受害人窦广东要害部位致其死亡,其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刘建军杀人后潜逃回家,伙同其兄刘鲁民(开枪自杀的歹徒)持枪等作案工具抗拒抓捕,劫持车辆继续行凶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因犯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建军、刘建民死刑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写在最后
警察是为国家、为社会、为人民服务的“最可爱的人”,他们为维护社会稳定与长治久安奉献自己的力量,在此案中,犯罪嫌疑人为反抗抓获,开枪杀害民警,简直是罪大恶极
山东袭警案件:歹徒杀人潜逃,为反抗抓捕持枪杀人!后来怎样?
2011年1月4日上午,一名持枪歹徒在山东省泰安市袭击了一名警察。当警察前来讯问时,两名嫌疑人向警察开枪,引发激烈枪战,造成三名警察和一名辅助警察死亡,五名警察和公众受伤。一名袭击者被捕,另一名自杀。此案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山东泰安地区更大的恶性刑事案件。
2010年12月29日,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发生一起谋杀案。2011年1月4日中午,泰安市台山分局、岱宗房派出所民警根据线索来到主要犯罪嫌疑人兄弟家中调查情况。
当警察亮明身份准备询问时,两名嫌疑人通过栅栏式安全门向警察开枪,将现场的3名警察、1名辅助警察打伤。枪击事件发生后,一名腿部受伤的警官一边跑一边打 *** 向上级报告情况。在那之后,他被两名持刀持枪的 *** 尾随并击毙。
上级警察接到报警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指示警力控制全市封锁点的实施。这两名嫌疑人开枪打死了警察,然后冲到公路上抢劫过往车辆并逃跑。这两名男子在车中持枪逃跑的过程中抢劫了四辆车,为了躲避追捕,他们还开枪打伤了两名司机。
在整个追捕过程中,2名嫌疑人驾驶着疯狂的车向西逃窜,由于警察驾驶着车穷追不舍,两人继续追赶,警察开枪打死了两人。最后,在行驶到台山区文化路中段龙潭路时,民警果断用警车将犯罪嫌疑人驾驶的车辆撞倒,导致犯罪嫌疑人驾驶的车辆撞到一棵树,无法继续行驶。
后来,这两名嫌疑人仍然持有武器,与警察对峙。面对警察的包围,一名绝望的嫌疑人首先开枪射击他的搭档,然后开枪自杀。受伤的犯罪嫌疑人经抢救后,缴获一支双筒 *** 、一支自制小口径手枪、一把匕首、七发 *** 弹药和180发小口径运动弹药。
据统计,在抓捕行动中,有3名警察、1名辅助警察光荣死亡,5名警察和群众受伤。2011年3月14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11年1月4日”泰安涉枪杀人案和“2010年12月29日”德州案件两名被告开庭审理。
听到这个情况后,法院裁定泰安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在德州“2010年12月29日”的情况下,被告和刘健民复仇刘建军正预谋和受害者捅死后他的身体用刀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两个构成故意杀人罪的犯罪。被告人刘建军行凶后逃回家,与弟弟刘流民(饮弹自杀的歹徒)持枪等工具拒捕,劫持车辆继续作案,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刘建军、刘建民分别以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被依法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并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警察是为国家、为社会、为人民服务的“最可爱的人”。他们为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期和平稳定贡献力量。在这个案件中,嫌疑犯为了拒捕开枪打死了警察,这是令人发指的罪行
山东袭警案件回顾:歹徒杀人潜逃,为反抗抓捕持枪杀人!结果如何?
2011年1月4日上午,山东泰安市发生了一起歹徒持枪袭警案,两名犯罪嫌疑人在警方前来盘查时,持枪朝警方开枪引发激烈的枪战,造成3名民警和1名协警死亡,5名警察和群众受伤,歹徒1人被捕1人自杀身亡。此案成为山东泰安地区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发生更大的恶性刑事案件。
2010年12月29日,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发生了一起杀人案件。2011年1月4日中午,泰安市泰山分局警方与岱宗坊派出所警方根据线索来到此案重大嫌疑人的弟弟家中调查了解情况。
当警方亮明身份准备盘查时,2名犯罪嫌疑人员隔着栅栏式防盗门朝警方开枪,将在场的3位民警、1位协警打伤。枪击事件发生后,有1名腿部受伤的民警一边跑一边打 *** 向上级报告情况,后被2名持刀枪的歹徒跟来并开枪杀害。
上级警方接警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指挥警力在全城布控实施卡点堵截。2名犯罪嫌疑人开枪杀害民警后冲到马路上抢劫过往车辆逃逸,两人在驾车持枪逃窜过程中,为逃避追捕先后抢劫换乘4辆,并开枪打伤2名驾驶员。
在整个的追击堵截过程中,2名犯罪嫌疑人驾车疯狂向西逃窜,由于警方驾车紧追不舍,两人不断地向追缉的民警开枪射击。最后在行驶至泰安市泰山区文化路中段龙潭路的时候,民警果断用警车猛烈撞击犯罪嫌疑人驾驶的车辆,致使犯罪嫌疑人驾驶的汽车撞倒树上无法继续行驶。
之后,2名犯罪嫌疑人仍持枪负隅顽抗与警方展开对峙。面对警方的包围,穷途末路的1名犯罪嫌疑人先朝同伴开枪,后又开枪自杀。随后,被打伤的犯罪嫌疑人经抢救得以幸存,警方缴获了1支双管 *** 、1支自制小口径手枪、1把匕首,7发 *** 弹和180枚小口径射击运动用弹。
据统计,在此次缉捕行动中,先后有3名民警、1名协警光荣殉职,5名民警和群众受伤。2011年3月14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2011·1·04”泰安持枪杀人案和“2010·12·29”德州案的2名被告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在“2010·12·29”德州案中,被告人刘建军、刘建民预谋后报复行凶,持刀捅刺受害人窦广东要害部位致其死亡,其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刘建军杀人后潜逃回家,伙同其兄刘鲁民(开枪自杀的歹徒)持枪等作案工具抗拒抓捕,劫持车辆继续行凶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因犯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建军、刘建民死刑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警察是为国家、为社会、为人民服务的“最可爱的人”,他们为维护社会稳定与长治久安奉献自己的力量,在此案中,犯罪嫌疑人为反抗抓获,开枪杀害民警,简直是罪大恶极